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以来,**村在镇委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建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夯实支部党建基础,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现将**村20**年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履职尽责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我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全国“两会”及省市会议精神以及区的各项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借助农民夜校、微党校、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各级党组织主体教育活动精神。通过微信党员教育、党员e家、“学习强国”APP等远程教育学引导流动党员自主学习,不断强化党员思想觉悟。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两个维护”,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的强化党组织核心建设,作为村党支部责任第一人。我切实带头做好履职标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与为民服务意识。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上,明确了支部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人,细化了责任分工,形成了支部书记亲自抓,支部委员分工协助的党建工作格局,使党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见成效,促进了全村各项工作的发展和落实推进。
三是提高基层党建质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生态文明理论思想。半年来,村党组织认真落实干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推崇文明新风尚,大力宣传“孝、德、贤”的身边好人;推崇我村市级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专项治理村域生态环境等党建引领的活动。为**村创建宜居环境整治提供了强力保障;为创建美丽新农村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是党建引领攻坚克难。年初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要求。全域范围内深入排查,以短、中、长远计划,逐块攻克,对河道清障违章乱搭的三清三拆,污水排污等进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书记身为责任第一人,在第一时间动员业主自行拆除,对于负隅顽抗的对抗政策业主,作为重点、难点区分对待。反复走访、宣传、动员和做思想工作,以政策服人,以真情动人。最终在有效的时间里使整治得以进行下去。
五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村“两委”班子因历史原因造成严重残缺,支部党员80%以上年龄在61岁至80多岁,6%年轻为高校毕业生寄管,本人在外工作,故只能大力深掘、培养积极分子来作两委负责人才,实现新老交替,大力培养年轻干部挑重担,重点培养后备书记、主任。为确保村级组织健康有序的组织发展建设,吸收更多年轻后备力量,20**年通过支部推荐、组织认可,发展了1名党员和1名入党积极分子,吸纳培养一名后备干部,现均在预岗锻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党组织力量薄弱,本年度村党支部只有一名发展对象,对党组织今后发展不利。
二是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制度缺乏创新。大量年轻党员长期在外,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教育,在远程教育上部分党员同志也不大重视,思想觉悟不高。
三是工作方式缺乏创新,对新的发展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四是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所松懈,思想认识和现实发展适应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不尽心思考,缺乏主动性,依托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办事。
原因分析:一是在发展党员方面一直谨小慎微,创新思维不够,没有全方位的发掘本村的精英人才,对新党员的发展工作滞后。二是对流动党员没有过硬的制度手段要求一定要怎样学习,而只能是将组织学习的内容发送于他们,而自行处理。三是没有深层次地领悟文件精神,虽然我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工作中不敢打破原有框框,求平稳。四是服务意识有所松懈,有船到码头车到站,工作到尽头的想法,致使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缺乏。
针对以上的问题剖析,立行立改,整顿思想作风,重新认识自己,提高政治站位意识,融入适应新区的发展建设中去。
三、下ー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带头参加各类组织学习,立好标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知识学习活动,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抓不懈;认真学习新形势下党的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更有力的做好党建工作。
二是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各项党纪和工作纪律。促各项工作有利开展。在干部队伍中更好的树立起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转变党员干部队伍中各种不利于工作的作风,使全村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工作。深化议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社区保障资金使用程序,加大“三务”公开,进步增强公开透明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职责分明,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发挥自己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