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申报要求 | ||
评审条件 | 内容 | 上报材料要求 |
能力和经历要求 |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体现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证书 |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课程安排表,有听课、评课要求的单位要对3年以来的听课、评课情况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 |
三、教育教学经历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体现循环教学的教学计划、教案完成情况证明。 | |
四、学生管理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学生管理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奖励证书(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 | |
五、教学效果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附近5年教学效果评估情况(以列表形式标明年份和考评情况,至少2年优秀),2年优秀须附原始考评表,近5年(每学年1次)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或学科专题讲座相关证明或证书,教研员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相关证明。校长相关证明 | |
六、教科研工作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近3年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单位鉴定意见及负责人签章 | |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校级以上相应证明材料,教研员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 |
八、示范引领 | 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师德师风表现证明材料,经单位批准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2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研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和被指导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 | |
九、支教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
业绩 | 优质课 | 优质课提供获奖证书、教案、专家评价意见;示范课、观摩课同时提供从教以来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2014年以后的提供文件、简报等材料 |
表彰 | 提供表彰证书 | |
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 | 主要为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学生社团、课题,详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附件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第十八条(十三)具体要求,提供较为完整的材料 | |
备注 | 1.享受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履历以及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校长、教研员的聘任年限和工作履历须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签字盖章。见附件4第十八条(十四) 2.乡村小规模学校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见附件4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