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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的思考(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20 07:44:3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的思考

文章标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体制、利益分配格局以及社会各阶层成员所处的地位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也已经并且还会继续发生较大变化。认真研究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和特点,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摆出

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特征

新型、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反之,过时、无序、对立的劳动关系,势必损害职工权益,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投资环境和社会和谐及平稳推进。把握劳动关系的本质,明确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方向,是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对立统一经济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劳动者追求工资收入的最大化,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收入的最大化,二者的经济利益是直接对立的,对立焦点表现为新价值的分配比例,但二者的经济收益量同时更主要地取决于企业创造的新价值总量,由此可见二者的利益又具有统一性,企业作为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共同体,其经济发展要求劳资双方建立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分配比例合理,二者的积极性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企业就会创造出更大的新价值量,二者同时受益,如果分配比例不合理,就易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影响企业发展,使双方利益都蒙受损失。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对立统一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工会必须把握劳动关系的本质,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新型劳动关系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选择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随之逐步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选择也逐渐市场化,一方面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劳动者具有真正意义的择业自主权。劳动关系主体结构多元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有制结构已由过去的全民、集中所有制一统天下格局变为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合资等多元化格局。与此同时,劳动力也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招形成的干部、工人身份变为除此之外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多种身份。职工身份发生了置换,职工来源更加广泛。劳动关系调节方式契约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调节方式,主要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来实现,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渐明确。劳动关系规范方式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人们的经济行为要按照市场规则达到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也同样要按照市场规则用法律来规范,从而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对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方式也逐步由国家以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管理,转变为通过劳动法律,宏观政策间接调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管理。

二、工会在发挥协调主体作用中的意义和工作基础

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身份更加明确,迫切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工会履行维护职工的需要;职工群众的内在要求;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家对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历来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的力度不断加大,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按《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操作,规范运营,但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对劳动法律法规不重视,也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所以贯彻执行起来走样,职工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引起了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而劳动关系的矛盾冲突,大多是由于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生活困难,政策不落实,干群关系激化引起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职工的政治权利的不到保障,二是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条款是由企业统一制订好的,职工难以提出意见,或没有真正达到“协商一致”,双方难以履行。三是用工随意性大,对职工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辞退,使职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四是有的经营者明知故犯,片面追求利润,强调企业效益不好,把职工工资定的很低。五是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六是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使职工家庭生活无法保障。七是有的企业劳动保护设施差,安全无保障,损害职工健康,甚至发生职业病,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

于上述种种原因,给企业和社会造乭诸多危害,也使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呈现着“规模范围扩大,问题处理复杂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等新特点。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下造成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甚至干扰局部地区改革的顺利进行。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维护职工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是工会组织存在的社会价值之所在,因此工会必须把握劳动关系的本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新形势要求工会在参与企业管理中必须脚踏实地,有所作为,一是要通过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劳动政策的制定,代表和反映职工的呼声和意见,表达他们的意愿,使法律和政策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宏观上得到保证。二是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企业的发展规划等,针对就业、工资、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直接与职工相关的具体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工会与企业或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参与渠道的畅通,首先,要建立保证工会参与的机制,如制定与劳动相关的制度规定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次,工会要抓住关键,有理、有力、有度地参与。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劳动关系的变化,真正拿出有价值、具有普遍性,且又能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尽力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另外,工会组织还要全力会同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人是企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只有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透,才能够把职工中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出来,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发展和双赢。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就体现为企业的民主管理。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应用机制建设带动民主管理工作的提升,即将民主管理工作融入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之中,融入到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领导体制之中,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之中,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使民主管理成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主管理是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中的基础工作。

三、工会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作用中的对策

工会作为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重视和把握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多方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我认为,工会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作用中的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快依法治会进程,依靠法律手段来协调劳动关系的矛盾。要建立以《宪法》为指导方针,以《工会法》为基础,以《劳动法》为龙头,主次分明、职能明确的工会法制体系和依法运作机制。各级工会要通过学习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改变工会维权措施不到位的局面,使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方式法制化,使职工群众增强自我维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使企业经营者的决策自主权受到保护,限制其单向扩大,使逐步转变到位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真正找准自身的位置,明确约束形式,建立起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运行机制。

