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1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素养,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学校成立科研评审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科室主任
成员:各学科组长
二、实行等级管理评价机制。即考核等次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参加教科研是教师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每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可作为评优评先的候选人之一。
三、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学习培训(20分)、参加活动(20分)、承担活动(20分)、研究成果(20分)、研究材料上交(20分)。每学期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细则如下:
(一)学习培训。(20分)
1、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包括网络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合格者得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市级以上的外派培训,凭主管部门文件,学校领导或教科室签字参加。培训结束需在学科组内进行汇报交流。未做交流扣10分。
(二)参加活动。(20分)
1、每学期各学科组围绕一个教学中心议题确立一项校级科研课题(既校内研修活动),学科组长按照各学科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本组活动。教师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的会议、研讨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学科组既课题组分工的科研任务。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合格者得1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并有综合评价及建议,同时积极参加教研组评课活动并发言。合格者得10分,每少听一节或无故少参加一次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承担活动。(20分)
结合学校开展的“智慧课堂N模式”课堂教学改革,全校所有45岁以下(含45岁)教师都要结合自己的教学特点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并以公开课的形式进行交流学习。各学科组在每学期第一次校内研修活动时,安排好公开课时间表,交到学校教科室,由教科室汇总并公示。
1、35岁以下(含35岁)年轻教师每学期需上公开课2节(包括教研课、随堂课),36-45岁(含45岁)每学期上1节公开课,并上交研究课教学方案设计等。符合要求者得20分。每多上一节研究课加5分。
2、承担协作体教学观摩活动或在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另加10分;承担区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或在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另加20分;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或在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另加30分。(同一内容的课,按最高级别加分)
(四)研究成果。(20分)
1、教师每学期必须独立完成一篇2000字以上的、与课堂改革或研究课题有关的科研论文(或专题小结)。完成者得10分,未完成的、或抄袭的扣10分,字数明显不足,质量较差的扣5分。多写一篇另加5分。
2、40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每学期参加各类论文或教学设计等比赛不得少于1次,或每学期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级以上奖项或发表一篇论文,所写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教学教育研究。合格者得10分,每多参加一次加5分。
3、个人、团体或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奖励办法见《青义小学教师奖励措施》。
(五)各项材料上交。(20分)
1、各学科组成员按要求及时上交研究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者得20分。
2、学校教育科研评估时如有所需材料不交者扣10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五、几点说明:
1、教科研积分按学期统计个人得分,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2、教科研先进个人必备和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主持一项课题研究或是课题组核心成员;
(2)一年中至少上过1节协作体及其以上公开课;
(3)当年至少有一篇教科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4)市、区级名师示范、辐射作用突出,评比时优先考虑。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2
为贯彻落实“科研兴校”战略思想,创办特色学校,提升办学品位,为进一步增强全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正确理解搞好教育科研与提高教学质量的辨证关系,树立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广大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和课题研究(30分/学年)
(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5分/学年)
(每一学年,教师针对本学科教学中发现的问题(班主任针对本班班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一个研究专题。)
1.根据专题研究的需要精读相关专著或论著,在学年末完成不少于一万字的读书笔记(9分)。
2.在专题研究结束后,撰写一篇与所研究的专题高度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反思等)(6分)。
(二)课题研究(15分/学年)
1.课题申报、立项和开题: 有课题申报书(5分)、立项通知(5分)、开题报告(5分)。
2.课题研究过程:有课题研究计划、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活动材料等过程性资料(10分),阶段性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总结)(5分)。
3.课题中期研究报告:中期研究报告(5分)、中期研究成果(5分)、中期论证意见(5分)。
4.课题结题:结题报告(5分)、研究成果(5分)、结题证书(5分)。
5.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校级3分。
二、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30分/学年)
1.论文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20分/篇)、省级(15分/篇)、市级(10分/篇)、县级(5分/篇)。
2.论文获奖:省级(9分/篇)、市级(6分/篇)、县级(3分/篇)、校级(2分/篇)。
三、专项工作(10分/学年)
1.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并完成教研室布置的专项工作。
(1)编写校本课程
(2)指导学生作品发表
国家级、省级(10分/篇)、市级(6分/篇)、县级(3分/篇)。
(3)技能素质考核
语文、英语学科教师对所教学生分别进行中、英文演讲与书写指导、考核;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对所教学生进行操作指导、考核;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对所教学生进行指导、考核。
2.班主任指导和督促本班学生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班级学生成长记录的总条数(经审核)在年级排名前1/3得10分,中1/3得6分,后1/3得3分,凡没有任何记录的得0分。
