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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论文 篇一
《用儒家思想培育人生价值观》
摘 要:新加坡是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多民族多语系集中于同一空间内却始终能保持共存不悖,正是由于儒家思想治国的理念所使然。以儒家文化统领国民人生价值观,举国同心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新加坡从落后的殖民地国家转而成为东南亚的“瑞士”。新加坡儒家思想的治国之道,对我国当下的执政建设、公民个人价值观的培育皆具有现实的指导借鉴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治国;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22 -03
初来新加坡时带着很多疑惑。一个地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的国家,在马来半岛的地图上不过是一个小红点。四面环海,没有任何资源,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都要靠从马来西亚进口,然而在它的土地上竟有500万常居人口。就是这样一个拥挤的弹丸之地,创造出一个不可能的奇迹——从全球排名第五的最繁忙港口及新兴的金融、高科技产业发展起来的经济体中,孕育了东南亚的“瑞士”。
李光耀是怎样使一个多民族多语系国家的人们和谐共处,团结一致,是通过什么样的价值观来统领多元文化?在研究之后才得以认清,他是从文化、伦理层面的儒家思想的基本价值观升华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把儒学作为整个新加坡的统治思想和指导思想。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将“仁、智、勇、义、礼、信”确定为中学《儒家伦理》课的重要内容,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政府必须贯彻的治国纲领。忠,就是忠于国家,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由此产生的群体意识也使人们获得归属感;孝、仁、爱、礼、义、廉、耻则是家庭社会伦理基本的要求,形成了人民统一的价值观。
儒家思想能够传承数千年而不衰,必然有其独到之处,儒家经典文献里的许多概念警句包含着精辟的义理。新加坡治国有道受益于儒学思想,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样可向这一宝库中去寻求智慧。
何为儒家思想?总的来说,儒家思想是一种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学说。它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即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带有普遍性的。只是由于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行为的各种差异,导致了“善”的背离现象。
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德育教育。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
儒家思想中的仁德学说非常重要。儒家不倚重武力,而强调仁义道德是争天下和治天下的不二法门。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一思想被无数次地证明其正确性。凡是能够遵循这一法则的,就可以成功;凡是违背这一法则的,必然失败。这是人类历史几千年经验智慧积累下来的一个结晶,不止过去,现在和将来也都会发挥作用。儒家的仁德思想理论永远也不会过时。这一思想不光是可以作为治国理念,对任何阶层的领导者都有用。
儒家的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个“礼”字。既然人本性都是善的,执政者就应该让民众知道自制,回到那种彬彬有礼的社会状态中去。就是所谓的“克己复礼”。这个礼包括了礼节、礼数、礼貌和规章制度。所以,儒家的思想要人懂得自制,克制欲望,遵守礼节,消除暴力,以达到一种平和的社会环境。
人类文化所具有的继承性是人类得以以“人”的方式存在而区别于一般动物的一个基本原因。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内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儒家思想之精华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之内在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追求“普遍和谐”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文化生态模式可以为我们今天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借鉴:
其一,从注重普遍和谐的要求出发,应当高度重视对“和谐”的系统追求。儒家文化生态模式注重和谐性、平衡性与稳态性的基本运行机理应当对我们今天寻求和谐之道提供某种程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儒家思想所看重的“和谐”与“生生”内在统一价值取向,有助于消除追求和谐过程中的片面性。建构和谐社会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对其内在的精神动力的探讨自然而然地关涉到中国现代化之精神动力这一重要的理论课题。
其二,强调了民族精神的极端重要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精神堪称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因而,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传统之一,儒家思想的精华可以说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有理由把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内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儒家思想之精华看作是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之内在动力元素。
中国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儒家思想和精神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几千年来指引我们民族团结、奋斗。目前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在哪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从哪里体现?温家宝近日感叹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强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力量的约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人民网发表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相继在社会道德领域通过推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发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举措,但与之相背离的是,学校为了分数,将道德教化抛置一边;医院为了效益,让医德和救死扶伤统统走开。