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20年1月修订)
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2015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
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
(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评选流程: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名单;
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
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的冲突情况: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
(3)不同年度内,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冲突;
(4)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可继续参评,但本科在学期间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超过两次;
(5)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须在班级中课程成绩与综合素质考核排名任一项进步者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在此,“进步”系指班级排名百分比的绝对值较上一学年更小。
2.转专业同学的申报按照学校通知的要求进行。
3.在组织民主评议环节时,要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实际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且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获得推荐至学院评委会的资格。
二、荣誉称号
(一)“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参评年度的“两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应在70分以上;
2.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
4.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参评荣誉称号的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8.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9.申报“优秀三好学生”还应当具备:参评年度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10%;
10.申报“三好学生”还应当具备:参评年度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30%;
11.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当具备:参评年度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50%;担任党(团)支委、班委以上职务(含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学院社团副社长以上,校级部门参考学院相同级别)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要求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其中,在四年级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2.在学期间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在四年级参加的活动不少于2次;
3.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4.在学期间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20%且综合素质考核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10%;
5.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不含同期进行的评选结果);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者;
6.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8.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评议小组报名,评议小组审核并在班级公示其申报材料;
2.班级民主评选
(1) 第一轮:班级民主评议,要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实际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且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进入第二轮评议。
(2) 第二轮:材料汇总及评分。对通过第一轮民主评议的同学,奖评部将汇总其申报材料并审核,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根据排序确定获奖推荐人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院班级综合评分研究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3.获奖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参与班级民主评选的同学包含大陆生、港澳台侨生和海外生,包括转进本班半年以上的转系生,但不包括外来交流生和处于休学期的同学;
2.参评年度的时间范围以具体评奖评优通知为准;
3.工时以“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的系统登记备案为准,若记录显示为区间,且跨越参评年度,以区间开始日为准;若评奖时尚未录入系统,以青协出具的证明为依据,非青协系统内的志愿服务需主办单位开具标明具体服务工时数的证明;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平均成绩;
5.延毕的同学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
6.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兼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与上述其他三个称号兼得;
7.考虑到毕业班实习等特殊情况,毕业班组织班级民主评选时,经审批同意的请假同学可委托在校的非候选人同学进行投票;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同学取消候选人资格,其基数不占班级需参加民主评议的基数。
四、其他事宜
1.上述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对参评学生严格要求:
(1)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2)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上报学校,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或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诉。
4.本细则由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由学院本科学生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