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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 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 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 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 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1万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1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 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x(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x(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x(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 x2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阳光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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