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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工会基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就企业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如何履行维护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以法维护,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前提
第一,
突出维护职能,必须强化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如果企业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可能得到落实。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把《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赋予的权利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会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关键。一些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和落实,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依法维护的观念不强。为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理论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为履行维护职能打好基础。
第三,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职工的法治观念。为此,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重点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使职工知法、懂法,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维权机制,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基础
建立企业党政工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规定的“四项职权”。
第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参政议政。坚持凡是企业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凡是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议案和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凡是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须有职代会审议决定。对企业改革、劳动待遇最容易引发的热点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第二,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依法与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第三,坚持从源头上参与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工会源头参与权,要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建立完善保证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工会源头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政策出台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研究思路和制定方案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参与,力求体现职工的意愿。
三、明确维权具体内容,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重要保证
作为企业工会,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维护职工的安全权利。一是劳动防护用品权。即有权要求行政领导,向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获得正确使用的信息。同时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护品护具;二是知情权和拒绝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是紧急避险权和受教育权。即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要求参加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五是求偿权。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一是职工就业上岗的权利。在企业施工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上岗机会,减少息工待岗人数,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二是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上岗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上岗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三是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权利。四是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休息日安排职工值班,支付法定工资报酬的权利。五是对特困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互助互济的权利。不让困难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困难职工子女辍学。
第三、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坚
持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方针,按照职代会各项职权,让职工代表真正参加管理。一是认真行使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方案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二是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经营业绩考核、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等进行审议,做到不审议不实施,不通过不出台。三是行使审议决定权。对
涉及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如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四是视察、评议、监督权。通过组织职工代表视察,民主评议干部,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
四、履行维护职能,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基本维护职能,关键是必须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角度,从广大职工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生活实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第一,维护职工个人利益与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关系。企业经济发展,是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条件。为此,工会组织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工作难点和热点,着力帮助职工转变观念,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上来。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教育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科学管理,减少企业管理上和决策上的失误。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挖潜提效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构成企业行为,各种关系大多是在企业范围内协调。因此,工会组织要注意解决好劳动关系的热点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基层劳动关系的和谐,必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要站在企业和职工双重角度,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的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维护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稳定。
第三,工会组织与企业党政组织的关系。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企业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必须切实的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一些正当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关键是要取得各级党政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忽视职工利益的现象,一些问题解决不好,容易成为影响稳定的消极因素。因此,工会组织要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要通过联席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督促一些问题的解决。在新形势下,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权代表,必须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护,在为职工争取更多利益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协调,引导和推动作用。使各级组织在谋求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多地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台更多的惠民措施。企业工会要妥善处理好与党政领导的关系,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取得党委的领导和行政领导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企业职工关系的和谐,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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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修改后的《工会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颁布的。修改后的《工会法》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维权需求的增长,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履行维护职能同样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高等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毕竟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履行好以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为基本内容的维护职能对高校工会来说是个新的课题。本文着重就高校教职工劳动权益维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创造履行维护职能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求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共识。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江总书记在世纪之交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执政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提出来的。高等学校在实践“三个代表”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实践“三个代表”的中心任务。培养高质量人才与生产其他产品一样,也主要取决于培养人才的“生产力水平”,同样有个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高校教职工是生产“人才产品”的“生产力”中的决定因素。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教职工“生产热情”的基本前提。因此,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不仅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更应该是高校实践“三个代表”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存在不同于党的政治理论、政治纲领,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实质上是通过工会这一桥梁、纽带实现党的宗旨,在教职工中树立党的形象。
