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表1相关资料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1 | ||
2 | ||
3 | ||
4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
5 |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 JGJ80-2016 |
6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15 |
2.工程概况
2.1工程关系
表2工程关系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工程项目 | |
2 | 建设单位 | |
3 | 设计单位 | |
4 | 监理公司 | |
5 | 质量监督 | |
6 | 施工单位 |
2.2工程位置
2.3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223天,计划开工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质量要求:质量等级合格,质量标准为结构春城杯。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4工程建筑概况
表3各楼建筑设计概况
楼号 | 1# | 2# | 3# | 4# | 5# | 6# | 14# | |
建筑面积 (m2) | 总建筑面积 | 14265.5 | 14381.35 | 14511.32 | 12551.6 | 12217.28 | 6247.74 | 1193.17 |
建筑高度(m) | 21.6 | 21.5 | 21.7 | 21.8 | 23.8 | 22.9 | 4 | |
层数 | 地上 | 5(4) | 5(4) | 5(4) | 5(4) | 6(1) | 5 | 1(半地下) |
标高 | ±0.000标高 | +2610.1 | +2610.1 | +2066.66 | +2066.66 | +2069.2 | +2068.3 | +2061.3 |
总建筑面积合计(m2) | 75367.96 | |||||||
结构 形式 | 基础型式 | 桩基础+筏板 | ||||||
结构形式 | 框架剪力墙结构 |
3.群塔施工组织机构
3.1群塔施工组织机构
成立群塔施工领导小组,在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织机构图图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群塔施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运行、日常检修与拆除等工作。
3.2.2群塔施工组织领导小组通过对群塔作业的指挥、管理、协调,保证群塔塔机在施工中的安全、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能,满足施工生产进度的要求。
3.2.3各单位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吊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服从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4.塔吊位置及型号
本工程根据结构形式,工程进度和建筑面积,考虑塔吊覆盖所有拟建建筑范围,同时保证群塔作业安全,共设置5台自升式塔吊,具体位置详见施工总平面图,塔吊具体型号、立塔参数如下:
根据施工需要,现场共设五台塔吊,分别为1#、2#、3#、4#、5#塔吊,位于栋号之间。
1-1#与1-2#之间放置一台,QTZ80(TC6012)型塔吊,编号为“1#塔”,臂长56m,满足1-1#—1-3#的部分垂直运输,立塔高度为30.4m。
2-3#楼(2-10)—(2-11)轴内侧设置一台QTZ100(TC6513)型塔吊,编号为“2#塔”,臂长60m,满足1-4#、2-1#—2-3#楼的部分垂直运。立塔高度为36.4mm。
3-1#与3-2#楼之间放置一台,QTZ80(TC5610)型塔吊,编号为“3#塔”,臂长56m,满足3-1#—3-3#的部分垂直运。立塔高度31mm。
4-3#楼(4-10)—(4-11)轴放置一台QTZ80(TCT5512)型塔吊,编号为“4#塔”,臂长56m,满足3-4#、3-5#、4-1至4-3#楼的部分垂直运输。立塔高度为37mm。
5#楼(5-9)—(5-10)轴放置一台QTZ100(TC6513))型塔吊,编号“5#塔”,臂长60m,满足5#楼、6-1#、6-2#楼的部分垂直运输。立塔高度为39.2m。
14#楼一层且属于半地下,不单独设置塔吊,垂直运输采取汽车吊。
塔吊具体位置见附件:“中关村电子城(昆明)科技产业园平面布置图”。
表4 各塔的性能指标
性能 | QTZ63(5610) | QTZ80(6012) | |
臂长(m) | 56 | 65 | |
最大工作幅度(m) | 56 | 65 | |
最小工作幅度(m) | 2 | 2.5 | |
最大起重量(t) | 6 | 6 | |
电压(V) | 380V±10% | 380V±10% | |
总功率(KW)不含顶升机构电机 | 32.8 | 44 | |
标准节高(m) | 2.8 | 2.8 | |
吊钩最大自由高度(m) | 40.5 | 46 | |
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m) | 110 | 220 | |
塔吊初始安装高度(m) | 25 | 31 | |
起升机构 | 倍率(m) | α=2 | α=2 |
速度/min | 80 | 80 | |
起重量T | 1.5 | 1.5 | |
功率KW | 24 | 25 |
性能 | QTZ80(5512) | QTZ100(6012) | |
臂长(m) | 55 | 60 | |
最大工作幅度(m) | 56 | 60 | |
最小工作幅度(m) | 2 | 2.5 | |
最大起重量(t) | 6 | 6 | |
电压(V) | 380V±10% | 380V±10% | |
总功率(KW)不含顶升机构电机 | 31.3 | 44 | |
标准节高(m) | 2.8 | 2.8 | |
吊钩最大自由高度(m) | 40.5 | 45 | |
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m) | 110 | 220 | |
塔吊初始安装高度(m) | 25 | 31 | |
起升机构 | 倍率(m) | α=2 | α=2 |
速度/min | 80 | 80 | |
起重量T | 1.5 | 1.5 | |
功率KW | 23 | 24 |
5.塔吊安装
5.1现场准备
(1)塔吊进场后安装前应报相关资料:塔吊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资质、施工安全许可证、塔吊年检证、塔吊合格证。
(2)塔吊安装前必须对塔吊基础进行验收,各项检查均满足要求后方可立塔。
(3)组织人员拆除现场的障碍物等,清平现场,以便汽车吊的进场及作业时有足够的作业场地。
(4)立塔期间,现场必须配合安全人员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外人及其他车辆穿行。
(5)将塔吊零部件运至现场同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并将所有的连接件涂抹黄油,对需要修整的零部件及时修整。
(6)塔吊组立前划定立塔区域,设置旁站员,除立塔人员,其他人均不得进入立塔区域,立塔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5.2组织安排
(1)立塔前要求塔吊分公司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所有参加安装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交待注意事项。
(2)合理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各项工作安排到人,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安全员要坚守岗位,对违反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有权停止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4)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当天身体不适应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施工现场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上下一致,密切配合。