而在中国极其脆弱的道德生态中,道德环境最大的污染源就是贪污腐败,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渗透各行各业、各部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但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改变,道德缺失以致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司空见惯;假药,毒食品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2010年调查评比中,中国人的幸福感在世界155个国家中名列125位,在精神生活水平方面有幸福感的只占39%。三十年人们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提升,绝大多数人已衣食无忧,但与此相对的是幸福指数的下降。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价值观——让欲望占据支配地位,缺乏信念,除了赚钱,不知道人生的目标与追求到底是什么,不善于发现阳光面,只看到自己的不幸,忽略了自己的幸福,更不懂得奉献。乐于无私奉献的人越来越少,有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老板愿意花大把的钱去赌(新加坡赌场营业额竟然有70%是中国大陆人送去的),去娱乐,却不会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去做慈善。斤斤计较的人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相互不信任。
在公共行政学中提到,一核心三面对,任何政治体制,司法体系,行政管理都不能代替伦理教育。学而反思,面向21世纪的未来,我们应该探索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儒家文化与时代的结合,取其精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诚信,难以想象缺少诚信的社会环境是怎样的,而诚信是发自内心的并且要随时约束的。每日自我反省,铲除不良的思想,正心诚意,从善如流;见贤思齐,闻恶厌之等等无不彰显出儒家思想的纯正端方与源远流长。借鉴和运用儒家思想是历史上每个时代共同产生的认识,是经历验证的正确选择,是符合中国人国情的理想座标,不光在今天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即使在将来也会产生深远的教育意义,因此值得思考学习新加坡儒家治国理念。
培育核心伦理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决策。伦理之于政府,有如灵魂之于人。它主要是按照社会的要求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向,生活目标,设定人生理想,解决人们应该如何的规范。再先进的政治制度,管理技术,法律规范,没有伦理,犹如一个空壳。孔子用“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个字简单明了地指明了伦理取向。要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需从教育入手,用儒家伦理解决人们的价值取向问题。
首先教育应从孩子入手。从青少年抓起,从学校做起,新加坡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小学生通过漫画、图示等,进入中学大学就会开设必修的儒家伦理学,当然这不能是简单的说教,是渗透,是积极地影响规范。现在应试教育使我们的学校只会教书不会育人,本末倒置。我们培养一个优秀的人必须是先会做人才会做事。
其次从公职人员入手,懂得仁爱、礼仪、廉耻。儒家思想强调民为根本。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把人民的一切需要勇敢地摆在个人利益之上。最重要是拥有大仁爱之心,仁在孔子看来,既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和应当达到的理想境界,又是为人处世最高的道德行为规范。它的核心是爱人,要泛爱众。一方面尊重人的人格,一方面为人民谋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以人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的责任是让人民快乐地生活,而不是从人民的苦难中获利”,这是李光耀在1965年讲的话,他确实做到了,用了46年便把一个非国家的小岛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的强国。务实的作风贯穿新加坡整个治理过程,政策落在实地。要诚信,教育人们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孔子说敬事而信,信而成之。国家取信于民才能立国,人民信赖国家,才能安家。人而无信,不可其可也。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面向21世纪,面向改革开放五光十色的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崇尚诚信的美德,仍是应付挑战的立国之本。公职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知廉耻。李光耀强调,一个国家的兴衰关键是要有一个人民尊重的廉洁政府。新加坡的生存靠的是官员的廉政高效。我国目前反腐的声音也越来越大。日前温答记者问时候说道:“目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所以大力提升公职人员素质,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为人民创造一个务实、公平、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是从公共媒体入手。媒体是社会宣传的工具,是引领社会文化的航向标,人们会用媒体思维来度视社会,特别是现在网络发达,真假新闻让人们无法辩别是非,目前我国新闻负面报道的多,正面引导的少,大家会从特例以偏盖全,看不到政府积极的一面,看不到经济繁荣,看不到中国已经引起全世界的瞩目,看不到日益丰富的生活,看不到国家前进的步伐。新加坡政府擅于向社会传达信息,始终让国民意识到处在危机中,让国家的利益至上。“公交上,先下车后上车,避免人挤人,主动让座方为人上”人等简短的提醒语使尊老爱幼的影子随处可见,给人深刻印象。要让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的覆盖,时刻提醒人们日常的言行举止,做诚实守信之人。诚实乃是道德高尚的品德。
四从严管重罚入手。对涉及危害公共利益,丧失伦理道德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毒奶粉、假药品都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生活要素,对玩忽职守不能尽到监管职能的公职人员必须严办。提升官员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首要规范公权力,将官员放进“金鱼缸”里。对官员种种不诚信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问责,对懈怠公务、冷漠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以零容忍态势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1]许凌云,许强。中国儒学通论[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
[2]曾光存。新加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借鉴研究[D]。西南大学。2010.
