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司“五四”评优表彰的通知
各团支部:
2018年,公司各级团组织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团青工作总体部署和公司中心工作,把服务大局与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相结合,认真开展青年员工思想引导工作,不断丰富区域团青活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得到组织肯定、青年认可和社会认同,开创了公司共青团事业生动活泼、锐意进取的新局面,涌现出一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公司团总支决定开展2019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申报条件
评优表彰共设3个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优秀共青团干部(3个)、优秀共青团员(5个)。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 要求团支部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团支部班子健全,团干部以身作则;坚持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组织力强。
2. 认真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建设“融入型”“服务型”“学习型”“活力型”“创新型”团组织目标,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和青年特点,开展各项团青工作,有一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或工作。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 从事团的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可以破格申报。参与集团公司2018年度二级团组织负责人考核的团干部不参与申报。
2. 符合“四宽四有”团干部标准,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集团发展战略,眼界宽;工作理念与时俱进,思路宽;识大体、知大局,广泛团结青年,胸怀宽;善于整合资源开展工作,交际宽。旗帜鲜明讲政治,有信念;严格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有正气;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恪尽职守,有担当;善于统筹推进各项团青工作,有本领。
(三)优秀共青团员
1. 入职公司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2.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勤学善思,自律上进,发展潜力大,能力提升快;团队意识强,快速适应公司工作环境,积极融入公司企业文化。
二、评选原则
(一)综合考虑团组织建制和团员青年情况,严格控制表彰数量,保证质量、突出典型,确保参选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团总支将积极推动本次表彰结果在党建考核、推优荐材等方面的运用,进一步激发团员青年争当先进。若满足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数量不足额,可空额处理。
(二)突出“激发基层活力”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要求各团支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积极申报相关奖项,深入挖掘基层优秀集体和个人,激发青年参与热情。
(三)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为体现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性和导向性,要求各团支部在推报和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奖项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审查申报对象资质,引导青年集体进一步树立“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品牌特色、服务青年成长”的工作意识,在青年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评选流程
(一)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深入酝酿,提出推报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将各奖项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于4月24日(周三)17:00之前报公司团总支。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二)团总支扩大会议审议。团总支组织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评优表彰推荐名单,并向纪检监察部征求廉洁审查意见,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审批。若表彰对象经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直接取消相应表彰资格和名额,不予补报。
(三)公示。报请党委同意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司“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导向性,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的支持,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统筹安排,认真申报。评选表彰要突出“择优申报”,不搞平衡照顾。各团支部要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申报工作的积极性,组织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踊跃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将录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团支部要以开展“五四”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事迹,集中展示青年风貌,扩大团组织影响力,在广大青年中倡导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