其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贯彻依靠方针的实际举措,也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依靠的前提是对职工利益的关爱。要让广大教职工真正感到被全心全意依靠,就必须切实地关心、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事业的成败决定于人心向背。高校的改革、发展同样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理解、支持,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既然改革必然带来利益的调整,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就更需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山:“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途径”。这些道理说起来明白,但要使党、政、工真正达成共识,也并非那么简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宣传正作,求得学校党、政的支持和理解,为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抓好制度落实,探索新的工作机制,使高校工会的维护职能落到实处
从法律形式看,《工会法》属于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不同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既不要求做出某些行为,也不禁止做出某些行为,而是授予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授权性规范的具体实施或者说落实,一般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或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来实现。如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责,可以依据《劳动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对于高校工会来说,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同,暂时还无法
依据《劳动法》来调整劳动人事关系。一旦出现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因事业单位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法院受理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这样,高校的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只能在单位内部处理。如果单位处理不当,当事者就无法投诉。如此看来,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劳动权益,需要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便操作。
《工会法》规定的两大维权手段分别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和“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利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在高校已实施多年,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也不乏成功的经验。然而对于维护劳动权益的内容,在教代会制度中还较少涉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对高校暂不适用,因而迫切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比如在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中,工会的源头参与制度,在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中工会与人事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督制约利保证机制。从而使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进程中,是否采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制度;如果采用,是由后勤工会还是由校工会代表后勤职工与后勤管理、经营部门进行实行协商;校工会是起指导作用还是直接介入,介入的程度多深;对于这些问题,也急需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研究、分析教职工不同利益群体状况,在维护整体教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
由于年龄、学识、工作性质的不同,教职工队伍中不同利益群体是客观存在的。所有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都应该维护。同时,在维护整体教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不同群体的状况,维护不同利益群体的具体利益,对某些群体的利益给予重点关注利维护。
就教师队伍而言,目前许多高校实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拉开了分配的档次,对专家、骨干教师来说,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利益得以实现。而青年教师因收入的增幅不大,而结婚、购房等生活的压力较大,就易产生失落感。青年教师是高校事业发展的希望,工会对他们的利益理应重点关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利生活,尽量为他们创造较好的成长、发展条件,使他们早日成才。近几年,高等教育的发展较快,各高校都大量扩招,教师的工作量剧增,甚至是超负荷运转。教师的健康状况堪忧,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加强教师的劳动保护,关注教师的身体健康,也是高校工会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法》对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有限制,教师的工作量是否也应有个上限,值得探讨。
当前,高校的后勤社会化已实质性启动,高校后勤的管理体制将按企业化运作(包括校办产业)。后勤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那些年龄较大,学历偏低,又无技术专长的后勤职工来说,在竞聘上岗中往往处于劣势。这是因为,这些老职工因工龄长、工资基数较高,而随着年龄增大,其劳动能力相对于青、壮年职工则偏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后勤经济实体,追求经济效益,希望降低运营成本。实体的管理者、经营者,当然倾向于聘用劳动能力强,工资基数低的员工。如何维护这一部分后勤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是当前高校工会应认真研究和重点关注的问题。
如果以各地规定的城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来衡量,高校教职工中几乎不存在困难群体。但是困难职工还是有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病致困。对于这些困难教职工来说,高校工会除了做好“送温暖”工作外,必须重视其病愈后再上岗应聘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权益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需求,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同样是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首要义务,亟需高校工会工作者加以研究和探讨。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涉及问题多多。本文只是涉及皮毛而已。仅以此抛砖引玉,就教于同行。
第三篇:浅谈如何履行工会维护职能
浅谈如何履行工会维护职能
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证职工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
务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渠道。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通过职工代表座谈会、厂务质询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才能予以实行。主动参与绩效工资改革,规范民主程序,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畅通政府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定期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源头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根据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要在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民主政治权利等方面加大协商的力度,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和项目,尽量以可量化的条款在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使集体合同能充分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生产的各个岗位、环节中去,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时刻关心职工劳动安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主动协助党组织和行政处理好职工生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职工搞好生产的积极性。
