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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论文 篇一
关键字:MBO悖论国企改革民营化
从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以来,如何选择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模式,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在众多改革模式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倍受肯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本文拟就MBO方案实施的可行解进行简单探讨,分析MBO实施的利弊得失。
一、前言
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经营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下,企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环境及其变化都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奈特,1921),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使得经营或决策成为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张维迎,1998)。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在仍在探索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认识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以期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众多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经营决策能力的制度设计中,MBO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入我国的,但却在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很受推崇,甚至有人称:2003年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MBO年”。那么MBO到底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或者说最佳方案呢?本文通过对MBO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进行探讨,拟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回答。
二、MBO理论前提与中国国企现实
MBO是指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负债融资或股权交换等其他一些经济手段,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行为,它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它的收购目标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成长前景和具有很大管理潜力的企业。MBO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创新,试图通过赋予经营管理层部分或全部企业所有权来解决委托-制度下出现的问题,在理论上,MBO正符合现代企业理论的逻辑结论。
根据现代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Coase,1937;Cheung,1983)。而且相对市场而言,企业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就出现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问题(Grossman和Hart,1986)。“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而控制权,大体说来是指选择和监督其他人的权力。”(张维迎,1998)。现代企业理论强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否则,控制权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HarrisandRaviv,1989),同时,剩余索取权就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GrossmanandHart,1986;Zhang1994)和企业中最具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Zhang,1994;YangandNg,1994)。符合这些条件的,毫无疑问,只有企业经营者,此逻辑的结论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分给实际控制方,企业的经营成员(张维迎,1998)。
在MBO模式中,管理层通过杠杆收购企业所有权正是将剩余索取权分给经营者的一条途径。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产权的不明晰,即使从财产所有权角度而非企业所有权角度(张维迎,1996)分析,政府官员从个人决策最大化出发,并不能恰当地运用赋予其的决定权,“廉价投票权”必然普遍存在,使得经营者选择、政企分离、国有资产不被经理侵蚀等成为不可解(张维迎,1998)。因而,需要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事实上,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湖南友谊阿波罗、粤美的和宇通客车等一系列改制中MBO的运用,都说明了MBO在我国很强的生命力。但以上分析中暗含着这样的假定: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受到严格的监管。若以上假定不符,则国有企业改革中MBO的价值需要慎重看待,有观点认为,在中国企业没有好的监管机制条件下,MBO并不一定能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相反,国有股减持用MBO的方法,是对股民最大的剥削(郎咸平,2001)。而本文作者的研究说明,在企业原管理层为政府指派的情况下,管理层具有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假定也不一定能成立。在第三节,本文拟就我国国有企业MBO进行简单探讨,将管理层限制为政府指派,讨论在此现实前提下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
三、我国国企MBO的可行解分析
(一)前提假设
具体分析前,需要先就MBO方案中行为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出发点进行设定。经济学上假设个人决策最大化,任何人的行为本身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MBO与否,参与选择的各行为主体也不能违背这个前提。
1、所有权人选择MBO,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实是让管理层分享剩余索取权,而是否让后者参与分享,取决于分享给所有者增加的收益或减少的成本大于因经营层分享而增加的支出。私有产权条件下,这种收益表现为管理层提高努力程度带来的企业效益改善和自我监督减少的监督成本。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鉴于上一节提到的“廉价投票权”的普遍存在,本文假设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对是否选择MBO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这种利益及其实现成本可分解为显性与隐性。
2、MBO后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有变化。
