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文明施工要求
为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及进度要求,为展示施工单位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精神风貌,结合我公司的特点,现对承建我单位的施工方提出以下文明施工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自开工之日起至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止,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对<<施工合同>>范围内已完和未完工程及施工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对任何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损坏、损失均应承担责任,并随时修复,保护完好。在保修期内,经批准进行的工作项目均应继续负责维护和修复工作,直至这些工作项目被我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
2. 现有设施保护
施工单位应遵守政府法令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对为完成合同标的各类现有设施,在合同期内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加以妥善保护,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现有设施及公共利益,防止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害。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防止其为实施本工程的任何运输损伤或毁坏所通行的任何公共道路。施工单位还应负责养护由其修建和使用的用于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均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得干扰沿线群众的通行方便。
3. 现场保洁与清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1)施工单位应保持现场清洁,严禁随地大小便。(2)不得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各类设备和材料应妥善存放,并随时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清运出现场,倒入指定区域。(3)在工程交工时,施工单位应从现场清除或运出其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证整个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交工验收的要求。(4)当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交工清理工作,业主可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100元。
4. 保护环境与文明施工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有关条例,无论何种作业均应遵守环卫、安检等监管部门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违反本条款有关规定,不按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有关要求施工,由此引起的纠纷,后果及额外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我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上述责任与义务进行检查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按违约处理。
5. 劳动安全
施工单位在整个合同期内对其为本合同工作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如安全规章、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及雇用劳务人员)的安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自行投保,以分散风险)。一旦发生重**全事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同时迅速逐级上报。
6. 工地检查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地和施工人员防控传染疾病的工作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施工单位须认真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预防疾病和伤亡事故发生,如因管理不力发生群体性疾病和意外伤亡,施工单位必须全力救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