第四篇: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能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全体(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企业工会要围绕促进企业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不断创新载体,进一步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这不仅阐明了新形势下企业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对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那么,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应该如何立足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全总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呢?就此问题我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首先要维护好职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企业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企业发展是维护职工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先决条件。因此,工会组织要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维护职工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对待,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目标建功立业。随着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职工上岗竞争意识的增强,广大职工提高自身适应能力,迫切需要各级组织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因此,工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性,把它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以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家庭、争当学习型职工为契机,全面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近几年来,我们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安全教育、各种培训等活动,使职工树立了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形成整个企业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实现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统一, 在互动学习氛围中不断提高了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赛、自学成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用新思想、新技术强健头脑、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学习力、文化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继续深化咱们工人有技术才能更有力量的活动,以提高科技含量为主攻方向,开展技能大师带徒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五小成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使职工干在岗位,学在岗位,练在岗位,奉献在岗位,成为复合型智能型职工,把蕴藏在广大职工中的创造力最大限度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重点要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职工利益无小事。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必须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这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牢记两个树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强化三种意识 为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保证四个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体现五个作为 心为职工所操,情为职工所系,得为职工所谋,话为职工所说,事为职工所办。同时要完善两个体系:
一要完善以送温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困救助体系。实施送温暖工程,不仅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企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结合点上下功夫,真正当好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把保障的视角向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的单位、转型改制有阻力的单位延伸,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帮扶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送温暖机制,打造工会帮困救助工作的新亮点,建立完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
二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体系。随着企业改制的逐步深入,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劳动纠纷直线上升,利益冲突更加显形,工会维权面临的压力更加突出。
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职工利益、处理劳动争议的(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调解机构,所肩负的职责更加神圣和重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坚持双维
宗旨,积极效仿和推广组织建设走在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枫桥经验,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培训、调研和访谈制度建设,构建起预测、预报、预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由事后调解转向事前预控,做到超前协调,源头控制,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改革中的职工稳定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维护职能,通过设立监督员、意见箱和信息反馈卡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解决基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
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关键要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一要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要适应改革形势的需要,继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完善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作程序,不断拓宽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领域和范围,改革职代会审议表决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度,畅通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提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参与作用。
二要完善和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整劳动关系的力度,建立健全职工、工会、企业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责任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等各项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衔接配套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要把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单位遇到的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解决的重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集体合同内容,规范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兑现程序,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三要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在整体提高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向生产经营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延伸。规范程序,注重过程,从公开结果向公开过程转化;明确内容,突出长远,从职工关心的眼前具体利益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拓展。总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为此,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声音更加响亮、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得力、效果更加明显
第五篇:浅谈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内容和途径
浅谈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内容和途径
【摘要】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高校工会工作者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掌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这是高校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的前提。本文就目前高等学校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内容和途径谈谈看法,旨在与工会同仁切磋,以期把工作做得更好。
【关键词】高校工会维护职能内容途径
一、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法律赋予高校工会的权利,是高校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通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调动好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高等学校工会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作为教职工的具体权利。公民权利即《宪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它是我国公民最具普遍性和广泛性的基本权利。同时,由于教育行业的特点,与其它产业相比,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具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包括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和民主监督权利。这是《宪法》、《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教职工有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校工会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对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来进行的。
(二)教职工的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是教职工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就业及其择业选择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收益和休息权。具体就是教职工的上岗受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住房分配、医疗保障、业务进修与培训等权利。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劳动权利即工作权利是劳动者获得生存的必要条件,是获得民主权利、保障其当家作主的前提,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基础。高校工会只有首先维护好教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才能进一步代表和维护好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
(三)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
