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宣传展示项目部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增强凝聚力,推动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工作”是指项目部职工在内外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发表的反映本企业情况的文字、音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项目部领导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常设机构在综合办公室。项目部所属各工区、部门成立由2-3人组成的新闻报道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 项目部各工区、部门要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和工作机制,培养通讯员、新闻宣传骨干,壮大宣传报道队伍。
第三章 新闻报道的实施程序
第五条 宣传报道是企业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无形资产壮大的有效手段,宣传和维护企业形象是各级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工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拟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下发到各工区、部门。作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奖罚兑现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工区、部门逢有重大活动或地方政府、业主、集团公司、公司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务必提前上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新闻摄影、采写工作,保证新闻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八条 各工区、部门对外发送的新闻稿件,发送前应由项目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审核,并报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投稿。
第九条 各工区、部门应加强宣传报道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台帐,对于已发表的文字、广播电视节目等应及时下载备份,以供随时查阅。
第十条 各工区、部门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地方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实现双赢。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人员来本单位采访、调研,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并予以核实,登记备案。重要的采访、调研活动,由单位主管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
第十二条 各工区、部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调研),应提前向项目部党委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接待,不得泄露生产经营和商业机密。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宣传报道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公司职工在指定的主流媒体、各类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刊发的反映项目部良好风貌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作品。奖励依据《宣传报道稿件计分标准》统计结果计算实施。
2、宣传报道网站稿件计分标准(单位:分)
媒体级别 | 800字以下 | 800字以上 | 单幅照片 | 备注 |
一类媒体 | 8 | 12 | 8 | |
二类媒体 (股份公司) | 4 | 6 | 4 | |
三类媒体 (集团公司) | 2 | 3 | 2 | |
公司网站 | 1 | 2 | 1 |
3、奖励对象:文章署名作者,联合署名超过3人的以署名靠前的第一、第二作者为奖励对象。
4、奖励换算:纸媒、广播、电台计分换算为同级标准两倍(头版头条按照三倍计算),同一稿件计分上限为100分,一分兑现稿费金额40元,综合办公室人员按照每分30元兑现。
5、级别界定:一类媒体有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社、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广播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工网、光明网、中青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凤凰网、澎湃新闻、环球网、今日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国资委网站、国家铁路局网站、中国铁路总项目部网站、党建网、共产党员网等。二类媒体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部委、计划单列市、中国铁建股份项目部等媒体。三类媒体指地市级媒体、集团项目部网站。
6、项目部各工区、部门每月写两篇报道(文体不限)每半年将对各工区、部门新闻报道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本办法适用于全项目部,各工区、部门不再单独制定激励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解释权归项目部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