2、坚持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依法建立劳动

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就要以劳动关系协调的源头抓起,要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合同的作用、意义,指导并帮助职工与企业行政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督促企业认真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这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参与劳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劳动合同变更时,工会应予以高度重视,对不适当的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企业行为,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会一方面要教育职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另一方面要督促行政按规定条文落实职工的劳动待遇。

3、坚持把集体合同作为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

度和主要途径。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主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平等协商是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平等协商决定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质量。企业应把平等协商作为日常处理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工会应代表职工同企业行政,按照条文规定和工作程序,定期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性、补充保险和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较大限度的体现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基本利益,一份集体合同可以说是企业的一部小宪法。因此,工会组织在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操作好集体合同的起草,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平等协商,签订和报批等关键环节,使之成为企业和职工相互接受、相互约束的企业法律条文。同时,工会组织要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间,定期作好对基层单位履行集体合同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经济利益是职工最基本的利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首要的是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在企业中,职工对劳动关系、奖金考核分配、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措施等与职工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非常关心,由于相关的制度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很多是企业负责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策把握不够准确,有些制度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和执行制度违反原则等现象。因此,要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就要把职工关心的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当作工作重点。

5、建立劳动关系超前预警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实质是突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核心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作用是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工会组织要注重预先协调,发挥超前维护作用,运用“预测、预防、预报”等措施调整劳动关系,要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进一步延伸到依法源头参与,落实集体合同,规范企业用工,下岗分流,经济性裁员,维护困难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

6、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工会要加大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力度,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宣传有关劳动法律,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网络,避免劳动争议扩散到企业之外而使问题复杂化,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因素。

7、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协调劳动关系和人本基础。劳动关系的矛盾,也有一些是由于个别职工觉悟和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教育、启发和培养职工当家作主的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政治素质、职工道德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对于稳定协调劳动关系,减少矛盾和纠纷将会起到长久的作用。这本身就是对职工利益的维护。另一方面,要解决好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意识问题,提高他们尊重职工群众劳动和创造的意识,尊重工会地位和作用的意识,使他们能自觉支持工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权、,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加强政治权利的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从广义上讲,是工人阶级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企业来说,是指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与改革的权利。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国有企业保障职工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形式主义,职工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得不够好等问题。因此,要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利,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热情,工会组织必须落实好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制度,深入推广厂务公开,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讨论,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通过加强政治权利的维护,使职工热衷企业管理,群策群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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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问题的思考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问题的思考

摘自:工人日报网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国有中小型企业基本实现民营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造大力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基本形成并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面对新型的劳动关系,工会维权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定位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新特点

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是市场调节的产物,其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即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利益进一步分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益矛盾;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自由度更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主地决定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企业也可根据契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当前劳动关系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实与部分职工期望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房改、医改、教育改革和社会保障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大量支出增加必然会激起广大职工群众强烈的增收欲望,然而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 1

的巨大压力和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职工群众增收的愿望得不到实现,致使劳动关系中经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劳动关系趋向复杂多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更加企业化、个人化;职工的工作范围更广、弹性更大;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更加灵活;职工劳动报酬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差别更加明显,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西方企业的劳务管理和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逐步进入国内;再加上大量私营企业随意解雇职工、忽视劳动保护、强迫加班加点等做法,都加剧了劳动关系问题的复杂化和多样性。

三是劳动关系对抗性明显增强。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和分配结构的改变,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且与一般劳动相比在分配中占的份额更大,这就造成了较大的利益差别,使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因素有所增加。特别是随着企业改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在保障职工劳动就业、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以致引起对抗性的群体性事件。

(三)准确把握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中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只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既是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对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挥作用的一种必然选择。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将通过五项基本权利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行使参与权,代表职工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

