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商业化影响背景下的律师职业伦理养成
摘要:
关键词:商业化 法律行业法律服务社会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更加频繁,随着可能产生的摩擦和争议也逐渐增多。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与各种主要产业相伴而生的“菟丝花”行业,也随之相应地通过商业化这一方式方式去融入到这一股蓬勃的洪流中去。
但是法律服务行业本身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对于从业者有着较高的执业限制和规范要求,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一类,具备专业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为非专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自然也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而当我们以一种商业化模式加速法律行业发展的进程时,如何防止律师在追逐商业利益的过程中被反噬,避免丧失法律服务者的特性,彻底沦陷为逐利商人、法律掮客,这需要我们在充分了解商业化背景成因,分析其带给法律服务行业的优劣性之后,再来探讨如何系统地培养律师职业伦理。
一、什么是法律服务商业化
法律服务商业化是指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整个律师服务业都按照商业化模式去进行运营,采取扩大法律服务市场、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带有商业倾向的措施去进行经营。【1顾】律所采用公司制运营模式,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转化成各种类型的产品,同时伴有定价机制和销售策略,律师在一定意义上转变为商人。
二、法律服务商业化的合理性
第一是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加剧。随着法治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救济意识增强,市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律师行业一直都存在所谓的“二八定律”,即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掌握着百分之八十的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知名度高的律师和律所自然有拥有吸引更多优质客户的可能性。蛋糕越来越大,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兴起的时代,不再彻底地遵循“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道理。法律市场如何分配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新时代并没有形成最终定数。所以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发展形势下,基于优胜劣汰的法则,如何增加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以便于吸引和争取更多潜在客户,开拓案源。使律师及事务所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的课题就成了律师的心头难题。另外,在案件量极具突增的情况下,律所如何分配案件就需要考虑领域业务部门的精细划分;律师工作量不断增大,如何更有效率有规划完成任务,也铺垫了智能科技在法律领域的逐渐广泛应用。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适应市场需要,尽可能地调整自身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鼓励行业公平有序竞争,才能保持生机与活力。
第二是以律所为导向的商业模式变更。如果律所能够尽可能多地接收案源,那么相应地其需要能够高效出色地帮助客户处理解决好这些法律问题,才能在专业和创收上互不耽误。这其实正是律所商业化中极为重要的一点,如何像公司一样运作,可以尽可能高效地解决法律专业问题并优化服务能力。中国的法律行业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相对较晚且不成熟,一直在尽全力追赶缩小差距,所以其相对成熟的律所运作模式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国外的很多知名、规模化律所都已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这类模式对于大中型律所是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运作效率的关键,而中型以上规模化律所的服务质量基本能够反应整个国家法律服务行业水平的高低。所以律所商业模式变更所带来法律服务的优化,也是中国律所未来能更好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在国际法律平台中增强竞争力而必须做出的改变。
像著名红圈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就曾分析过,现在的法律服务其实转化成一个系统工程,它整合律师、助手、后勤、市场以及技术、互联网,还有商业模式等诸多要素。简而言之,商业化就使法律服务行业向商业靠近,律所如公司一般运作,律师模仿商人一样去宣传、推销自己的技能和产品。但是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避免自身像商人一样逐利而动,如何去平衡商业化和社会责任,坚守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四、法律服务商业化显示的弊端
(一)对于整个律师行业
律师,在整个社会观念来看,是相对专业的精英行业。律师被称之为师,而在日本,律师可以和教授、医生一起被称为“先生”。这说明律师不仅仅是拥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同样在社会道德上也应该有较高的自我约束和职业操守,为人师表。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中的一个分支,与法官、检察官一样,是正义与公平的化身,有着守护法律的尊严与荣誉的责任。律师如果都能够坚守正义,利用法律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尤其是弱势群体;给予非专业人士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解决好各个市场主体面临的法律问题;在社会中也力所能及地承担部分为大众普法的职责。长此以往,公众对于整个律师行业会形成良好的印象,进而信赖律师,愿意寻求律师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问题,对于法治氛围的形成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律师成了世俗逐利者,忽视与忘却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只追求知名度高,标的额大,收费高的案件,只为富人与知名企业、公司服务。长此以往,信任不再,那么大众对于律师整个行业的评价降低失去信心,遇到法律问题不再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刻板认为律师都是沽名钓誉之辈,而不是法律的代言人,未从案情出发为当事人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利益。那样在面对经济实力强、社会地位高的对方当事人时,在可能拥有胜诉机率的情形下,也会自动放弃专业人士的帮助。一旦老百姓都认为找律师是花冤枉钱,也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毁灭之时,最终遭受反噬还是整个行业。
(二)对于律师个人
在商业化的趋势下,一部分律师沉浸于开拓案源,侧重与当事人的社交而忽视稳固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首先,我们不能全面否定律师这一行为。因为作为一类社交性很强的职业,避免不了与各方的交流、协调与沟通。但是律师最主要的工作还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多的是应该展现其专业的法律技能,而不是将律师职业作为追名逐利的工具。另外,现在随着大家对法律热点或重大案件的关注度增加,一部分律师为了另辟蹊径增加知名度,专门寻找各种热点爆点案件承接,为的就是在相关案件以各种方式呈现于公众视野中时顺便露一把脸,对于案件却敷衍了事,并无认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虽然律师有承办案件的选择权,但是在进行选择时若一昧地以名利为导向,忽视兼顾相应的社会责任。久而久之会遭受同行和当事人的唾弃。曝光有了,社会责任和专业度却丧失了,其方式也是不利于自身职业的良好发展。
(三)对于当事人
五、新形势下律师职业伦理养成应对策略
(一)学院教育
律师在进入社会执业之前大多经过了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与训练,在学院不仅仅是学习各法律学科理论知识或者为将来从事律师行业进行实践准备,其实对于职业伦理的学习和理解是法学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法学生还未踏入社会之前,就要系统地学习职业伦理,对于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有使命和荣誉感,富有法律素养和法律道德,
(二)律所制约
律师所展示的形象一定意义上也代表着律所的形象,律所的发展理念也呈现于律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律所想要在行业中树立口碑,赢得良好的声誉,发展理念则必须是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严格遵守行业伦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延展,其所属律师也必须秉持一致观念。如果律师需要对律所的名誉负责,律所也相应地需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业伦理形成一定的规范。
律所作为对于律师的执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所以可见律所有法律层面的义务要对律师的执业道德进行规制。
(三)行业规范
律师是自律性较强的职业,与其他的职业相比较,律师职业伦理更讲究规范性。律师职业伦理由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以及其他软法组成。【2】
参考文献:
1. 新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法治化构建 刘培培 中国律师2020年第9期45-47
2. 律师在商业化的同时,要警惕过度商业化中国律师2020年第3期 79
3. 律师的法律素养刘晓慧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04期 第10-13页
4. 论律师职业的商业化趋势顾村涵法制与社会2011年9月 170-173
5. 社会期望与律师商业化取向的冲突中国律师2008年1月 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