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深学笃行、入脑入心,结合四川美丰寿丰实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后,第一时间召开支委会、党员会进行传达学习。召开会议时,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校长代行职责。其支委、党员教师参会。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优秀人员参加。
第四条 每次学习由党支部书记领学,其他支委作补充发言。
第五条 每次学习内容采取“党支部书记定题、支委领题”的方式进行,由局领导确定学习主题,各股室(事业单位)根据领学局领导确定的主题,认真准备相关学习资料。
第六条 学习的重点内容: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新重要讲话和文章;
4.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对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6.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7.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安排的专题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校召开教师会时,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新重要讲话。
第八条 每次学习人员通知、学习方案、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每次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