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测绘单位提供的地形图(2006年阜阳市新地方坐标系)
2、建设单位提供的道路规划图(2006年阜阳市新地方坐标系)
3、《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总体规划》(2010~2020)
4、雨水口连接支管采用二次开挖施工方式,即在道路灰土基层压实后(水稳施工前)再开挖敷设雨水口连接支管,雨水口连接管沟槽宽度参见06MS201-2第54页。雨水口连接支管开挖范围内采用C25混凝土回填至水稳结构层底(厚度不小于20cm)。每10~15m段长度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口,柔性接口部位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应用变形缝分离。
7、基坑开挖
根据多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验,工程建设要统一规划、协调配套,统一组织,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避免由于反复刨槽带来的经济损失。
(1)明挖法施工的管道,施工单位可依据地质报告及本工程设计管线位置、土质及现场地形条件,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确定管道开槽方式。
分阶:按人工开挖设计,2米为一阶,中间留设不大于2m不小于0.8m的施工平台。只有一层时阶高不超过3米。
边坡:加支撑边坡系数1:0.1;不加支撑沟槽放坡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中表4.3.3(坡顶按静荷载)并参考地质报告推荐放坡值执行。一般情况下,沟槽不超过两层按放坡处理,超过两层最上层放坡、其下加木支撑,当横向撑杆长度超过6m 时应采取强化支撑或直接放坡等措施。砂性土壤支撑应按密撑考虑。
本工程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设计采用明挖法施工,清除表层耕土、杂填土及淤泥质粉质黏土后进行开挖,清表前雨水管道管底埋深0.0m~2.5m,污水管道埋深1.8m~3.8m。沟槽边坡不陡于1:1.0,每级坡高2m,台宽0.8m。清表后设计管道高程位于现状地面高程以上时,应超挖800mm后回填素土至管顶以上50cm,充分压实后再反开槽施工,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2)沟槽弃土应随出随清理,设计建议均匀堆放在距沟槽上口边线5m以外,堆土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5米。沟槽开挖过程中及成槽后,槽顶应避免出现振动荷载,成槽后应尽快完成管道基础和敷设管道等工作,避免长时间晾槽。
施工开槽时,槽底禁止扰动,尽量保持原状土,在开挖至接近设计标高时,采用人工清槽,勿用机械开挖,严禁超挖。为防止机械超挖而扰动原状土壤,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应预留200mm左右一层采用人工清挖。如遇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换填最大粒径10~15mm的天然级配碎石。
如遇现场土层与勘察报告不符,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及时调整设计。
(3)雨水口连接管采用反开槽施工。
8、地基处理
当沟槽地基承载力不满足100KPa时,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状况采取相应处理方案,
(1)若遇软弱土层(淤泥、软粘土等)导致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经局部试验确定可满足承载力要求后,方可采用。处理措施如下:有地下水时要加强降水措施,保证降水效果;管道基础下软基厚度不足80cm时,将软基全部清除,用素土换填并分层夯实,经检测承载力达标后再实施管道基础正常浇筑;管道基础之下软基厚度大于80cm时,将软基清除80cm后,先用砖渣稳固地基,再铺垫水泥石灰土两层(厚30cm),其上用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经检测承载力达标后再实施管道基础正常浇筑;若软基清除80cm后挖出淤泥,则需首先进行抛石挤淤,稳固地基后再铺筑砖渣及30cm厚水泥石灰土垫层,其上用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经检测承载力达标后再实施管道基础正常浇筑。
(2)如采用上述地基处理方式,应先在局部小范围内开展基础处理试验段,确保该处理方式试验达标后再对较大范围的沟槽进行基础处理。
9、沟槽回填
(1)雨水钢筋混凝土管管道沟槽回填要求
沟槽回填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见下表:
钢筋混凝土管道沟槽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
序号 | 项目 | 最低压实度(%) | 回填土质 | |||
重型击实标准 | 轻型击实标准 | |||||
1 | 沟槽在路基范围外 | 胸腔部分 | 管侧 | 87 | 90 | 石灰土(6%) |
管顶以上500mm | 87±2(轻型) | |||||
其余部分 | ≥90(轻型) | |||||
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 |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平整 | |||||
2 |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 | 胸腔部分 | 管侧 | 87 | 90 | 石灰土(6%) |
管顶以上500mm | 87±2(轻型) | |||||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mm) | ≤800 | 95 | 98 | 石灰土(6%) | ||
>800~1500 | 93 | 95 | ||||
>1500 | 87 | 90 |
沟槽回填应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5小节相关要求进行。
(2)污水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管道沟槽回填要求
槽内部位 | 最佳密实度(%) | 回填土质 | |
超挖部分 | 95 | 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级配碎石 | |
管道基础 | 管底基础层 | 90 | 中砂、粗砂 |
土弧基础中心角2a加30° | 95 | 中砂、粗砂 | |
管道两侧 | 95 | 中砂、粗砂、 | |
管顶以上0.5m范围 | 管道两侧 | 90 | |
管道上部 | 90 | ||
管顶0.5m以上 | 按地面或道路要求,但不小于90 | 石灰土(含灰6%) |