制定和协商;二是行使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和有关部门就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平等协商;三是行使缔约权,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四是行使监督权,工会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五是行使调处权,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一)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是工会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的基本前提

第一,要正视劳动关系问题的客观性。正视当前深化改革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问题,目的是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发展的曲折性和改革的复杂性。广大职工群众是改革的直接体验者,也是新一轮利益调整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各级工会要正视深化改革中凸显的劳动关系问题,以理性、冷静和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在改革中不断涌现的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问题。

第二,要辩证看待劳动关系问题的两面性。在建立社会(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产生的新的劳动关系问题,实质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要正确看待这种代价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数百万职工的下岗分流和企业产权结构、利益关系格局、经营管理机制的调整,换来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国民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发展,这使我们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改革所付出的代价与加快发展之间是互为补偿的关系,从而鼓励和引导一部分职工为加快发展做奉献;另一方面,如果改革所付出的代价可以被社会吸收、

补偿和消解时,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就会有保障,反之,职工和社会就可能产生消极情绪,出现种种不稳定因素。因此,工会要正确认识劳动关系问题的两面性,推动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职工总体受益和总体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同时,工会还要做好向职工宣传教育的工作,把最大多数职工的利益保护好。

第三,要区别劳动关系问题的差异性。就当前来说,有些劳动关系问题是社会结构转型和企业运行机制调整带来的,但有些问题则是由于工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这就是劳动关系问题存在的差异性。所以,工会在认识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必然代价和人为代价。对必然代价,要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对人为代价,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还应让人为代价的制造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在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中发挥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的基本保证

第一,要加快新建企业、改制企业和城镇社区的工会组建步伐。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做到凡是开业投产的企业,不分规模大小、职工多少、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改制企业工会要随改随建,会员关系随变随转;要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工会,把大量分散在社区的非正规就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不管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性质如何、地域如何、身份如何,都有加入工会的权利,都应及时把他们吸纳到工会中来。

第二,要积极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现实的发展迫切需要工会把广大农民工吸收到组织中来,并担负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临时性和随意性以及其自身带有的文化水平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等弱点,工会组织要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这个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组织起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积极把广大城镇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应主动介入劳动力市场,把广大城镇失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引导失业人员正确合理地选择再就业渠道,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新工作。

(三)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谈判机制,是工会在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中充分发挥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的基本途径

推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化,提高集体谈判机制的实效,关键要从健全法律法规人手,切实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提高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层次。《劳动法》只对集体谈判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是目前我国集体谈判的主要依据,但还不完善。因此,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如《集体合同法》。二是要明确企业行政方在集体谈判中的责任,这是在今后制定有关法律、完善集体谈判制度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是要解决当前集体谈判的结构和层次比较单一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应实行多层次的谈判结构,如行业、产业等层次,特别是中小企业较多的产业(行业),应大力推

行产业(行业)级谈判。

四是要细化要求企业行政方在集体谈判中提供有关信息的法律条款。企业行政在谈判过程中必须向工会代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信息,否则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谈判可言。尽管《集体合同规定》对此有所规定,但仍对企业行政难以起到约束作用。五是要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的标准与办法。有法不依是目前劳动关系领域的最大问题。鉴于这种情况,在有关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法律中规定违约责任和处罚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劳动关系问题是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同时,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也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都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不断提高认识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为促进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篇:发挥工会协调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挥工会协调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国工会组织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就是着力点之一,工会组织应在创建诚信、平等、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促进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客观条件下,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之一。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和核心,企业理应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而工会组织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积极主动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当前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特点、新问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对立统一、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1、主体双方的自主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有用工自主权。经营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规模速度、技术要求自主选聘劳动者;劳动者因自身的教育程度、专业范围、技术等级以及追求的目标、价值取向不同自主择业。

2、主体双方的多元化:企业所有制结构由过去的全民、集体变为现在的国有、集体、股份、合资、私营等多元并存;劳动者也由过去的全民工、集体工变为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多种成份。