管理层是否选择MBO取决于选择与不选择的收益比较,若选择MBO后其收益大于其不选择时的收益,则管理层选择MBO,反之则不雪其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与收益直接相关。在这里本文假定这是直接正相关的,也就是指隐瞒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越大,其收益越大。
(二)基本分析
为简化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本文将企业经营者简单分为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和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两类极端类别,而不讨论中间状态。
1、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出发,选择的企业经营者应当是具备经营本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但我国国企面临的现状是缺乏最终所有者。因而根据所有权实际人(政府官员)行为的前提假定,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现象是存在的。而此时,企业经营者管理权必然是通过对政府官员的游说取得。这种游说必须使得政府官员的“租”或隐性收益不小于官员的显性收益(显性收益如因选择恰当经营者,企业经营绩效佳官员所可能得到的提升等带来的收益等)。毫无疑问,游说是需要成本的,而取得管理权后的企业经营者必然要求获得超过这成本的收益。通常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是不能满足其对收益的需求的。这种需求的满足要求工资性收入以外的收入来补充。根据企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假定,本文有理由提出假设,企业经营者不会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得到额外的奖励性收入(如股票期权、分红等)。这样,企业经营者必然有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动机,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现在为解决此问题,假设企业实行MBO。MBO后,经营者既是控制者,又是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其企业经营业绩决定其剩余索取权的大小,此时经营者应该关心企业经营业绩。但由于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他就面临选择:一是聘请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人来经营,二是想办法利用所有者的身份,依靠自己内部人的优势获取不恰当利益。第一选择中,原经营者需要证据证实自己选的人是合适的。而基于原经营者对自己被选择过程的了解,让他们相信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符合其要求是较困难的,故有理由相信他们做第一种选择的可能性较些此时,MBO后经营者的最优解就是利用隐蔽信息,采取隐蔽行为达到转移企业财富到个人自己手里。
2、假定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
在企业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条件下,通过MBO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经营者,按前述企业理论分析,似乎能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
的确,MBO后,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信息不对称情况的解决,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理论上很小甚至为0,此时问题不再成为大问题。但这里的分析其实隐含着一个假定,即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即企业经营者有合理的行为趋势),一旦这样的假定无法成立,上述结论也就不能为真了。
现在的问题是,假定能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起码是不能肯定作答的)。我国的现实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或素养现象普遍存在。职业经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优势等做出损害企业以利自己的事件不仅经常在国有企业发生,而且在民营企业也同样出现(如2001年时任创维中国区域总部总经理的陆强华‘怒别’事件等)。事实表明,在如此“特殊国情”下,企业经营者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作为分析的通用假定是无法成立的。既然不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企业经营层,在作为职业经理人时会背弃所有者的委托,那末有理由相信MBO后,经营管理层隐蔽行为和隐蔽信息的可能性不会为0。MBO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更不受约束,完全可以利用所有者身份,更大程度地攫取利益,“剥削”其他股东,甚至如前小节对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分析所得的结论一样,通过不正当途径转移企业资金,以占为己有。
四、结论
上文对MBO主体(企业经营者和所有权人)行为的研究表明,首先国有企业被不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的经营者通过MBO取得,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改革目标不可能实现;其次,即使MBO的受让主体(经营者)具备经营该企业的特殊才能,如果其不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MBO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而没有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竞争,经理人良好的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很难培养起来。
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是,企业经营层由政府官员选择的模式废止,企业经营层的选择权从政府官员转移到自然资本家,正如张维迎教授指出的“选择经理的权威应当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本所有者手中”(张维迎,1998)。一旦有资本所有者来选择经理人,经理人之间就能形成真正的、激烈的竞争,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就能建立,经理人职业素养或道德也就能塑造起来。但在企业所有权为国有的情况下,这种选择权的转移是无法实现的,故需要民营化。这样MBO方案就出现了一个悖论:要MBO达到预计的效果,需要先解决经营层选择权问题,解决所有权问题,这是前提;而MBO的目标又正是想解决所有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前提和目标的同一,说明对于目前中国国情,MBO是不能达到应该的效果的。综上所述,在现阶段,MBO不具可行解,不宜提倡。既然MBO不宜提倡,企业民营化该如何进行呢?本文作者通过研究认为,引进外部投资者是企业民营化的一条可选之路。由于该内容不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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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论文 篇二
[关键词] 文化产业 经营者 锦标赛理论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3) 01-0053-04
