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惩治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这就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求新、求实、求变,不断焕发新的活力。近年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已成为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此,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领导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激励惩戒机制,不断增强治理道里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的工作力度。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有偿补习行为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是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主要表现行为如下:
1、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和课余时间,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班、提高班、补习班和特长班,从中获得利益。
2、教师借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之名,实际是租其校舍,自已或联合几位教师组织生源,举办各类补习班。
3、由学生家长委员会或几个家长自发组织,聘请孩子的老师单独给孩子们补课。
4、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迫、诱导、暗示所教班学生参与在家有偿辅导。
5、学校教师相互之间介绍生源,为社会其他人员或私人办学点拉生源从中牟利。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产生的根源
1.个别教师的思想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由以往的争先进、当模范、讲贡献、爱荣誉的价值观念取向转向于比富裕、嫌清贫、比潇洒、讲享受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
2、学生家长对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存在不同的心态。一是有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在学习上和其他方面得到老师的照顾,每逢年节给老师“表示”,还有的以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向学生收钱付老师辛苦费、补课费;二是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家长对教师有偿补习行为不管是否合理,从不计较,而经济拮据的家长对学校的种种补课费用感到经济压力大,虽然意见大,但怕得罪老师,特别是对自愿交费的项目,家长不敢不交,交钱后,又觉得心理不平衡,再去匿名举报,这便造成了不好追究的难度。
3、制约机制缺乏法规支撑。比如,教育部门在制定的教师禁令中规定了解聘、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办法,这应该是非常有效的制约手段,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聘教师的三种情况(教学事故、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并不包括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等内容,教师只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才丧失教师资格。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这种处理方式可能要站不住脚。而《教师法》也没有对教师8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都没有不允许在职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部门兼课的明文规定。对那些在文化补习学校兼课的教师,即使抓到现行,基本上也只能是教育为主,管理部门也无法确定参与补习的学生是不是老师带出来的。
三、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在工作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关键是抓住技巧和不断创新,如何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主要是从强化领导机制入手,狠抓工作落实,初步形成了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突出,规章制度完善、协调指导得力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对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是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是以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以区教育局局长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主管局长分口把关,监察科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网络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严格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
三是发挥学校主体作用。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重申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小学校不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或提高班等,也不得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等租借给培训学校(机构)用于中小学生办班培训等。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凡学校违反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或对有偿家教等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家长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找准开展工作的结合点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好事前防范,各学校都要通过设立治乱举报箱、校长接待日、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查反馈,从多个侧面促进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习行为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五是以《五条禁令》为准绳,加强对重点教师的监督。对全区名优骨干教师、命题、审题预备人员提出严格要求,特别是优骨干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办班、补课的问题给于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补课,一经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按照“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