3、主体双方的不平等:劳动力需方市场的存在,就业形势的严峻事实,客观上使得劳动者自主择业受到极大限制,经营者据此在用工中设置种种障碍,强加苛刻条件。同时由于地域差别、行业差别、企业差别的存在,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在同一企业由于身份不同享有的权益也是千差万别。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新问题

1、矛盾突出。改革的压力,竞争的压力,就业的压力,地位的不平等,双方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呈现极大的不稳定性,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这种冲突还有发展和激化的可能。

2、关系复杂。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健全,用工更加自主。择业更加灵活,报酬更有弹性,这些都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经营机制千差万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各种管理理念的引进和创新,都加剧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3、对抗明显。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造成了较大的利益差别、贫富不均、心理失衡,以及改制过程中劳动就业、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存在问题,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中对抗性因素不断增加。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需要自觉增强四种意识

1、要增强主动构建的意识。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维护职企共同利益”的有效举措。许多企业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了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形成,为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营造了优良环境、奠定了扎实基础。因此,各类企业应深刻认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自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作为逐步健全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相关机制建设,培育企业自身文化的过程.把构建工作作为加快企业发展壮大,逐步迈向现代企业的有力载体。

2、企业应增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践告诉我们,企业要想实现基业长青,必须在科学发展上寻找出路。而要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以人为本。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内部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以最广大劳动者为主体、为根本,一切为了劳动者,一切为了劳动者的幸福、尊严和全面发展。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对于企业而言,坚持以人为本,最真实和最广泛的内涵,就是坚持以最广大员工为本,珍爱员工的生命、关心员工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尊严、保障员工的权利;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尊重和实现员工的劳动权利,积极致力于员工劳动权利的保障,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企业要善待员工,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只有在不断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状态下,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寻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原动力。只有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作为企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挥职工首创精神,保障职工各项权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让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方能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建共享、和谐共赢。

3、要增强依法治企的意识。我国的《宪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各项劳动权利,并予以具体界定和系统保障。各类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理念.不断规范和完善经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承担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紧紧围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4、要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各类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意识。畅通平等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民主管理渠道,会同企业工会组织共同推动职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设,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做到凡是涉及到职工群众利益的事情和企业重大决策,均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倾听职工的呼声。通过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工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动性,保证各项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执行的严肃性。

三、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及协调方法

(一)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1、代表和维护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只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既是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对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挥作用的一种必然选择。

2、五项基本职权:一是参与权,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二是谈判权,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三是缔约权,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四是监督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是调处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3、三项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合作性原则。(3)保护弱者原则。

(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

1、源头参与,依法监督。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劳动政策的制定,针对工资、就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以《宪法》为指导方针,以《工会法》为基础,以《劳动法》为准绳。主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工会法制体系和依法运行机制,使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方式法制化。同时工会应及时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使职工自觉按照正常渠道、合法程序反映和解决问题。

2、规范制度,完善机制。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给各方面群众的畅通渠道,建立健

全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畅通渠道,建立健全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不仅为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目标,也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指明了方向。工会组织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顺畅高效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机制的缺失会导致维权职能弱化,工会的维权能力与加强维权机制的建设密切相关,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制度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

首先,要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机制,代表并组织职工积极参政议政,共谋企业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大计;其次,要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要完善党政工联席会制度、主要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各级平等协商对话机制,畅通反馈渠道,随时掌握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疏导工作,帮助职工排除不良情绪,通过定期交流沟通,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合作双赢的目的,确保队伍稳定和企业安定;再次,工会应主动和企业协商建立迅速高效的劳动争议应急预防处理机制,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经过萌发、酝酿、爆发三个阶段。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重点和注意力应放在第一阶段,努力控制第二阶段,避免发展到第三阶段。工会要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和调解五个环节上很下功夫,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避免劳动争议扩散到企业以外而使问题复杂化。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从维权的特性出发,要求工会组织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积极推进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主体双方协调机制的同时,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这不仅是工会组织永葆生机与活力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好新时期工会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体制多元化的必然结果是员工队伍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需要落实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员工组织到工会队伍里来,这也是工会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工会组织应审时度势,大胆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实现维权方式的转变: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防患转变;从解决个案问题向解决全局问题转变;从尽工会一家之力向举全社会合力转变,积极吸收和借鉴新经验新方法。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能力,深刻认识经济发展形势,深刻认识劳动关系形势,用心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企业发展的推动者、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劳动关系的协调者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节者,努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篇:企业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作用