1 引 言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产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从当前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来看,大多数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还处在发展初期,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还很不完善。作为创意产业,人力资本在文化业的发展和壮大中至关重要,尤其是公司的经营者,高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企业充满活力。在经营者激励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薪酬激励,薪酬水平和薪酬差距决定了激励的强度。锦标赛理论认为,经营者薪酬差距的加大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但这一理论目前在文化产业是否适用尚不得而知,基于此,本文以锦标赛理论为理论基础,研究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
2 文献回顾
在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基于社会比较理论的研究认为薪酬差距加大可能会影响到工作者的公平感,挫伤其积极性,从而影响其努力程度,降低工作效率[1]。而锦标赛理论(Tournament Theory)的研究则认为薪酬差距的加大能够刺激经营者更加努力,从而提高公司绩效。
锦标赛理论最早由拉瑟和罗森(Lazer & Rosen)[2]提出,他们认为当薪酬差距加大时,对参与者提高自身能力的激励强度也在增大,公司可以通过增大薪酬差距来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结论是支持锦标赛理论的。如卡勒(Kale)等[3]以CEO和副总裁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来考察锦标赛激励效果,发现CEO和副总之间的薪酬差距和公司绩效明显正相关。埃伦伯格(Ehrenberg)[4]、贝克尔(Becker)[5]、科诺伊伯(Knoeber)[6]等分别考察了职业高尔夫比赛、汽车比赛、养殖烤鸡业报酬合同,结果均支持锦标赛理论。
国内对于锦标赛理论的实证研究,由于结论分歧较大,尚没有达成共识。如林浚清等[7]、陈震和张鸣[8]等的研究表明两者正相关,支持锦标赛理论。而王永乐等[9]、张正堂等[10]的研究则支持行为理论。王永乐等认为同一层级内的经营者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负相关;张正堂等认为无论从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来讲,都与公司绩效负相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经营者薪酬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学者尝试对不同行业进行分类研究,以考察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如蔡雪飞[11]、刘明[12]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业高管薪酬差距进行研究后发现,薪酬差距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是有作用的。刘犁子等[13]对金融行业高管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的研究结果显示,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对公司绩效影响是非常微弱的。从这些研究结果来看,经营者的薪酬差距对公司绩效的作用针对具体行业的研究更有说服力,想要认清传播与文化产业的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如何,就需要单独将该产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造成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因为委托人和人之间效用不一致,当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人的行为时,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要解决这一问题,委托人需要设计一个合同,使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趋向一致,如果委托人获得利益的同时人也能从中受益,就可以激励人朝委托人利益的方向努力,从而实现社会效率的提高。
锦标赛理论认为,在人的产出难于观测、监督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外生因素影响较大时,计件工资制度就显得无能为力。此时可以采用基于人排序的契约方式,因为对人的排序要比观测每一个人的边际产出容易得多。锦标赛理论的契约事先设定好总的报酬水平,其报酬结构中包含了对胜出者和失败者两种报酬,无论单个人个人绝对业绩表现如何,只有胜出者能够获得高报酬(胜出者报酬),其他人则获得低报酬(失败者报酬),由于这一报酬方式原型来自于网球锦标赛,所以被称为锦标赛理论(Tournament Theory)。
与计件工资相比,锦标赛理论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人的激励问题上有很大优势。首先,在这一报酬方式下,委托人不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的边际产出,因为每个人的薪酬所得并不取决于他个人的绝对绩效,而是取决于他在整个团队中的排名。其次,锦标赛理论作为一种相对绩效理论,消除了外生因素对单个人的影响。格林和斯托基(Green & Stockey)[14]将锦标赛理论与合同理论进行比较后发现,锦标赛报酬可以剔除人面临的共同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当市场上有众多的竞争对手时,由于多个人所面临的是同样的市场环境,单个人面对委托人时就很难用运气、市场波动、政策等来解释绩效的波动,所以,这种报酬方式省去了观测成本和监督成本。
锦标赛理论认为,高级管理层的报酬,可以按照职位的高低来设计,因为一般情况下,人的职务是一步步晋升的,总经理很可能是从副总经理的职务上提拔而来。如果把总经理的职务看作是对胜出者的奖励,这一职务的报酬就要和下一层级有明显的差距,体现出胜出者报酬与失败者报酬的不同,这样才会产生激励效果。在锦标赛报酬下,对人的激励强度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薪酬水平,而是薪酬差距。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胜出者的报酬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距。因为人要有较高的能力才可能成为胜出者,而人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努力水平时必然会导致成本增加,是否选择提高自身素质或提高努力水平,取决于胜出者的报酬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距是否足以弥补其增加的成本并带来收益,如果这一差距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人便会选择更加努力来争取胜出。正如拉瑟和罗森(Lazer & Rosen)所说的那样,“假设某天一个副总被提拔为总经理,他的薪水可能提高了3倍,很难说他的能力在那天提高了三倍,按照一般的理论,副总与总经理之间的工资差距应该很小。但如果以锦标赛理论来看,就容易得到解释,因为总经理是个胜出者,他得到了最高奖励,他的报酬反映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能力,而且可以激发其他人努力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岗位上。”[15]
首先,对于文化产业经营者来说,如果他们的产出就是公司绩效,我们很难用某个指标来明确衡量单个经营者的边际产出,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产出水平受外生因素的影响也很大。以传媒业和出版业为例,各个经营者做出的贡献,不可能用公司每年的广告收入和发行收入来准确衡量,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分离出单个经营者的产出衡量指标。其次,政策和市场变化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也非常大,比如2009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各个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很多传媒和出版企业、动漫企业等都获得了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和减免奖励,公司绩效得到改善。如果不考虑这些外生因素的影响,对经营者的工作评价必然出现偏差,而这些因素的影响又无法提前预知,所以对于传播与文化产业经营者来说,锦标赛报酬机制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便显示出其特别的优势。