(3)雨水口连接支管回填要求见6支管(3)雨水口连接支管内容。
(4)检查井沟槽回填要求
沟槽回填应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5.3小节相关要求进行。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范围内的管道部分段落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但小于5m,沟槽土方开挖和支护归类为基坑工程。应按照规范确定放坡系数或者采用适当的支撑方式并注意对周边现状的管线和构(建)筑物加强保护。
施工中若遇到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段落: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③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按建办质[2018]31号文,上述部分归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建令[2018]37号要求进行审核、审查、签署及加盖相应印章批准后实施。
本次设计雨水管网管道埋设深度均未超过3米,污水管网(HW2~ZW14-2)管道埋设深度超过3米。
九、施工方法
1、施工组织
根据多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验,工程建设要统一规划、协调配套、统一组织,坚持先深后浅的施工原则,避免由于反复开槽带来的经济损失。
2、施工降排水
施工前必须将现场明水排净后再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妥善措施,做好施工降水。施工时可根据不同土质和地下水情况,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设计建议采用集水坑+排水沟的排水方法;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可辅助采用局部大口径降水井的方式,将地下水降至槽底0.5米以下时方可进行管道铺设等其它工序。
3、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验证所有管材是否有合格证,检查外观是否合格。有损伤或变形的管材严禁敷设。
2)下管前应将表面及管身内的泥土脏物清干净。
3)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如垫层的平整度、高程、厚度、密实度及排水沟的完好程度、土基有无坍松等。
(2)下管时要将管道一字摆开,尽量做到一次就位,以减少槽下滑动。
(3)每节管道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测定高程中心线、间隙量等质量指标,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纠正施。
4、管道严密性试验
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应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9.3小节(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相关要求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1施工时应注意对现状管线进行保护,如遇其他管线交叉问题,请及时与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2非控制井位检查井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下游各2米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管道坡度接顺。
3雨水口位置应根据路面坡度以及道路开口情况适当调整,确保雨水口设置在道路最低点。
4管道与检查井及收水井的连接处灌浆要饱满,防止渗漏。
5施工前应按建设方统一安排进行工程施工操作,并做好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方可开槽施工。
6施工前要排除各类明水,要在排除明水三天以后,方可开槽施工。
7雨季施工时,应尽可能缩短开槽长度,且快成槽、快回填,并采取防止泡槽措施。此外,还应采取措施,防止管材上浮。厂家应派专人现场指导安装,并严禁野蛮施工。若管道安装完毕,发生管材上浮,应进行管内底高程的复测和外观检测,如发现位移、漂浮、拔口等现象,应及时返工处理。
8冬季施工时不允许在冻结土壤上砌筑基础。冬季沟槽回填,其冻土体积不得超过回填土料体积的15%,且土块的直径不得大于10cm。
9部分现未发现的地下构筑物的拆迁工程量在施工时核定计算。
10施工范围内若遇其他管线,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同产权单位共同商定处理的方法。临时可采用撑、包、吊、顶等措施加以保护。若遇未知隐藏物或文物,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以处理。
11施工应严格照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12工程所用管材、管件及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有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测试)证明。
13所有砖砌体采用实芯灰砂砖砌筑,按不低于M10水泥砂浆和MU20砖标准。
14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5给、雨、污水管道交叉时,应使管道的接口避开相交处。
16本图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再经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施工验收标准
施工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十二、特别说明
1、本工程涉及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多种管道同期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若遇到管线交叉,按照压力避让重力、支管避让主管原则进行处理。
2、施工中若遇雨污水管道部分竖向距离较近时且交叉处位于雨水管道承口处,可将该段雨水管调整为企口管以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单位管线施工的的报价应考虑开
审 定 | |||||||
审 核 | |||||||
工程名称 | 阜阳市颍东区城乡基础设施工程 | 工号 | 2022-0558 | 项目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