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用、职级晋升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挥激励作用,特制定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一、积分考核
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根据空岗依次聘用或晋升职级,聘满为止,剩余人员高职低聘。
(一)、定量考核(占总积分70%):
1、资历分:
(1)教龄:一年加0.5分。
(2)任职资格:任现职一年加1分。
2、业绩分:
(1)近五年受校(镇)、县、市、省、国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质量检测除外)等荣誉称号分别加1、3、5、7、9分。
(2)近五年荣获县级质量检测获一、二、三等奖(含质量管理奖)的分别加10、8、6分;体音美团体活动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与此项活动的工作人员分别加4、3、2分(以学校安排为准。);校级期中期末质量检测获前三分之一位次的(获奖个数四舍五入),分别加2、1.5、1、0.5分,参加县级测评的参照县级成绩,学校同学科排名积分适用此项。
(3)近五年在县、市、省、国家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科研成果大赛的参赛作品(论文、案例、课件等)获奖或撰写教学论文,在县、市、省、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分别加0.5、1、1.5、2分,只取最高奖(两人以上合写的平分此项得分);一件(篇)作品不重复积分;教师参与研究课题已结题的,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1、1.5、2分,获优秀课题的再加0.5分,只取最高奖。此项只记一次以最高荣誉计算(以获奖证书为准)。
(4)近五年各类指导教师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5、1、1.5、2分,只取最高奖(两人以上指导的平分此项得分)。此项只记一次以最高荣誉计算(以获奖证书为准)。
(5)承担学校公开示范课一次分别加0.5分(只限本年度)。代表参加县、市、省、国家示范课的依次加2、3、4、5分。此项只记一次,以最高荣誉计算(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每学期加1分,担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加0.5分(可重复积分)。
(7)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的每一次加 1 分(自己提供佐证资料)。
(8)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止考核之日前一月。
(二)、定性考核:
①教师民主测评:占总积分10%
②领导班子评议:占总积分20%
二、优先聘任或晋升职级人员确定范围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优先聘任或晋升职级,不受积分限制:
1、工作成绩突出,经过学校推荐,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
2、教学质量受到县科教体局表彰奖励的。
3、教学质量累计2次在学校学期总评中位于前列的(7个及以下评比单位前一位,8个及以上评比单位前两位)。
4、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优先聘用晋升职级。
三、不得晋升职级或高职低聘人员确定范围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或高职低聘使用。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社会反响强烈的;
2、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中有一项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格次的;
3、个人学科教学质量居县评后三名,或累计2次(学期总评)居学校末位的(7个及以下评比单位后一位,8个及以上评比单位后两位)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上级追责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收费或指使学生购买教辅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县科教体局以上部门立案查处、通报批评的;
6、当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或身体状况不良,年度累计两个月(含两月)以上病假的。
7、进入学校工作不满一年的。
8、不能胜任学校分配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配的。
四、说明:
(1)岗位聘用人选确定由积分按从高到低确定,得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考虑;
(2)佐证材料以实物原件为证,若不能提供,视为无效;
(3)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教师岗位聘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