基于对锦标赛理论的认识,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4 数据及变量说明
由于文化产业的含义相当宽泛,在确定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上,本文参考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其分类L传播与文化产业与本文拟研究对象最为接近。从现有的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来看,包括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动漫业、广告印刷业、网络游戏业等,这与国务院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谈到的重点文化产业比较吻合。为了增加样本数量,本文采用面板数据,采集了传播与文化产业2009—2011三年的数据。考虑到ST类公司财务数据的异常情况,本文剔除ST类公司,同时也剔除经营业务与文化产业相关度低的上市公司中卫国脉,最终获得有效样本64组,其中2009年13组,2010年22组,2011年29组。
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权利,对公司经营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文中对经营者数据的采集均以此为依据。在经营者薪酬差距变量上,本文有两个指标,一是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第二名之间的薪酬差距,二是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的薪酬差距。为区别起见,本文将薪酬最高者与第二名之间的薪酬差距称为“级差”,将经营者中薪酬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的薪酬差距称为“极差”。为了准确显示上市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差距,避免从薪酬数额的绝对数值上比较带来的偏差,文中将薪酬级差与薪酬极差按百分比显示。其中薪酬级差比例=级差/第二名薪酬;薪酬极差比例=极差/最少薪酬。经营者薪酬差距数据通过上市公司年报中数据获取。
在公司绩效的选取上,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研究者倾向于选用市场指标如托宾Q值,有的则倾向于会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或者资产报酬率(ROA)等。由于本文所指的公司绩效强调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选取会计业绩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来度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动态的指标,能够衡量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利用单位净资产为公司新创造利润的多少,是说明公司利用单位净资产创造利润能力的大小的一个平均指标。具体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取。
5 研究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分析来检验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是否相关,相关分析采用SPSS17.0完成,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薪酬级差和薪酬极差与公司绩效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是0.133和0.061,其对应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295和0.630,这两个数值都远远大于0.05,这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研究假设是不成立的,无论是经营者的薪酬级差还是薪酬极差,都与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也意味着当前的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还没有证据表明经营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锦标赛理论在解释该产业经营者薪酬激励上,是没有说服力的。
但是,这一研究结果只能说明锦标赛理论目前在传播与文化产业尚不适用,并不表明锦标赛理论是无效的。从本研究采集的原始数据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之间薪酬差距并不明显,尤其是在副总这一层面上,薪酬完全相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并没有根据相应的职位设置不同的薪酬,这说明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在经营者薪酬设计上更加重视公平,倾向于支持社会比较理论。
6 研究启示
尽管锦标赛理论在很多产业被证明是有效的,但该理论的应用取决于诸多因素,尤其是当团队合作非常重要时,薪酬差距的加大就会产生很强的负作用,此外,当薪酬的设定与公司绩效缺乏相关性时,加大薪酬差距也会使经营者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从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现状来看,首先,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性[16],这说明高管人员的薪酬设定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其次,文化产品的生产,诸如广告、动漫、广播、电影、出版等企业的产品,较之其他产业的产品而言,的确需要更多的合作,这就制约了锦标赛理论在传播与文化产业的应用。因此,尽管很多学者指出传播与文化产业经营者薪酬还存在结构单一、缺乏激励的问题,但企图通过提高经营者薪酬差距来提供较强的竞争激励,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在目前是不适用的。
注 释
[1]Adams, J. Stacy, and Patricia R. Jacobsen 1964 “Effects of wage inequities on work quality ”[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6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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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营者什么是管理者 篇三
思考高度不同:管理者一般侧重企业当前经营目标,需要细化已有规划方案,开展**日常工作,需要的不是变革,而是如何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而经营者则要具有长远眼光,思考企业未来三到五年内的发展方向,而且要思考如何打破现有的行业秩序,用创新进行企业发展的突破。
目标定位不同:经营者重点考虑,如何把“事情做对”,重在过程;而管理者应该重点关注“什么是正确的事情”,重在基于企业战略做选择。
**运用不同:管理者重在运用公司的管理法规要求**,常以严厉的面孔示人,把公司规章奉为圭臬。而经营者则依靠个人自身的**力和魅力管理公司,采用的方法和**也更加丰富,激发员工的梦想而实现目标。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和个人。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管理者是指在**中直接**和指导他人工作的人,管理者通过其职位和知识,对**负有贡献的责任,因而能够实质性的影响该**经营及达成成果的能力者。现代观点强调管理者必须对**负责,而不仅仅是拥有**。与管理者相对应的是非管理者。管理者可分为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
经营管理者论文 篇四