企业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的治国方略,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企业工会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如何发挥企业工会应有作用,是当前基层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和新课题。

在落实“依靠”方针中,当好“强化剂”

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是企业工会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根本指导思想。企业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最基层的桥梁和纽带,应该按照“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企业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的形式,加强源头参与,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善待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意见、呼声和要求,畅通信息渠道,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符合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实现党组织和工会对职工群众的领导权、代表权、教育权,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在围绕企业发展中,当好“催化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企业工会要深刻领会和认真实践这一精神,团结和动员职工投身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要把职工的思想统一起来,把职工的力量凝

聚起来,共同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维护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努力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工会要带领职工支持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善于主动与企业党政协调沟通,达成共识,促成党政在出台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方案时,自觉并主动强化职工权益维护与企业发展并举的理念。同时,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进入分配领域时,企业工会要积极参与探索,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生产的蓬勃发展。要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各类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不断提高职工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当好“润滑剂”

劳资双方的对立和矛盾客观存在,这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客观需求。一方面,要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另一方面,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企业工会工作的两个基本点。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又是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者,这就要求企业工会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维权机制,牢固树立“发展为先、职工为本、基层为重”的维权理念,尽最大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首先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其次,在企业深化改革中,要切实担负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再者,工会组织要始终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理直气壮地同一切漠视职工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

在加强企业文化中,当好“黏和剂”

抓好企业文化建设,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工会作为企业最大最活跃的群众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网络、广泛的群众基础、独特的活动方式,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关爱员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

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当前企业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能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要寓教于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要突出企业之本,搞好企业的“核心工程”、“人才工程”、“凝聚力工程”,突出一切为人、一切靠人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设一支思想进步、技术过硬、诚信守纪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要弘扬企业精神,不断激发职工树立忠于企业、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团队作风,艰苦奋斗、务实求精的科学态度,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要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创文明班组、建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和“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优秀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第五篇: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3月4日、5日,我们一行20余名基层分会主席,在公司工会的组织下,参加了安阳市总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培训班,听取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欧阳教授、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校长孙千亿教授的讲座,市总辖下的三个单位交流了工资协商谈判的经验和工会财务基本知识。

这次培训的重点是工会要重视协调劳动关系。欧阳教授讲解了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利益博弈的变化,并就当前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工会是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唯一合法的组织,工会要抓住重点,转变思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孙千亿教授站在工会层面,明确指出“工会直接产生和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矛盾之中,其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上”,对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安阳县总工会、安阳鑫盛机床公司则从实践层面对工资协商、谈判进行了实例讲解。 通过这次学习,我个人感觉启发很大、很有收获,具体总结为下面三点体会。一是工会组织要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独特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劳动关系协调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工会在开放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我国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工会要从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入手,推动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依存、互惠双赢、稳定协调的的新型劳动关系。这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是工会维权要理直气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基层各级工

会,是代表全国职工利益的统一的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其首要任务。这既是工会自身性质决定的,也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政治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维护职工队伍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工会应该切实提高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只有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提高了,才能受到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工会工作者要学习法律知识,成为维权的专家;要学习劳动关系方面的知识,成为维权的行家;要学习宏观经济知识,能够科学预测劳动关系的变化,从而提前准备、未雨绸缪。

以上认识,不尽正确,粗浅、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最后,再次感谢工会领导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学习进步的机会。

质量监督中心 万玉红

2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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