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费争议的认识
在物业水费争议中,很常见的是小区内异常管漏所增加的水费由谁承担问题。法律审判实践中已有明确结论即:业主的房屋尚在合同约定保质期内或者水管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水管质量和安装质量由房屋的建设开发商承担;如果管漏、管裂是由于重型汽车碾压等外力原因造成的,则由致害者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定期检查和发现管漏、管裂原因并及时抢修,其扩大的水费损失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果异常的管漏、管裂损失是在物业管理公司尽到管理职责后仍不可避免而产生的损失,则由小区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供水设施和状况存在“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管裂、总表异常情况的义务,对异常管漏所增加的水费也有由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分担解决。
综上所述,我部门认为虽然公司与物业公司正式签订了供用水合同,但物业公司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主体是存在明显争议的,如果其拒绝签订供用水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和相关判例支持的。即便如此,在目前情况下我公司对外仍应以物业公司作为最终用户,及时签署用水协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纠纷时根据不同情况,适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