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理方案
1.学生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20分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教育,写思想认识一份;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25分以上者(包括25分),写个人检查,给予警告处分,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两天,反省学习两天。
2.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30分以上者(包括30分),或第二月累计达40分以上者(包括40分),第三月累计达45分以上者(包括45分),以此类推,给予记过处分,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检查,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一周,反省学习一周。
3.因违纪扣分每月累计达45分以上者(包括45分),或第二月累计达50分以上者(包括50分),第三月累计达60分以上者(包括60分),以此类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政教处组织劳动两周。
4.因严重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学校发展,报学校领导开会研究,拒不悔改者,按其不适应在临汾阳光通才学校学习论处,责令退学,学费概不退还。
5.因违纪不服从管理,顶撞学校老师,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犯治安管理相关条令及构成刑事处分的,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6.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学年结束后,如无违纪记录,由个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报班主任批阅,由年级主任审批,报政教处研究,由校领导会议审定批复。如校领导同意撤消,则由政教处负责取出处分卡片,如不同意撤消,则将处分决定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