6.群塔施工方法
6.1群塔施工各塔间的关系控制
1#与2#塔吊、3#与4#塔吊、在正常运转时水平方向存在塔臂相互交叉作业现象,5#塔吊不涉及。所以在立塔时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标高高于6m以上。并且在今后塔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标高高于6m以上;同时当各塔吊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塔吊运行原则。
6.2 塔吊限位
1#、3#塔吊的运行范围覆盖东北侧围墙之外,故对1#、3#塔吊采取限位措施:塔吊旋转角度为360°(北向定为0°、东向定为90°, 南向定为180°、西向定为270°,逆时旋转),1#、3#塔吊大臂运行范围为0°—270°,2#、4#、5#塔吊旋转角度为360°,但必须保证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标高高于6m以上。各塔限位详见下图。
1#、2#塔高度设计立面图(从西往东正向)
3#、4#塔高度设计立面图(从西往东正向)
6.4塔吊的运行
6.4.1运行原则:
(1) 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
(2) 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
(3) 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让静塔;
(4) 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 客塔让主塔:以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客区域的塔机要避让主区域的塔机;各塔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顺序原则选择;
(6) 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6.4.21、3#塔吊的运行范围覆盖西侧围墙之外,故对1、3#塔吊采取限位措施:塔吊旋转角度为360°(北向定为0°、东向定为90°, 南向定为180°、西向定为270°,逆时旋转),1、3#塔吊大臂运行范围为0°—270°。
6.4.3因各塔吊与相邻塔吊之间的水平方向存在塔臂相互交叉作业现象,故各塔指挥人员及司机在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后进入交叉作业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交叉作业区域的塔吊,待其作业完毕后,方可进入交叉区域,做好协调工作,严禁各塔及所吊物件相互碰撞;
6.4.4因是群塔作业,故避免在塔机回转半径内的重叠作业,如需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大于6m。
6.4.5群塔施工时,各台塔吊在大臂前端设明显标志红旗,夜间施工时加设标志灯。
7.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7.1对塔司的要求
(1)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者,且持证上岗。
(2)身体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5)操作时不得闲谈、吸烟、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酒后作业,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7)必须在信号工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8)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9)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且必须穿防滑鞋。
(10)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11)停止操作后,必须将小车及平衡重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且要将吊钩起升到距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7.2对信号工的要求
(1)指挥必须正确无误,各塔吊的信号工要相互照顾,互谦互让,尽量避开交叉作业。
(2)应掌握所指挥的塔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熟练地动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信号不清的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物不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等。
(4) 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捆绑方式、吊钩位置以及人员位置后,方可给出信号,起吊的重物或吊钩必须高出障碍物和人2m后方可转臂,转臂之前应提前示意。
(5)指挥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注意观察吊钩、吊索、起重臂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严禁脱岗、空岗。
7.3对挂钩工的要求
(1)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
(2)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3)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8.安全注意事项
(1)吊选用经建委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的塔吊,塔吊的安装、顶升、附着和拆除应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
(2)塔吊的作业应严格按照集团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交底进行;
(3)每月对塔吊进行保养,检查吊钩的安全装置,进行接地测试并做书面记录,以上的各项检查除每月定期进行外,还应该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确保塔吊的使用安全;
(4)塔吊的附着应与设计单位协商,以便补强加固;
(5)塔吊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并设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塔吊安装,应按填写规定的八张表格,经有关部门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还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
(7)塔吊运行范围内的电箱、变压器、生活区搭设单排脚手架加以保护,并在电箱、变压器、和生活区上设立标志红旗;
(8)在安装、顶升、附着和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在区域内应停止有碍安装、顶升、附着和拆除安全的其他作业;
(9)塔吊应该先附着,后顶升,拆除时应该先拆除塔节,后拆除附着;
(10)塔吊运行时应避免彼此的吊钩和钢丝绳互相刮碰、缠绕;
(11)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确保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
(12)如遇大雨、大雾、大雪及五级风时,应暂停塔吊作业;
(13)大雨、大风、大雪过后以及长期停止使用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后,方可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