3.其他教科研工作(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继续教育签证(10分/学年)
参加学年度县继续教育签证,签证合格的得10分,参加签证但不合格的得4分,凡不参加继续教育签证的得0分。
五、教科研活动(20分/学年)
1.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校本研修(7月初、时间两天)
全程参加并完成书面材料(8分)、未全程参加或未完成书面材料(4分)、不参加培训(0分)
2.听课(听讲座、报告等)
省级(4分/次)、市级(3分/次)、县级(2分/次)、校级(1分/次)、组级(0.5分/次)
3.其他的教科研活动(如培训、交流、研讨等)。
省级(4分/次)、市级(3分/次)、县级(2分/次)、校级(1分/次)、组级(0.5分/次)
4.开公开课(做讲座、报告等)
省级(8分/次)、市级(6分/次)、县级(4分/次)、校级(2分/次)、组级(1分/次)
六、附加分
1.专业获奖
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校级(3分)
七、几点说明:
1.上一学年度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的时限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凡涉及需保留原件的材料一律提供复印件,但必须要经学校验证。凡没有原件的打印(复印)件(如听课安排表),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在提供的佐证材料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本次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
3.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得分位于学校后三分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
4.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专业成长档案。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3
为进一步树立“人文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的意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一支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我校整体教科研水平,使之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提升学校教学及管理层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
一、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
二、全体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兼职在职教师;
第二条:各类人员教科研工作量标准
考核对象 | 应完成的教科研 工作量年分值 |
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 | 10 |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兼在职教师 | 20 |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在职教师 | 30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在职教师 | 40 |
第三条: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审中的获奖论文。
二、教材类:指由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或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审通过使用的校本教材等。
三、教学成果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各种教学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中获奖;教师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具制作中获奖;教师个人或所教专业获相关科技创造发明或专利。
四、课题研究类:指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结题成果、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尚未获奖或发表的论文(已获奖或发表的参见论文论著类);结合课题研究所开展学术交流讲座。
五、辅导讲座类:指各级专业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我校全体或部分教师开设的教育教学讲座或学术交流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由学校认定)。代表学校对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或学术交流讲座等。
六、公开教学类:指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开设的汇报课和具有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开设的观摩课(有学校教务处的鉴定);各级专业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的示范课(由学校认定)。
第四条:教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教科研 内容 | 类 别 | 分值(K) | 备 注 | ||||||
论文论著类 | 发表 | 国家级 | 15 | 刊物级别认定按省教育厅职称评聘关于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 |||||
省级 | 1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省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教材类(合作完成共享) | 全国发行 | 正式出版 | 每1万字记5分 | 主审按书字数的10%计分,其他编写章节及字数不明确者不计分。 | |||||
学校内用 | 校本教材 | 每1万字记4分 | |||||||
教科研成果类 | 指导学生竞赛或教师参加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其它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参照本项标准计分。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8 | ||||||||
市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实验实训室建设
| 一等奖 | 主持 | 参与 | 按排名顺序排名第三以后不计分 | |||||
10 | 5 | ||||||||
二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8 | 4 | ||||||||
三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6 | 3 | ||||||||
教具制作 | 一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10 | 5 | ||||||||
二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8 | 4 | ||||||||
三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6 | 3 | ||||||||
专利 | 获国家专利 | 主持 | 参与 | ||||||
20 | 10 | ||||||||
获市科研部门科研成果进步奖 | 一等奖 | 主持 | 参与 | 市级以上的按奖励级别逐级递增30%。 | |||||
18 | 9 | ||||||||
二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15 | 7 | ||||||||
三等奖 | 主持 | 参与 | |||||||
12 | 6 | ||||||||
课题研究类 | 结题 成果 | 等 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结题 | 参与人员 | ||
国家级(主持人) | 100 | 90 | 80 | 70 | 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 ||||
