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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倡廉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篇一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六个主要问题,剖析了制度执行不力的四个方面原因,探讨了提升制度执行力的五点对策措施: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领导干部亲自带头执行维护制度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和责任意识,强化制度执行文化建设,深化八个方面的改革,破除制度执行的瓶颈,提升制度执行的合力。
[关键词]制度执行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文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1)07-0039-04
制度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制度执行力就是实现制度目标过程中速度、质量和效能的综合体现。二十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党章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制度规定,已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制度执行不力。提升制度执行力是当前反腐倡廉的关键。
一、当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缺乏预见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风廉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人们的主观认识能力往往受到自身立场、观点、方法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总要等到发展成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热点时才引起警觉,开始考虑建章立制。制度的制定相对滞后,这就造成了某些领域、某个阶段在管理的制度方面出现了空白点,让违法违纪者有空子可钻。
(二)制度缺乏操作性。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客观上存在着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问题,如有的制度虽然规定了严厉的“不准”或“禁止”事项,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执行程序,或没有具体的执行主体和监督检查措施,实行起来缺乏操作性。有些制度规定,常常出现“据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必须”等模糊字眼,使具体执行制度中留有很大的变通余地,造成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层层递减、大打折扣。
(三)制度缺乏科学性。一是制定制度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二是制定制度的程序还不是很完善,三是制定制度没有很好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制度直接转发上级的,有的制度的制定过程不够公开,群众的参与度不够,这样的制度执行起来实际效果就会削弱。还有一些制度的制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影响或左右,一些规定浅尝辄止。
(四)制度被恶意规避。有些制度执行者信奉“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把制度执行无原则地灵活化处理。对责任“追下不追上”,处理时“对下不对上”,社会上广泛流传的“七个未必”――受贿了未必被发现、发现了未必就立案、立案了未必能查清、查清了未必就起诉、起诉了未必能判刑、判刑了未必能实判、实判了未必能执行,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酌情处理、视情况而定等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制度被恶意规避的现实。
(五)制度执行受潜规则约束。执行制度的人认为制度于己有利的时候,就堂而皇之地讲制度;制度于己不利的时候,就心照不宣地按“潜规则”办事。还有的领导怕得罪人,有的怕揭露问题太多影响本地方、本单位和领导的权威和声誉,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听之任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六)制度执行缺乏刚性。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概率制度”,导致制度执行缺乏刚性。一类是在执行时常常表现出时间分布存在规律性的制度,当领导重视,强调要强化该制度的执行时,或者是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该制度执行得较好,等过了这段时间又出现“回潮”。另一类是针对不同人群分布存在规律性的制度:同样的制度,对一部分人严格要求,对一部分人迁就,被这样的制度制裁叫做“撞枪眼上了”。
二、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如前所述,有些制度缺乏预见性,有些制度缺乏科学性,还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过多,但往往没有明确、严格的刚性不准要求和惩戒措施。制度执行中,存在着不少以制度落实制度的现象,最终还是难以保障制度执行。
(二)宣传教育不够。目前宣传教育部门宣传普及法律制度力度不大、创新手段不多、实际效果不佳,而且没有有效的检查落实措施,这也是造成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关于制度方面的学习、研究、解读还没有严格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中。
(三)监督难以到位。目前,不少制度出台后,只是“走程序”,相应的监督考核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不对、流于形式、缺乏经常性等,没有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由于监督难以到位,影响了制度执行的受控机制和自控机制的建立,因而,造成制度一方面不能受不同利益主体、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而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也不能通过完善内在执行机制、增强执行内在动力。
(四)责任难以追究。一是由于制度本身设计上的缺陷,往往很多制度只规定了行为准则,没有奖惩标准,只能“定罪”,无法“量刑”,给追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二是集体违反制度较难追究,决策时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违反了制度规定,要么“法不责众”,要么即使按照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则,但由于责任被大家分解,往往也是不了了之。三是有时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无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打着程序公正或重大突击任务的幌子,表面的成绩掩盖了深层的责任。另外,受地方保护的驱动、主要领导的授意、网络暴力或民意的影响,有些责任主体堂而皇之地逃脱了问责。
三、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制度的制定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制度执行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效果,也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地开展。为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做到以下四点,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
