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务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各相关单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务的定义、督办程序、监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内容。
2 制度
2.1 重要事务的定义
需督办的重要事务是指对公司发展有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需办理的事务,包括: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督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领导指示或批示必须尽快办理且需督办的有关事务。
2.2 督办程序
2.2.1重要事务督办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按照有关要求,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
2.2.2企业管理部将《重要事务督办单》报拟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安排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措施和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分实施措施和计划按要求需报总经理审定的,报经总经理审定同意后),进行办理。
2.2.3经办部门须将办理的进展情况,按照分管领导意见办理完毕,且每半月将有关办理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2.2.4事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部门整理汇总经办情况及结果,在报送分管领导的同时,送企业管理部书面及电子版文档各一份,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存档,报相关领导阅知。
2.3 监督及考核
2.3.1对无法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提交专题报告对相关情况加以说明。对未按原定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
2.3.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重要事务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知公司考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经办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重要事务督办流程
经办部门根据领导对重要事务的指示,提出意见或方案报领导同意后实施。
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报经办部室分管领导批示,交经办部门。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经研究通过的方案并关注经办部门过程实施。
实现重要事务办理完毕
4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收集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
重要事务督办单
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