省级(主持人) | 90 | 80 | 70 | 60 | |||||
市级(主持人) | 80 | 70 | 60 | 50 | |||||
校级(主持人) | 70 | 60 | 50 | 40 | |||||
辅导讲 座类 | 校内公开进行一次学术讲座 | 10 | |||||||
校外公开进行一次学术讲座 | 15 | ||||||||
公开教 学类 | 汇报课(新教师) | 10 | |||||||
观摩课(青年教师) | 15 | ||||||||
示范课(骨干教师) | 20 | ||||||||
第五条:教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一、刊物级别以主管部门级别确定。
二、专业学会、会议、培训班等组织的论文评审中获奖的论文,按同等级别的(2/3)K计分。
三、论文、论著等属合作完成的科研内容(课题论文除外),第一作者按K值40%,其他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K的25%、20%、10%、5%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合计的总分值不得超过K。
四、论文重复获奖的分值就高不重复计分,在不同年度内重复获奖则后一年度作补差计分。
五、立项课题按年度分摊预以计分,但预期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教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K),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如立项课题到期不能结题,将扣除全部预计教科研工作量分。
六、教学成果类中属合作完成的科研内容,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50%计分(排名第三以后不计分)。
第六条:教科研量化考核奖励方法
一、按学年度由各系负责考核,并将教师考核结果和统计分值以及成果资料报科研处。
二、考核对象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相应工作量分值的,视为科研工作合格。在科研工作合格的教师中按工作量分值排名,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奖励。
三、考核对象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完成相应分值,视为科研工作不合格。将影响年度考核成绩、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聘等。
四、教师的立项课题、论文论著、教学成果等考核评奖,除校外相关部门已评奖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审核
一、各系将教师考核结果和统计分值以及成果资料报科研处。
二、由科研处审核考核结果及分值统计情况,检阅成果资料,并记入教师个人科研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方案解释权归科研处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结合兄弟院校的成熟做法和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实行定量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成果奖励、平台团队和学术活动等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原则:坚持高端引领,突出贡献的原则;坚持岗位管理、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二级单位”是指二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所;“教师”是指校内二级单位高校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4个职级11个级别。
第五条 学校引进的教师,已签署协议且协议中已明确科研考核目标的,协议期内按协议执行;协议中未明确科研考核目标的,按本办法执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科研业绩定额标准
第六条 教师科研业绩标准定额(Z)是指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业绩。具体定额标准如下表:
表1:教师岗位聘期基本科研工作业绩定额标准
专业技术职级 | 岗位级别 | 标准定额(Z) | |
教授 | 二级岗 | 120 | |
三级岗 | 90 | ||
四级岗 | 科研为主型 | 72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54 | ||
教学为主型 | 36 | ||
副教授 | 五级岗 | 科研为主型 | 48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36 | ||
教学为主型 | 24 | ||
六级岗 | 科研为主型 | 45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33 | ||
教学为主型 | 21 | ||
七级岗 | 科研为主型 | 42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30 | ||
教学为主型 | 18 | ||
讲师 | 八级岗 | 15 | |
九级岗 | 12 | ||
十级岗 | 10 | ||
助教 | 十一级岗、十二级岗 | 0 |
第三章 科研业绩分类及量化标准
第七条 科研项目是指在聘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项目等。其中横向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管理。
(一)科研项目分类
1.纵向项目
A类(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和计划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特别项目。
B类(国家级普通项目及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等;国家部委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或课题等。
C类(部级普通项目及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部委下达的专项项目和普通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重大重点课题等。
D类(省级项目):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和课题。
E类(市级项目):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有关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F类(校级项目):学校主管科研部门正式下达的校级科研孵化项目、博士启动项目以及大学生科研立项等。
2. 横向项目: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协作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量化标准
表2:科研项目量化标准
科 | 项目类型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纵向项目 | A类 | 200 + a/万元×经费数 | ①单类分值计算:G=J×k1×k2,k1为单位排位系数k1=1/2m-1, k2为人员排位系数k2=1/2n-1,其中m为我校位次,n为我校完成人位次(下同)。 ②科研项目的量化标准分为基础分和经费分之和,理工类科研项目a=1,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a=3。 ③承担A、B类科研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对应的类别和量化标准的50%核算。 ④对于我校教师作为主持人获批的国际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参照各个级别进行认定;对于教师作为参与者的国际合作项目,按横向项目进行认定。 ⑤我校学生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科研立项,其指导教师(仅限1人),按该项目量化标准计分。 ⑥科研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下达机构结项时间要求,一年期项目立项(或结项)当年按量化标准计分;两年期项目按立项和结项年度平均计分;三年期以上项目立项按量化标准40%计分、中期30%计分、结项30%计分。其中,结项成果为优秀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年度按对应项目量化标准的50%加分。 | |
