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一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一线发展效率和效益,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推行员工建店计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店区域:围绕城区范围选址建店(试点推进)。
二、员工建店人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非中层管理人员外的电信合同制、通建合同制、通建派遣制、通建北方人员。要求有较强的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具备经营头脑、执行力强。
三、执行时限:为期三年
四、员工建店政策
1.给与房屋补贴:公司补贴房屋租金的80%,连续补贴3年,需满足以条件:
(1)房源选择需通过市公司审核。
(2)协议签订起三个月内不考核发展指标,第四个月开始月发展积分需大于等于1000分。年度累计达到12000分可统算。
2.给与装修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可享受数字化综合网格承包政策。
4.佣金及激励办法按照公众渠道现行政策执行。
五、员工建店用工管理
1.员工建店前,应与原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终止协议。
2.规范用工主体,建店人员需在工商局注册独立公司或个人商户,且与工商注册法人一致,经营范围符合电信代理商要求。
3.建店人在承包业务期间拥有自主用人权、考核权,以及对业务资源、积分激励等的分配权力,自主用人需符合相关用工规定。
4.建店保障机制
(1)享受同等条件下“三优”待遇,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2)岗级及工龄
电信合同制、通建合同制、通建派遣制建店人员在终止劳动合同承包期间,原岗位档级、档次予以封存,工龄连续计算,符合岗级调整条件的,可调整本人封存的岗位等级、档次;
(3)社会保险
如建店人员劳动关系属于电信合同制或通建合同制及通建派遣制,则承包后签署代缴协议,公司缴纳部分不变,个人部分以半年为单位向代缴公司对公账户转账。
(4)福利待遇
建店人员协议期内福利按原岗级保持不变。
(5)承包期考评
三年承包期每年综合考评一次,考评后承包人可选择回归公司或者继续承包。在第三年考评期结束后(即承包期满),承包人可选择回归公司或彻底解除与原公司劳动合同,成为社会渠道老板。如员工终止承包重回公司,经公司核查批准后,工作岗位需服从公司安排,薪酬待遇按照岗位封存前标准执行3个月,3个月后按照易岗易薪的原则进行薪酬标准的调整。
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员工建店政策支撑,并解除与原公司劳动合同:
A.违规经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有损公司商誉的;
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开店期间,实际经营者非员工建店本人的或未按公司要求正常运营的。
六、员工建店承包业务流程
(一)公开选聘
营业部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渠道补点位置,面向全市范围进行公开选聘。
(二)终止合同与工商注册
员工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后,在工商局注册独立公司或个人商户,且与工商注册法人一致,经营范围符合电信代理商要求。
(三)签订业务承包合同及工号建立
建店人与本公司签订业务承包合同,并发起工号建立流程。
(四)保险代缴协议
原属于本单位的建店人进行代缴保险协议签订。
七、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加强对建店人员的信息管理,强化沟通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各环节的审核发放,规范认定程序,对违规办理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社会保险专项业务代理协议
2.(电信合同制)员工承包业务单元后原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有关事宜的约定
3.(通建合同制及通建派遣制)员工承包业务单元后原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有关事宜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