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用浅析
内容提要:
本文简要的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三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其次罗列出现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六个问题:一是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二是监督走过场的问题,三是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五是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六是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三点建议: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正文: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实现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力量的延伸和职能全覆盖,实现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努力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和勤廉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我县于2010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县21个乡镇区于2011年2月底通过“两推一选”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近一年工作的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及运行有了初步的认识,现浅析如下: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乡村治理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出现许多的新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发挥的不好,缺少凝聚力和战斗力;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执行不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纪委的监督作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也是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大措施,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目前,我县有21个乡镇党委,365个村党组织。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总体上说,全县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既是联络和协调员,承担着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村民对‘村官’和村务的误解责任,又要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问题,将矛盾消灭在基层,避免越级访和集体访,才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农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互为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自觉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树立良好的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乡风,促进乡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县农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四大一强”的新情况,新特点。“四大”,就是经过乡镇区划调整,乡镇的规模变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增大,建设投入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领域扩大;“一强”,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乡镇、村换届选举、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违规违纪、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近两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10年以来,全县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共查处涉及“三资”的违法违纪案件6件,涉及农村集体“三资”90万元,对6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对于河溜街西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新形势、新情况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村级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民主法制意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形成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监督委员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在部分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书记掌控,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监委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积极完善,优化制度“粘合剂”。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下发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程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如:村监委工作运转制度、村监委履职保障制度、村监委指导工作联系制度、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村监委工作会议记录制度、村监委工作月报告制度、村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等,不断规范村监委运作。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办公场所方面,要求村监委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履职支持方面,村监委在难以有效监督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例如,福建光泽县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浙江建德市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陕西渭南市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设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四、几点建议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一是处理好与村两委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监督村两委,又要配合村两委做好工作,要做到尽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村两委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处理好与两个监督小组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原有两个监督小组功能的基础上,对村务及村干部的公、勤、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监督,监督功能更加齐全,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二)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的自治监督机构,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必须完善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实现监督的自主运行。同时县、乡镇必须建立“直通热线”和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等保障机制,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监督形成合力。
(三)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通过建立监督员预警机制等一系列规范监督措施,加大对监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督员自身能力,进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监督水平的提高。
根据其他地方的成功范例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深受群众拥护支持,也得到广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并且也成为我县基层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县阳光办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