B类 | 150 + a/万元×经费数 | |||
C类 | 90 + a/万元×经费数 | |||
D类 | 40 + a/万元×经费数 | |||
E类 | 15 + a/万元×经费数 | |||
F类 | 5 + a/万元×经费数 | |||
横向项目 | a/万元×经费数 |
第八条 科研成果是指沈阳师范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由我校教师参加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分类
A类:在Science、Nature等世界顶级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发表的论文。
B类:被SSCI(影响因子2.0以上)、SCI(1区)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C类:被SSCI(影响因子1.0-2.0)、SCI(2区)收录的论文。
D类:被SSCI(影响因子小于1.0)、SCI(3-4区)、EI(检索类型JA)、A&HCI收录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E类:被EI(检索类型CA)、ISTP、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F类:被CSCD、CSSCI扩展期刊收录的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G类: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表3: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术论文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A类 | 200 | ①单类分值计算:G=J×k1×k2,学术论文单位和人员排位系数按发表的论文中作者排序确定。 ②学术论文中当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一致时,通讯作者(仅限1人)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其余作者中每增加一名我校教师,则扣减第一作者量化标准分的10%。 ③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其指导教师(仅限一名)作为作者之一按第一作者计分。 ④SCI分区和SSCI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最近年度公布为准。 | |
B类 | 100 | ||
C类 | 80 | ||
D类 | 50 | ||
E类 | 30 | ||
F类 | 20 | ||
G类 | 10 |
(二)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分类
A类: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或其它省(部)级及以上机构设立的科技出版基金或由社会名人设立的面向全国的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B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著作。
C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非国家一级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2.学术著作量化标准
表4:学术著作量化标准
著作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
学术专著 | 译著、编著 演绎类著作 | 文艺作品 科普类著作 | |||
A类 | 60 | 45 | 35 | 单类分值计算: G=J×k1×k2,著作中作者一律按完成字数多少由高到底排序。 | |
B类 | 50 | 35 | 25 | ||
C类 | 30 | 20 | 15 |
(三)专利
1.专利分类
A类:发明专利。
B类: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C类: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量化标准
表5:专利量化标准
专利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
授权专利 | 受理申请 | |||
A类 | 50 | 5 | ①单类分值计算:G=J×k2,且专利第一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必须是我校教师或学生。专利中人员排位根据申请专利书顺序确定。 ②凡我校学生以第一申请人身份获得专利授权,其指导教师(仅限1名)作为专利申请人之一,按该专利量化标准计分。 | |
B类 | 20 | 2 | ||
C类 | 10 | 1 |
(四)成果转化
1.成果转化分类
A类: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B类:提案建议或资政报告被各级领导批示或采纳,或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用,或以主要政策形式颁布实施。
2.成果转化量化标准
表6:成果转化量化标准
成果转化 | 项目 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
A类 | a/万元×经费数 (理工类a=1,人文社会科学类a=3) | ①单类分值计算:G=J×k2,A类人员排位由团队负责人按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B类人员排位根据相关批件的人员顺序确定。 ②科技成果转化费金额以学校实际进帐数额计算(不含转拨经费)。 ③被各级领导批示或采纳的提案建议和资政报告,需要有相关的批件。 | |||
B类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
100 | 50 | 30 |
第九条 成果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地市厅级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
(一)成果奖励分类
1.学术研究类
A类(国家级):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B类(部省级):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辽宁省科技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C类(市厅级):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局部委评选的学术研究类成果奖;省、市科协评选的学术研究类成果奖;沈阳市科学技术奖、沈阳市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D类(学会奖):国家、省和市级学会评选的学术研究类成果奖。
2.竞技、表演、创作类
A类:国家官方机构认定的国际性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奖励。
B类:国家、省和市级官方机构主办的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奖励。
C类:国家、省和市级协会主办的竞技、表演、创作类成果奖励。
(二)成果奖励量化标准
表7:成果奖励量化标准
成果奖励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
学 术 研 究 类 | A类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①单类分值计算:G=J×k1×k2,单位和人员排位系数一律按成果奖励证书上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确定。成果奖励证书需有主办机构公章。 ②成果奖励奖项设有“特等奖”,分值按对应类别一等奖分值的150%计分;设有“优秀奖”或“入围(选)奖”,分值按对应类别上一级别奖项分值50%计分。 ③不分等级的成果奖励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同一成果如果当年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④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省级以上各类成果奖励,其指导教师(仅限1人)按对应奖项分值的50%计分。 ⑤国家官方机构专指国家文化部、宣传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和中国文联;省级官方机构专指省文化厅、宣传部、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文联;市级官方机构专指市文化局、宣传部、教育局、体育局和市文联。 ⑥国家、省和市级学会分别指国家级学会、省一级和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 ⑦国家、省和市级协会分别指中国文联、省文联和市文联下属协会。 | |
