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中心关于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在原来煤质中心的《考核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下列补充规定:
1、 正常情况下严格按照本班组的排班表出勤。
2、 如果当班的确有事,可以找人替班(替班必须告知班组长),班组长确认替班人符合替班条件后,进行调换。并必须告知当日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否则出现工作上的失误,由本人承当主要责任,班组长负连带责任。
3、 如果确实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情况,或者父母、同胞兄妹、子女有紧急事情,能找人替班则可。如果确实找不到替班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通职工请假:
1) 四个小时以内能办完的事情,跟本班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调换人员,不得贻误工作。当事人在事情办完以后及时返回单位。
2) 四个小时以内办不完的,跟本班班长请假,班长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并写请假条,完善请假手续。由班长负责调换人员,不得贻误工作。
(二)班组长请假:
1) 四个小时以内能办完的事情,跟分管领导请假,告知值班人员,并安排好本班其他人员,不得贻误工作。当事人在事情办完以后及时返回单位。
2) 四个小时以内办不完的,跟分管领导及主任请假,并告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向主任反映情况,当事人写请假条,完善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班其他人员,不得贻误工作。
4、 私自换班没有履行程序的,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 普通职工找普通职工替班,班组长找班组长替班。
6、 每月每人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7、其他仍然严格执行本单位《考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