[3]向海英。动力还是助力:儒家传统文化与新加坡的现代化[J]。东南亚研究,2011,(03)。
作者简介:
徐琳,女,江苏金湖人,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学思修论文 篇二
《浅析公民权利与公民道德》
〔论文关键词)公民道德;奋民权利;奋民义务
〔论文摘要)公民道德可以说是一种以法律为资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敲”是与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内容相一致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忽略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算重,这是道德教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倡和培养尊重他人、尊重权利、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道德习惯,首先要让公民学会尊重自己,让整个社会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是指拥有我国国籍,充分享有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所有成员。每一个公民都拥有两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身份平等、人格自由。这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并承担公民义务的基本前提。公民道德可以说是一种以法律为资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是与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内容相一致的。当然,公民道德与法律规范是有区别的。公民道德是指公民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是构成公民个人品行不可缺少的道德准则,也是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础,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实现手段上,虽然公民义务与公民道德的实现都需要自律与他律的共同作用,但前者趋向他律,后者趋向自律,不容忽视的是公民道德建设目标的实现是依赖于公民权利建设的成功。
我们一般不习惯于将权利和道德联系在一起,讲到道德就等于讲到了义务,虽然这种义务更多地以自觉的形式主动地履行的,但是权利与道德本来就是双向互动、辩证统一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个没有权利的人(比如奴隶),他奉献别人他所有的一切,他的奉献可以称之为道德吗?当然不,因为他是被剥夺的,因此他的奉献是没有道德价值的。今天,我们的社会充斥着圆滑、世故、明哲保身,随时准备委屈自己去讨人喜欢的人,因为这个人在某种程度上,掌握着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甚至于掌握着自己的命运)。我们太多的人习惯于为讨他人喜欢而将内心的愿望忽略不计,本该享有的权利随时准备放弃,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做出的道德行为有几分是真实的?如果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尽的义务,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道德吗?正如马克思所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必须具备主体性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当道德成为一个人的需要并自由选择付诸实践时这个人才称的上是有道德的人,由这样的人组成的社会才是真正的道德社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忽略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尊重,这是道德教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很多学者都指出,我国当前的道德失范现象,原因在于转型期的伦理精神蜕变。在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重大变革,面临着新旧两种价值标准的冲突及双重评价标准的冲突,从而导致道德教育的迟滞低效和道德控制机制不力,道德监督功能难以发挥。换言之,就是自律没有了依据,他律没有了标准。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在新的时代、新的条件下再用旧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今天人们的行为,本身就不是很恰当的,因此对一些领域的道德判断没有必要非常悲观,比如讲求效益、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家庭关系中强调夫妻恩爱和感情生活质量,虽然还有许多人不以为然,但认为其不道德或至少不高尚也未免失之武断。自律缺少依据在造成今天的道德现状中不是主要原因,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公民道德规范一是从法律上确认了必须履行的标准,二是无论从传统道德文化还是西方主流价值观都是一致确认了其正当性。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诈豪夺、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行为,从道德认知的角度来看,几乎人人都可以作出否定的判断(特别是针对他人时),但恰恰是因为这些大家都知道的不道德的现象充斥于社会,我们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是沉甸甸的时代课题。公民道德的缺乏,直接原因在于转型时期的道德监督、道德控制不力—没有了像传统道德一样“纲”、“常”、“目”齐备、结构完善、层次鲜明的道德规范体系。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一旦控制的力量减弱,道德的水平就大幅下降,我们应该追究导致公民道德缺乏的第二个原因。我们一直缺乏一种支持公民道德的公民文化,也就是说,我们一直缺乏一种以平等、独立、自由为特征的道德主体意识,而这种道德主体意识是走向真正道德人的基础。
针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路,现在大多还集中于如何加强控制方面,有不少学者在研究制度伦理,希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加强道德规范的控制能力。通过建立杜会赏罚机制来改善道德秩序,提高道德风尚水平,这在当前的道德建设中无疑是首先要考虑的,这是针对现实的一剂良药。同时我们决不可忽略的是:一切外在控制的手段都并不着眼于调动人的主体性,不着眼于调动人的是非感和人格力量,依靠它是无法培养出有自律精神的道德人格的,这一点与法律的控制别无二致。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只是第一步,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在整个社会把共产主义的高尚道德风貌建设成功。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不是让人成为遵守道德的木偶,无条件的服从道德规范的奴隶,而是要让每一个都成为自由、独立、幸福,具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丰富的生命体。同样,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也不是愚民道德建设,而是为了人的完善而确立,使公民成为“具有丰富、全面而深刻感觉的人。”所以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关注和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完整意义上人的精神解放。