B类 | 部级 | 150 | 120 | 80 | |||
省级 | 120 | 80 | 50 | ||||
C类 | 厅级 | 50 | 30 | 20 | |||
市级 | 30 | 20 | 10 | ||||
D类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
省级 | 20 | 10 | 5 | ||||
市级 | 10 | 5 | 2 | ||||
竞 技 ▪ 表 演 ▪ 创 作 类 | A类 | 国际级 | 150 | 120 | 80 | ||
B类 | 国家级 | 120 | 80 | 50 | |||
省级 | 50 | 30 | 20 | ||||
市级 | 30 | 20 | 10 | ||||
C类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
省级 | 20 | 10 | 5 | ||||
市级 | 10 | 5 | 2 |
第十条 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是指校级以上正式挂牌命名(或正式文件批复)的学科、科技平台和创新团队,以及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1.平台团队分类
A类:获批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入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B类:获批部级重点建设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获批省级重大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一流特色学科(第一层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
C类:获批省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一流特色学科(第二、三层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优秀专家。
D类:获批市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辽宁省“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获批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
E类:获批校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二级学科);入选校级“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平台团队量化标准
表8:平台团队量化标准
平台团队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A类 | 200 | ①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学科团队学术带头人分值按量化标准的50%计分,团队成员分值按量化标准平均分配,在获批当年一次性计入。已获批上述类别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学科团队,可在本办法执行后第一年度按上述计分标准一次性计入。 ②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分值按量化标准的50%计分,在获批当年一次性计入。已获批上述类别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可在本办法执行后第一年度按上述计分标准一次性计入。 | |
B类 | 150 | ||
C类 | 100 | ||
D类 | 50 | ||
E类 | 20 |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是指我校教师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12〕244号)的要求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在国家、省级有关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等。
1.学术交流分类
A类:主办国际学术会议;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学术报告。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副理事长(包括秘书长、会长)及以上职务;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各部委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国家艺术基金委、全国教科规划办聘请的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含通讯评审专家)。入选“百家讲坛”等央视电视传媒学术讲座。
B类:主办国内学术会议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应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学术报告。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委员(理事)、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副理事长(包括秘书长、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各司局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省政府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
C类:承办国内学术会议。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委员(理事);教育厅、文化厅等省各厅局部委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省自然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聘请的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含通讯评审专家)。入选“辽海讲坛”等省级电视传媒学术讲座。
D类:由校科协组织的面向全校师生的专题学术报告。
2.学术交流量化标准
表9:学术交流量化标准
学术活动 | 项目类别 | 量化标准(J) | 说明 |
A类 | 50 | ①主(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在每年年初向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提出申请,学术会议的申请人(或召集人)不超过三人(含三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学术会议,申请人(或召集人)在当年按量化标准平均计分。应邀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主题报告者,当年按量化标准50%计分。 ②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受聘省级以上部门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评审专家,需要正式批文或函件,无正式批文或函件的,需要相关部门的证明。上述人员在相应机构任(聘)期内,对应学校聘期内的某一个年度按量化标准50%计分一次,聘期内其它年度不再计分。同一类别的只按最高分计入,不重复计算。 | |
B类 | 30 | ||
C类 | 20 | ||
D类 | 2 |
第四章 科研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 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岗位科研业绩定额标准的完成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标准:
优秀: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标准三分之二。年度内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至聘期结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1. 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项目分类中A、B、C类任何一项;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论文分类中A类或B类1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奖励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
