第一篇: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协议书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为向乙方借款提供股权质押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除以福建省*****有限公司、福建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外(借款保证合同另行签订),甲方还以其享有的在福建省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计100%的股权作为该借款的权利质押。
二、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公司”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给乙方,所需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和“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内,将公司公章、公司章程、股权证、出资证明书、记载出质情况的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登记书等交付给乙方留存。
四、甲方清偿乙方借款本息及各项应付费金后三日内,乙方应向“公司” 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解除股权质押,并将甲方交付留存的各项资料返还给甲方。
五、为控制风险,甲方同意乙方即委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担任公司财务,该员有权对公司财务进行其认为必要的各项监管。本协议签订后次日内,甲方应将“公司”的所有帐户移交给乙方派驻人员管理,并将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以及涉及网银u盾和密码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甲方涉及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或公司大额财务收支均须征得该员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甲方提前偿还借款壹仟万元以上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可以考虑提前解除对甲方及公司的财务监管。
六、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借款保证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留存方(盖章):*******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股权质押协议书
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港陆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
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
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
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
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港陆焦化75%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
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
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
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
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
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
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
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
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
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
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
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
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
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
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
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
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此页下无正文)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协议书》
第三篇:存单质押协议书
存单质押协议书
甲方(接款方):乙方(调资方):
甲乙双方在诚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大额存单为甲方公司作项目质押贷款用途,现就相关事宜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意向存款金额 _________ 元人民币 (存单),首单 2014万元人民币。
二、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单收益人:乙方。
四、返还回报:存单金额%,平台操作费%
五、存单作用:乙方在_____ 银行支行开出大额存单做为甲方向银行做担保贷款质押品之用。
六、贷款银行应向乙方保证存单到期前30天内无条件退回存单给乙方并保证乙方资金的返回。
七、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操作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在约定时间内把首单资金打入事先开立的个人账户(以进账单为主),甲方即时付乙方操作服务费%,乙方安排人员到甲方指定银行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核实确认本次业务的可操作性,同时银行按此单业务出具真实有效的“退单承诺函”。
八、甲方银行按照事先确认的承诺函样板使用本行行签纸,打印成正式的银行《退单承诺函》,于银行营业时间内在行长室里按此单业务正常程序将《承诺函》加盖真实有效的章(行政公章),行长及经办人签字,担保银行相关人员应提前备齐资料,核保工作要求一次性完成,《退单承诺函》经乙方确认无误后收取甲方固定回报,即刻把首单资金转入甲方指定银行事先开立的账户,其余甲方按乙方要求开出汇票后,当天甲方和乙方办理有关质押合同的同时与乙方同台交割。
九、操作期间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确认的贷款银行符合乙方要求后,由乙方安排操作形式及流程。十一、甲方承诺贷款银行在质押合同上写明:
1、银行保证存单到期前30天内无条件将存单退还给乙方支取本息,乙方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
2、我行将全程监控该笔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性及有效性,确保固定资产按期形成及价值评估。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如甲方按上述要求做到,乙方无资金显示,属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此次业务交付的操作费,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甲方责任: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提出本协议以外乙方不认可的其他条件,属甲方违约,此协议便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都与中介无关。
十四、自此协议签完后3日内如未开始履行自动作废。
单位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公司邮箱:公司邮箱:
签约地点:
2014 年 5 月 28 日
第四篇:财产质押协议书
财产质押协议书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如各种票据)。
范例参考
财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账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一——(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一(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一一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_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术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上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小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他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儿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问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丰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略):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防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淆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箍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地点:
第五篇:蔡有发股权质押协议书
反担保抵(质)押协议书
蔡有发(以下称甲方)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吴忠财、龚荣福、刘子伟于年月日向邵武市铁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壹年,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并由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以在邵武铁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人民币720万元的股权作为反担保抵(质)押给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如借款人吴忠财、龚荣福、刘子伟未能按期足额清偿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并以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做为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及实现债务的一切追偿费用。
二、反担保范围包括人民币叁佰万元借款本金,以及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实现债权及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三、如借款人不能在期限内按时归还,在一个月内将其质押给乙方人民币工作日内办理好一切转让手续。
四、 反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自本反担保质押协议生效起计算。
五、 本质押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本协议的法律
效力具有独立性。
七、司法管辖出借人所在地。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