1、制度设计必须秉着“人性本恶”的原则。我们国家的文化中有着这样一种倾向,即“人性本善”,把每个人都假设为觉悟很高的人,所以往往把制度执行有意无意地看作道德范畴的事,如果谁违反了制度,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觉悟有问题、道德有问题,而不是首先从制度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进一步健全。英格兰著名思想家休谟提出,制度设计要从“最坏”情形出发,不能对人的“觉悟”心存侥幸。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区浦东、长宁和松江就是按照这一理念进行制度设计的。无论是浦东新区推进的“推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宁区推进的“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还是松江区推进的“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公共性资金的监管”,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2、制度设计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必须具体、可操作,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的规定,要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用得上。要坚决避免制度成为一部分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制度设计时,应该广泛征求制度执行者的意见,确保制度管用、能用。浦东新区在开展清权确权工作基础上,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进行流程编制,运用网络技术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做到权力状况看得到、百姓意见听得到、社会监督管得着;制定了《加强浦东新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系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配套制订了《浦东新区权力清理确认辅导手册》、《浦东新区权力事项流程精编辅导手册》、《浦东新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系统数据交换接口标准辅导手册》等具体操作规定。长宁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执行到评估的数字化运行系统,不仅发挥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还充分发挥发改委、财政局、建交委、国资委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作用,真正做到将监督贯穿于制度执行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了制度执行力。松江区通过规定每个部门只设立收入和支出两个账户,所有账户归集在四家银行并纳入银行监管系统,推进账户管理机制,从源头上看住“钱袋子”;制定8大类24项制度规定,确保每一笔资金都有对应的制度去监管,有对口的部门去落实,推进制度约束机制,监管每一笔资金;开发“松江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监管系统”,推进网络监控机制,实时监管资金动态;制定《关于财政性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推进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措施落到实处;实行“银行限额授信、个人先行消费、单位审核报销、财政直接支付、联合实时监控”公务消费模式,推进公务消费电子化。
3、制度设计不能笼统。制度是刚性的外在约束,不能有“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等模糊语句。绝对不能出现一类部门根据另一类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执行的字眼。制度设计必须分类、分层次,有明确的推进主体、适用客体、强化手段和监督措施。浦东新区首先从政务、党务、事务各方面梳理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详细规定每一事项的办事条件、提交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明确公开范围与监管指标,并在网上运行,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管”;其次统筹建设了“浦东新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网”和“浦东新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管系统”,强化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全面监督。长宁区建立了1+2+15的制度体系,即1个总纲――《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大系统――数字化的业务系统和监督系统,15个相配套的子办法。松江区单预算管理方面,就有部门协同理财、预算编制论证和追加听证、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专项项目备选库等工作机制制度,力求做到“有标准才编预算,经论证才进预算,有预算才有支出,有明细才能拨款,经听证才能追加,拨款要跟踪问效”,有效解决了部门预算意识比较淡薄、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比较随意、预算追加比较频繁等问题。
4、制度设计必须有针对性。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必须制定、完善一批有针对性的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如尽快修改、完善、出台回避制、问责制、交流制、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开征遗产税、高档消费品消费税。要积极完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物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纪委不受同级党委领导、直接受上级纪委领导机制,以有效实现各级纪委对同级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要强化司法领域制度建设,确保既推进司法独立,又杜绝司法腐败。在进行“三个更加注重”试点过程中,浦东新区重点解决的是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建设问题,长宁区解决的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建设问题,松江区解决的是财政资金和公共性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问题,都是集中在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都突出了制度建设的针对性。
(二)强化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维护制度机制。领导干部对某种风气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领导必须做到四个带头:
1、带头研究制度。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各级领导一定要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认真研究制度建设,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制度,要改变以往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参与甚至不参与研究制定制度的现象。领导干部带头研究制度,不但能提高制度的质量,还能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自身的制度意识。同时,通过带头研究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风气和氛围的形成。要把制度研究纳入党委中心组、会学习的一项重要议题。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城区,不仅纪委书记带头研究制度,选准试点方向、试点领域,而且党委主要领导也积极参与制度设计、制度研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2、带头执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始终做到行动上先于群众、标准上严于群众,带头尊重制度、遵守制度。这样才能防止制度不被束之高阁,才能防止制度不被虚化、弱化和口号化。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真正提高制度执行力。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的根本保障。
3、带头维护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管理者,担负着对同级、下级执行制度的监督责任。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上级管理下级、上级监督下级是最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方式。因此,各级领导在带头执行好制度的同时,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对严格执行制度的同志要正面宣传、积极褒扬,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内在动力。
4、带头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民主氛围,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畅通班子内部、党员内部交流、沟通氛围,自觉接受党员、群众、专门机关监督。完善在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也只能是一票制度。要进一步落实监督内容,更有效地运用告诫、戒勉谈话,调离,免职等方式。要积极推进现代化的监督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监督效应。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城区,在进行制度建设过程中,都充分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实推进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外部促动了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监督风气的形成。
