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现承诺如下:
一、积极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严把检疫关,屠宰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二、严格按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把“两关”,即生猪进厂(场)“关”和肉品出厂(场)“关”,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绝不出厂(场),确保出厂(场)肉品合格率100%。
三、不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严格遵守国家禁止的屠宰行为规定。
五、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生猪进厂(场)登记、生猪产品出厂(场)流向登记、肉品检验及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到实处,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严格实行问题肉品退市、召回、销毁、公示制度。
七、加强定点屠宰厂(场)卫生管理,改善屠宰加工条件。屠宰企业环境、厂(场)房、车间、机器、待宰圈、急宰间、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保持厂(场)区和车间清洁、卫生、干净。
八、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企业:(盖章)
责 任 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