关键词 营销风险管理 研究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尽管企业风险管理理论产生于美国的20世纪30年代,营销风险也是企业风险的重要方面,但企业营销风险管理在国际上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研究学派和系统化的研究成果。英国学者蒂姆・博依斯1995年出版的《商业风险管理――如何界定、减缓和避免项目中的主要风险》被学界认为是关于商业风险管理的第一本书。该书作者有20余年的合同管理经验,因而主要提供了合同各个阶段的商务风险管理建议。较早的还有2000年英国学者基特・赛德格洛夫著的《商务风险管理完全指南》,该书从企业计算机、火灾、欺诈、抢劫、意外事故、环境遭到破坏、质量责任等方面进行实务操作性研究,书中介绍的质量责任风险、商业欺诈风险等与我们探讨的营销风险关系密切。国际上研究营销风险的相关的论文在2000年以前并不多,近年来有一些关于商务风险的,特别是美国学者乌纱・哈雷2003年还专门研究了在中国商务活动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问题。
一、营销风险管理研究的起步及进展
营销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产生于21世纪初。1998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大冲击。当时我国众多国有企业刚刚从“三年解困”的环境中脱离出来,又面临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营销风险突出。重点表现为企业合同履约率降低、资金周转困难、货款拖欠严重等。国家也曾出台一系列解决三角债的政策和措施,但收效甚微。在这种背景下,各学校的学者率先进行企业营销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探索,并发表了有关研究成果。华中科技大学的余廉教授在研究企业预警管理体系时,对营销预警进行了子项研究,于1999年出版了《企业营销预警管理》,用企业预警管理的理论解释了营销逆境的现象,并提出了预警方法。四川大学李蔚教授也从2000年前后开始从营销安全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营销事故、营销安全等概念。两位学者在营销预警和营销安全领域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丰富和完善了营销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1999年前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林均跃与东方保理的谢旭合作,从信用的角度研究企业赊销问题,出版了《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南开大学陈秋双、李勇健教授2000年左右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营销风险信息系统开发”的项目,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特别需要提起的是,武汉大学的甘碧群教授和北京大学的符国群教授早在1994年前后就系统地研究了营销道德问题,为后来的营销信用研究和营销人员风险研究提供了参考。彭星间教授1997出版的《建立市场新秩序》对营销风险问题的研究也很有启发。王春峰教授的专著《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对早期研究营销风险管理有很强的借鉴作用。香港的几位营销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营销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如香港城市大学的周南教授近年来进行了深入的营销道德和营销责任的研究。香港中文大学的贾建民教授多年来对市场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顾客风险、消费者认知风险等分析评价模型,为市场营销风险的研究开阔了视野。
二、营销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营销发展史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管理理论虽然有很大的内在联系,但都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的。营销风险管理研究是一个新课题,它是营销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融合。其实,从营销发展之初的市场研究开始,营销就有对一些营销因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果,提供决策依据,减少营销过程中由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但这种调查分析没有发展到今天风险管理的方法,也没有形成专门的理论。营销管理也需要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加以丰富和扩展。目前,国内对营销风险管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论述和研究时间还不长,而对营销风险的论述就更少。与营销风险管理相关的著作有:张忠任等著的《驾驭经营风险之道》侧重于应付经营风险的手段;曹树钦等编著的《企业逆境与风险管理》提出了企业风险的预警思想;尹平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是对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主要进行定性分析;谢科范、罗险峰著的《市场风险预警管理》以案例为主从市场结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几个方面分析市场风险;张云起编著的《营销风险管理》侧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营销风险,主要讲营销管理的实务操作控制措施。
从国内关于营销风险管理的著作、论文等可以看出,营销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才刚刚开始,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更没有得到体现。我国学者研究营销单方面风险管理方法的较多,研究营销风险形成机理和管理思想的较少,营销风险指数还没有成果出现。现有的营销风险管理理论还处于探索形成阶段,尚不系统和成熟,远不能满足企业对营销风险管理的需求。这就要求营销界把营销风险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进行研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营销的全过程进行再研究,形成一套完整的营销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营销理论。
三、小结
近年来,由于企业营销风险管理问题越来越被企业重视,营销风险管理研究领域引起国内一批学者的关注,发表了许多有深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风暴使企业营销风险加大,我国学者对营销风险问题投人了很多精力,研究范围和深度都不断提升,学者们从营销风险的识别、评估,到企业营销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控制技术等方面进行了系列研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秋2班)
参考文献:
[1]马根山。 营销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1(05).
[2]王凤美。 刍议当前我国企业的营销风险构成及防范。 经营管理者。 2009(02).
[3]王崇梅,阎斌。 企业营销风险管理机制的研究。 江苏商论。 20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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