(三)强化依法行政和责任意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提升制度执行力,必须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1、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丰富制度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应把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要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解剖,对照制度执行分层次、分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要把制度解读、制度学习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学习内容。要在干部培训中引入参观监狱、旁听案件审判等环节,提高制度学习的震撼力。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城区,都自觉地强化了试点制度建设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机制,确保了制度建设的有力推进。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首先,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领导干部职能约束的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可以试行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情况记录在册,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挂钩。其次,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内外并举的监督检查体系,将组织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第三,认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常规性党风、廉政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对于一些专项制度坚持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四,实现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导提拔任命等重大事项全程纪实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制度。第五,积极探索、完善一批制度,便于实施有效监督: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行政许可法一票否决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多数否决制度、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公示制度、领导干部群众评议不过半数就地免职制度等等。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实施责任追究,明确责任是关键。要把每一项制度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都区分清楚,让各层面的人员都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违反后应承担的责任,要建立集体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分层次、分轻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另外,也要加大对纪检监察部门做老好人、不作为的惩戒力度。上海市“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城区,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都突出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四)强化制度执行文化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文化氛围,深层的文化土壤才是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的动力。
1、培养进取健康的人格。培养进取健康的人格是提升制度执行力最源头的工作,我们要从民族精神中汲取丰厚的营养,要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支撑,要从优秀共产党员身上汲取力量;要反思我们国民教育的失误,要提升宣传教育的效益,要创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手段,提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的文化认同度。
2、树立执行信誉。有令必行,奖罚兑现。健全和落实惩处制度,增加腐败的预期成本和未来风险,做到奖惩分明。要通过制度的执行,身败名裂,重塑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价值。尤其要在青少年中弘扬廉政文化,打牢制度执行的根基。
3、培养集体团队精神。制度的最终执行,需要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否则就会出现经济学中所谓的“木桶效应”。为此,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和提炼,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化、时代化、大众化特色,以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推进集体团队建设,培养集体团队精神。
4、实施有效激励。提高遵守制度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给予更多个人发展进步机会。要建立健全保证制度执行的奖励措施,建立诸如高薪养廉、廉者重奖、廉者广宣等有效的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遵守、执行、维护制度的文化氛围。
最后,需要深化八个方面的改革,破除制度执行的瓶颈,提升制度执行的合力: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提升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二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实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负责;三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点保证司法公正、固守社会公正底线;四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五要加快投资体制改革,重点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投资机制;六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是推进金融业规范有序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腐败;七要推进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改革,重点是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的良性运转;八要推进新闻舆论宣传机制改革,重点是形成畅通的腐败行为曝光机制,提升舆论效应,发挥人民群众防腐剂、洗涤剂的作用。
关于反腐倡廉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篇二
《浅析反腐倡廉建设》
摘要: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大顽疾。通过革新观念,打破“人情社会”旧有观念,推行个人财产公示,实名制存款。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施行严刑酷法等手段。必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铲除腐败,扫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
关键词:人情社会 反腐倡廉 严刑酷法
党的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胡的讲话,切中时弊、振聋发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反腐倡廉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四个不等于”警示我们反腐倡廉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坚定不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指导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科学理论体系。其精髓要义、原则思想、目标方向等等容不得半点腐败思想存在、容不得半点腐败现象发生。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容腐败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而腐败则是阻碍这一伟大进程的最大毒瘤,二者水火不容。
(三)坚定不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容腐败存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确保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而腐败则是破坏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最大顽疾,作为人民公敌必将被历史的洪流所淹没!