早在清代,梁启超先生就指出:“凡权利与智慧,相依者也。有一分之智慧,即有一分之权利;有百分之智慧,就有百分之权利,一毫不容假借。”从公民权利的建设而言,首先应当是制度的设置,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指出,离开制度的正义性是不能奢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的,而制度的正义性在于使其最大限度的实现某种平等,这种平等当然是所有社会成员权利间的平等,在当前最基本的就是公民权利间的平等。公民所要求的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权利、经济生活中自主选择和追求利益权利、文化生活中的受教育权利、日常生活中的享有安全、和谐的权利,在宪法中已给予了充分的保证,相对于制度设置而言,我们现在更缺乏的是公民的权利意识。
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倡和培养尊重他人、尊重权利、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道德习惯,首先要让公民学会尊重自己,让整个社会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当前急需加强公民权利意识教育:让每一个公民真正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懂得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和利益,懂得如何享受和捍卫法律所斌予自身的权利,懂得如何作这个国家的主人,让每一个担任公职的公民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懂得任何一个最普通的公民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懂得利用公共权利去侵犯他人的权利是要付出相当代价的。惟有如此,公民权利才能成为每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停留在文本中苍白的词句。知道是第一步,理解是第二步,告诉公民享有什么权利是容易的,让公民们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享有和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是不容易的。当前在公民权利意识上存在两个非理性:一个是群体对于权利的非理性,在社会中相当多的人权利意识淡薄,处于对公民权利的无知和无能的状态,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某一权威和领袖身上,相对应的是社会中还有相当多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权利意识膨胀,只看到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完全无视其他人的权利,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权力去侵犯他人的权利被视为理所当然。
二是个体对于权利的非理性,一方面意识不到自己享有的正当权益,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自觉或明知权利受到侵害时却不积极抗争,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平等权利的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放弃或出卖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受损的补偿心理,在一切可能的条件下追逐非正当权利的行使,摸视他人的权利或践踏他人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上的非理性都无疑会导致非道德的行为。前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群体(只能是不具备公共权力的群体)普遍地产生抗拒心理,否认当前道德价值体系的正当性,从而导致道德难以有效的调节人们的行为。对于后者,当自己应该要求而又为社会条件所确认的正当权益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实现时,他必然通过非正当途径,比如出卖自己的某些权利谋取另一些权利或者践踏他人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时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找到合理的借口。两种非理性,前者是根本上的问题,后者是派生出来的问题,要消灭个体在权利上的非理性,必须首先解决群体在权利上的非理性。对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防止其对于公民权利进行侵害,是维护公民权利的一条出路,而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建立民主制度使公民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可以抗争、勇于抗争,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根本出路。在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虽然要走的路还很长,但我们已经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经济深人人心,经济生活中对主体性的要求,对谋利正当性的肯定,使公民产生维护觉醒了的利益欲望的冲动以及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二是社会主义所倡导和提供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使公民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权利所在,并教会公民合法理性地表达和获取利益,学会在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达到恰当的平衡,使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制度性的保障。二者的有机结合,为公民权利的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个公民从小就应该培养起公民权利意识,这是一个公民理当享有的自由意志,只有当公民从自己、他人、社会的权利中认识道德的必然性,体会到了社会利益、他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是融合统一不可分割的,公民就真正成为“自己立法的主人”,外在的道德规范才能化为自觉而情愿的行为,并为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境界追求,公民道德建设就有了扎根现实并超越于现实的价值。让我们培养出拥有尊严和完整自我的堂堂正正的公民,而且我们相信只有这样的公民才可能组成一个美好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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