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炊事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为师生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考核人员的组成:
伙食管理委员会由校后勤部门、学管部门、工会、学生会代表、教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师生满意率等。
三、监督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部门考核占40%,学生伙管会考核占30%。教职工考核占30%。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总务处负责,每日对学院食堂菜肴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食堂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统计汇总监督投诉电话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不定期抽查学院食堂的制度落实及管理情况。日常监督结果作为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2、年中(年终)考核:年中(年终)考核工作由学院食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考核打分,结合平时考核计算得出年中(年终)考核分数。考核分数按平时考核占40%、学生伙管会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30%的比例计算食堂的综合分数。
考核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问责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学生投诉达到 2起,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出现违反公平竞争、恶意竞争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本年度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用电用气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3)员工与师生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大影响。
(4)对不服从学院管理,屡教不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5)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