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交通安全协议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的精神指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加强发电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发电厂职工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经发电厂(甲方)与本单位职工(乙方)的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真贯彻相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乙方及其车辆应自觉遵守本单位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严禁乙方违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醉酒驾驶等违法交通道路法的行为。
四、禁止乙方私下拼车外出;严禁乘坐没有营运资格的各类交通工具;乙方乘坐长途客车、火车、飞机时应购买人身保险,并遵守相关场所的法律法规,严禁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乙方应及时向承运方索要正式乘车票据并谨慎保存;发生矛盾纠纷时,严禁私了,务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六、乙方要认真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负责其善后工作。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发电厂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