4. 以第一学术带头人身份完成或入选平台团队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
合格:未达到优秀的标准,且不属于不合格的范围。
不合格:未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标准的六分之一。
第十四条 年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分值超出定额标准的三分之一,超出部分分值教师可以自愿向聘期内下一年度结转,但结转后,下一年度科研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教师科研业绩分值结转,需要教师本人在上一年度考核时自愿向二级单位提出结转申请,并报学科与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结果等级标准:
优秀: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聘期内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的200%以上,且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优秀:
1. 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项目分类中A、B、C、D类任何一项;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论文分类中A类1篇或B类1篇或C类2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奖励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
4. 以第一学术带头人身份完成或入选平台团队分类中A、B类 任何一项。
合格:未达到优秀的标准,且不属于不合格的范围。
不合格:未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
第十六条 教师年度和聘期科研业绩考核,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统一提供量化考核基础数据库平台,教师自觉根据考核要求,填报基础数据,凡不按要求提供使用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凡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当年科研业绩考核为0分。
第十七条 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裁定,并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如遇二级单位存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八条 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师岗位考核中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5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现“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办学目标,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本校教师教科研工作实行等级评价。考核等次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每学期从考核优秀等第中遴选出不超过教师总数30%的评定为标兵,予以嘉奖。
三、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学习培训(20分)、参加活动(20分)、承担活动(20分)、研究成果(20分)、研究材料上交(20分)。每学期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细则如下:
(一)学习培训。(20分)
1、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共1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学期至少完成理论学习心得1篇,共5分。如果评比,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
3、每学期至少撰写教学反思(原创)5篇,共5分。每缺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二)参加活动。(20分)
1、积极参加课题组组织的课题会议、研讨活动,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组分工的科研任务。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共1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学期至少听课16节,并有综合评价及建议,同时积极参加教研组评课活动并发言。共10分。每少听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
(三)承担活动。(20分)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每学期上1节研究课,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研究课教学方案设计等。共20分。
2、每多上一节研究课加5分。承担片级教学观摩活动或在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另加5分;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或在评优活动中获奖的加10分。(同一内容的课,按最高级别积分)
(四)研究成果。(20分)
1、教师每学期独立完成一篇2500字以上的、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科研论文(或专题小结)。共10分。字数明显不足,质量较差的扣5分。多写一篇另加5分。
2、4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参加各类论文或教学设计等比赛不得少于1次,共10分。每有一篇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区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发表,一次加5分。
(五)材料上交。(20分)
1、各课题组成员按课题组要求及时上交研究材料,确保材料的质量。共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学校教育科研评估时所需材料上交,确保材料的质量。共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五、几点说明:
1、教科研积分按学期统计个人得分,载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2、在报刊等媒体或会议上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的文章或学校同意上报参评获奖的其他文章等,参照论文加分。
3、对50周岁以上的老教师放宽要求,鼓励其达到合格等第。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
教师姓名---------- 填表时间------
项目 | 奖 励 要 素 | 说 明 | 得分 | 核准人签 字 | ||||
出勤 | 学习培 训 | 学习、培训活动、课题会议、研讨活动 | ||||||
参加 活动 | 理论学习教学反思 | 培训记录 | 理论学习笔记字数-- | 学习心得篇数 | 教学反思(原创)5篇 | 听课---节参加教研组评课活动并发言 | ||
承担 活动。 | 教学观摩 | 上教研课2节 | 研究课教学方案设计 | 校级教学观摩活动 | 镇级级教学观摩活动 | 市级教学观摩活动 | ||
研究 成果 | 科研论文(或专题小结) | 论文或教学设计 | 级别 | 题目 | 数量 | 奖次 | ||
团体或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奖 | ||||||||
发表稿件 | 期号-------题目-------篇数------- | |||||||
各项材料上交 | 优质课件 | 优质 教案 | 优质 案例 | |||||
备注: | 1、同一内容获奖按最高级别算。2、说明栏由教师按要求填写,核实基本情况。3、得分及核实栏目教师本人不填写。4、参与类中,课件、案例及教案均为教师本人制作并曾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