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巴士司机见义勇为感谢信
尊敬的xx路巴士领导:
你们好!正当你开启此信时,可能一切归于平静。我正安坐于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但当天那一幕仍历历在目。感谢贵公司的王先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才能将歹徒绳之于法,维护了法律和正义。本人只能以寥寥数字,略表感谢之情。
20xx年12月10日,本人正从无线大厦赶往公司途中。遭一歹徒尾随,并抢去项链。我虽边追赶便大呼“抢劫”,无奈过往行人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正当我准备放弃之时,469路小巴司机王先生驾车经过,见此情形迅速驾车截停歹徒,最终将其抓获,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抓捕过程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还没来得及说声简单的感谢,王先生却已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驾车离去。如此可敬可人,在深圳这个物欲横流、个人只扫门前雪的都市里,实在是难能可贵!后本人从公安机关处得知王先生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本想以财物相送略表谢意,但即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是啊,我不仅要笑自己的市侩!
在和王先生的短暂交流中,我了解到469路巴士本身就是一个拥有良好素质和纪律的团队。469路巴士的领导严格要求职工,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思想教育,一心要把469路建设成为一个为深圳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交通线路。感谢如此可敬的领导,培养了一个可敬的模范人物。如果深圳其他线路也能学习469路的领导管理模式,深圳的治安但能令我们市民更加放心了。
再次,感谢王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第二篇:见义勇为感谢信
尊敬的xx路巴士领导:
你们好!正当你开启此信时,可能一切归于平静,见义勇为感谢信。我正安坐于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但当天那一幕仍历历在目。感谢贵公司的王振海先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才能将歹徒绳之于法,维护了法律和正义。本人只能以寥寥数字,略表感谢之情。
2014年12月10日,本人正从无线大厦赶往公司途中。遭一歹徒尾随,并抢去项链。我虽边追赶便大呼“抢劫”,无奈过往行人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正当我准备放弃之时,469路小巴司机王振海先生驾车经过,见此情形迅速驾车截停歹徒,最终将其抓获,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抓捕过程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还没来得及说声简单的感谢,王振海先生却已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驾车离去。如此可敬可人,在深圳这个物欲横流、个人只扫门前雪的都市里,实在是难能可贵!后本人从公安机关处得知王振海先生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本想以财物相送略表谢意,但即遭到了王振海先生的拒绝,感谢信《见义勇为感谢信》。是啊,我不仅要笑自己的市侩!
在和王振海先生的短暂交流中,我了解到469路巴士本身就是一个拥有良好素质和纪律的团队。469路巴士的领导严格要求职工,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思想教育,一心要把469路建设成为一个为深圳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的交通线路。感谢如此可敬的领导,培养了一个可敬的模范人物。如果深圳其他线路也能学习469路的领导管理模式,深圳的治安但能令我们市民更加放心了。
【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其实言语已经难以把我心中的感激之情表达殆尽。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令我惊慌失措。而我又是如此幸运。在此,再一次对王振海先生及469路的领导表达我最衷心的感谢和无尽的感激。希望你们能够继续发扬这种精神,为广大市民做出更杰出的贡献。
此致
敬礼
乔小姐
xx年12月13日
第三篇:关于见义勇为的感谢信
xxx公司:
你好,这是一封感谢信。
当时天正下着大雪,罗家小学的一名小学一年级女生放学时贪玩,一路走一路故意踩雪玩,一不小心陷进了我们公司门口市政管道刚刚施工后遗留下的泥浆池中,当时小女孩下限深度已接近了腰部,小女孩吓得大哭。这时贵公司的工程师郑##听到哭声,发现了这种情况,立刻不顾风雪弥漫冲过去,单脚踏进泥浆池将孩子拔了出来,由于陷得太深,孩子的套鞋拔不出来留在了泥浆中。看着孩子一只脚光着,另一只脚只穿着袜子,郑##不顾孩子满身泥浆,毫不犹豫地背着她来到屋檐下,然后开着自己的车依据孩子的指引,将她送到了她母亲工作的地方。
这时郑##的身上、车上已经满是泥浆,外衣也几乎被雪水浸透。孩子母亲欲表示感谢,郑##当即谢绝且拒绝留下电话,并说:“没什么,人人都有孩子,我自己的小孩也差不多大,别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会这样做的。”之后就开着车离开了。
之后几天,孩子父母通过寻访目击人,辗转找到我公司,对我公司表示感谢,感谢我公司培养出的员工有这种助人为乐不留名的“当代活雷锋”精神。
其实郑##是贵公司的人,是经贵公司派驻我公司“城东综合市场”项目进行监理的工程师。很荣幸因“城东综合市场”项目与贵公司合作,让我们看到了当今社会还有郑##这样一位“正直、善良、勇敢、热于助人”的优秀青年,郑##的这种不顾个人安危、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当代活雷锋”精神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具备的,应该是和你们公司多年的教育分不开的,也是郑##本人多年来注重善良、助人为乐品行修养的表现。他的这次行为给我们公司在罗家集当地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我们认为,这种精神不仅仅在我公司值得学习,就是在贵公司,乃至当今全社会都值得大力弘扬。
受孩子家长委托,特向贵公司和郑##个人提出书面感谢,旨在更多人能够向他学习,推动今天“热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和谐社会的共同发展。让我们见证越来越多的活“雷锋”吧。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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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在欢送全国见义勇为十大好司机赴京受奖会上的讲话
在欢送全国见义勇为十大好司机赴京受奖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参加迎接全国见义勇为英雄xx·xxx载誉归来和欢送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xxx赴京受奖,我们感到十分荣幸。在此,我代表xxxx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向获得这一崇高荣誉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
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借此机会,让我们向历年来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同时借此机会向多年来一直讴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宣传见义勇为工作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结晶。我国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孔丘说过:见义不为,无勇也。就是说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这是怯懦的表现。由此而产生的“见义勇为”这一道德规范,激励了古往今来的无数志士仁人。我公司的2路车驾驶员xxx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在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与持刀歹徒搏斗,在身中四刀的情况下,甘洒热血,维护了乘客的生命安全,体现出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xxx同志负伤后,得到了xx总医院的及时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体现出了军民鱼水情谊。在他住院期间,xxx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慈善总会以及xxxx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到医院看望他,对他的英雄壮举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在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优化社会环境,改善人际关系,对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和谐营口,打造“双拥”城市,建设平安首府、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xxx同志作为公交战线上的一名普通青年司机,他用鲜血写就了真实、感人、不朽的光辉篇章。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要用这些闪光点,用这些活生生的事例,教育职工、鼓舞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时刻牢记 “服务为本,乘客之上”的宗旨,用实际行动去实践“为乘客服务”。同时,在我们的公交岗位上,我们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树立见义勇为英雄的高尚形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公交车这个“流动的世界”,号召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见义勇为是永不褪色的民族精神,是见义勇为者用自己的鲜血、生命和汗水固守人类精神家园的英雄壮举。让我们在向他们表达崇高敬意的同时,唤醒自己的良知和责任感。只要人人都付出一点爱心和爱的勇气与力量,我们的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
衷心祝愿我们的见义勇为勇士,在新的征程中做出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第五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