教职工队伍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一个特殊劳动者群体。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决定了教职工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更为迫切。因此,学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在不断改善学校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这也是稳定教师队伍,团结教职工实现学校奋斗目标的凝聚工程。教师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高校工会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有关方面确保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落到实处。
二、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途径
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维权机制,是高校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途径。因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不同的具体对象,运用不同的政策,处理好不同的关系,同时还要受到认识水平、环境条件的影响和限制。所以只有形成有效机制,使高校工会维护工作得以制度化、防止出现因一个单位领导人或少数具体工作人员的认识差异,而导致教职工权益不能很好落实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本途径是从源头上维护
源头维护是一种根本性的维护,是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职责。我国的《宪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分别从工
人阶级和工会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对工会参政议政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工会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这些都为工会的源头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1、落实组织参与
组织参与是源头维护的组织保证。高校工会作为一级组织参加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建立能够反映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常的工作机制和渠道。高校工会通过参加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尤为重要的是参加涉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奖酬金分配、住房、福利等项工作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代表反映教职工的意愿,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经验证明,明确工会的组织参与有利于保证工会法定的参政议政权力的落实,也有助于克服一个学校仅凭工会主席个人综合素质参政议政的现象。
2、落实政策参与
参与政策制定是源头维护的核心。即高校工会组织参与教育事业的有关修定,尤其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和改革措施实施中,做到过程公开、条件公平、结果公正。这是因为学校行政制定有关教育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时,由于所处位臵不同,往往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难免有忽视教职工权利的现象。因此,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不同层次上,参与各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代表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呼声,使学校行政出台的政策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贯彻执行。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途径
1、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特别是依照有关政策、条例,落实教代会的讨论权、审议权、评议权、通过权。保证学校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
(2)发动教职工有组织地对学校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3)实施校务公开制度。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人手,对学校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结合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实施校务公开。
(4)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例如校领导接待日、专题座谈会、民主管理意见箱、问卷调查、校园网等,广开言路,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
2、维护教职工劳动权利的具体途径
(1)代表教职工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有关聘用合同。建立学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研究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2)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和教职工队伍素质优化中,既要积极参与改革政策、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又要协助行政部门妥善处理好教职工的分流以及转岗培训工作。重视来访和个案的处理。
(3)督促和协助学校行政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治理。
(4)督促政府和学校行政,保证教职工按时全额获得劳动报酬。积极保障教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3、维护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具体途径
(1)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因地制宜地改善教学、科研、生产、办公、福利条件,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2)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尊重和研究教职工心理特征,保护教师教学科研创新成果。
(3)协助学校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为教师的进修学习创造条件。
(4)利用假期组织教职工休养,使教职工通过休养活动陶冶情操,丰富阅历,休养身心。
(5)办好教职工俱乐部(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4、维护特困教职工权益的具体途径
(1)对特困教职工按照全总关于工会组织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做好特困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承担起特困教职工帮扶工作的职责,不让一个教职工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的现象发生。
(2)发挥高校工会的组织优势,针对不同情况,组织动员多方面的力量,大力实施“送温暖活动”组织教职工互助互济。
(3)建立贫困教职工档案,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扶工作。帮助困难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脱贫解困能力。
总之,工会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发扬不畏艰难、勇于开拓、情系教工、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敢于维护、善于维护,不断提高水平,探索新形势下的维权途径,履行好维权职能。
三、劳动争议调解是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重要形式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特别是公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劳动关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主体日渐明晰化;劳动关系类型呈现多样化;劳动关系初步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矛盾显现复杂化。在学校,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及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都将逐步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管理者与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作为调节者,将不再直接介入劳动关系。各单位的管理者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朝着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方向发展。这必将导致劳动关系两大主体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就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二)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作为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首要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存在和发挥作用。劳动关系是决定和影响工会地位、作用的最直接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是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而存在的。脱离了劳动关系,工会便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有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均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而工会代表是法定的负责人,这就要求工会组织要在“双维护”的原则指导下,利用劳动争议调解这一新的重要形式,使管理者与教职工的关系和矛盾得到调解,进而形成较为和谐与合理的劳动关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工会应做的工作
当教职工群众与校、院(系)行政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请调解后,高校工会应主动找教职工本人谈话,了解事实真相,并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工会代表持“中立”态度,但如果调解失败,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教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应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教职工本人委托,也可代教职工出庭。
劳动争议调解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变化而呈现给我们工会的一项新的任务。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缺乏经验,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下形成的思维定式、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等,都明显落后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调整日益复杂劳动关系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更新观念,加强学习,适应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切实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