二、反腐现状令人堪忧
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从出生、上学、就业,到看病、住房、养老,腐败现象几乎无处不在。其存在之普遍、影响之恶劣,令人堪忧。究其原因大致如此:
(一)人情社会、陋习乏陈。众所周知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本来礼尚往来,互相帮助、友好和谐是很好的。可很多人借人情之名,大行谋私利之实,久而久之社会上逐渐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要么是熟人好办事,要么花钱送礼好办事,甚至发展到不花钱送礼竟办不成事,公平正义渐失,歪风邪气盛行。据媒体公开报道称,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由于人情的因素,送钱求人的不以为错,收礼办事的人心安理得。也正是在这种上不了台面的文化氛围里,一些人将应该坚持的操守弃之不顾,在权力和人情的怂恿下,一步步滑向深渊。
(二)制度宽泛、形同虚设。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落马”后曾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很多制度犹如“牛栏”,很宏观,太原则,弹性空间很大,存在“原则上”、“一般情况”、“酌情”等模糊地带;有的是漏洞百出;有的看似很严,却总有“特例”可言,使制度执行者感到无所适从。大多制度实际上已成为“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的装饰画。
(三)监管缺位、监督不力。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现实中类似这样的监管缺位,不胜枚举。我们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效果却不明显。不难发现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监督主体不是人民,而是搞内部监督、秘密监督。自己监督自己,上级监督下级,都在封闭系统内监督。克林顿说:“我换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细考虑,因为有那么多眼睛在看着呢。”
三、多措并举铲除腐败
(一)革新观念、营造氛围。铲除腐败问题,首要的是从观念上打破传统的人情关系,尤其是官僚集团、特权阶层更应率先打破。只有首先革除“找熟人”、“走关系”、“靠门路”这样的固有认识,把人与人交往简单化、纯净化,不带那么多功利色彩,让投机钻营者无路可走,让正常途径办事成为社会风尚,我们的反腐倡廉就一定大有希望、大有可为。
(二)创新制度、严格执行。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此,一是要公开个人财产,实名制存款。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财产状况,并且每年在相关政府网站公示一次。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其直系亲属子女财产一并公布并跟踪监督。二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公开、依法进行,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三是认真公布“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数额之巨、使用之滥,一直被人们所诟病。及时在政府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对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极为有力,必将有效促进人民监督。
(三)严刑酷法、严惩腐败。我党一直对腐败深恶痛绝。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就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罚罪”。还规定,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浪费使国家蒙受损失者,一律依财政部条例予以罚款、警告、撤职以及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不等的监禁。延安时期贪污3000大洋被枪毙的肖玉璧,建国后公审枪决刘青山、张子善。严刑酷法的坚决实施,教育了全党,严肃了纪律,赢得了民心。此举至今仍有极大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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