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颁证认可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
市局职成股工作人员。
三、年检对象
已颁证的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四、年检步骤与方式
(一)学校自查(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受检单位收到通知后,对照《沅江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评分表》和《沅江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年检细则》,逐项进行自查。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2. 本年度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资料。
3. 本年度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4. 《沅江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则》自评得分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装订成册和归档)。
5.《沅江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6. 风险防范机制落实情况。
(二)实地检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由市局年检工作人员对各培训机构采取以下方式实地检查。
一听:听校长全面汇报培训机构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二看:看校舍场地、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环境创设及培训情况等。
三查:查软件资料(按《沅江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则》的年检内容)。
四问:询问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师的培训等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1. 参考市局监管股提供的《校外培训机构过程监管积分管理细则》综合评估。
2.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 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
4. 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按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处理。
5. 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6. 不按要求配合检查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 沅江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年检日程安排
2. 沅江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3. 《2022年度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基本情况表》
4. 《沅江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