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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讲义(含多个真实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5 10:27:2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老师们、同学们有这样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说实在话,今天我坐在这里,心里感到有些紧张,因为咱们司法警官学校与普通的学校不同,培养的就是法律人才,学校各位领导和老师们就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所以今天我为同学们讲这堂法制课,感到了压力,但是我们检察机关平时的工作就是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接触到的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比较多,通过办理案件,我们感觉到,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逐步呈上升的趋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且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我就结合我们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几起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例,向大家讲解一些我国先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同学们在面对不良行为的诱惑时能够增强自身的防御力和抵抗力,同时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近年来,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作为高科技手段的计算机网络为我们的学习和休闲提供了方便,开阔了眼界。但随着网吧的迅速发展,网吧经营管理的混乱,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滋生地。

下面,我想先着重讲一下关于网络犯罪问题,第一个案例是――“网虫”少年滑向深渊

迷恋上网早早辍学 汪宇今年17岁,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中。在他7岁那年,父母就离婚了,从此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摆了个水果摊,起初生意还可以,后来水果摊的生意一年不如一年,家里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眼看着生活就要没有着落了,汪宇的父亲整天一语不发,一根接一根的吸烟。面对生活的重压,他已经无暇顾及儿子了。也就是从那时候起,汪宇结交了一群“铁哥们”,从此过上了另一种生活。

在提讯时,汪宇说:“那时我还在上小学,根本就不懂什么网吧、网游。有一次和几个朋友一起在大街上闲逛,走到一个挂着网吧牌子的店门口,一个朋友提议进去玩会儿,说里面的游戏很好玩,大家马上响应,一窝蜂钻进去了。那是我第一次进网吧,一个个惊险刺激的网络游戏让我目不暇接,我当时特别兴奋,心想终于找到好玩的地方了,以后不用过得那么无聊了。”从此以后网吧几乎成了汪宇的家,他没日没夜的泡在网吧里,少则一两天,多则四五天,最长的一次,汪宇竟然七天七夜没出网吧大门。汪宇专心的玩着游戏,其他的事情对于他来说似乎都已经不重要了。学习成绩一路下滑,六年级的时候,汪宇辍学了。

筹上网费盗手机店长时间泡网吧,费用成了一大问题。自从汪宇辍学后,父亲已经不管他了,加上家庭本身就很困难,汪宇从父亲那里根本要不来多少钱。一边是难以自控的网瘾、高额的上网费用,另一边是空空的口袋、拮据的生活条件,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汪宇开始寻找生财之道,汪宇说“我身边的朋友大多和我情况一样,离异家庭,条件不好,可他们总是有足够的钱上网,这点我一直感到很奇怪,后来一仔细打听才知道,原来他们没钱了就去偷点东西,然后卖了换钱。”汪宇当时想都没想就决定效仿了,因为那时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比有钱上网更重要了。于是他找了2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开始谋划盗窃方案,反复商量之后,3人将作案目标锁定手机店。

汪宇当时想,卖手机的应该有很多很多手机,很有钱。即使没有钱,还有手机,手机可以卖,体积小,好藏。而且手机店好撬,就一道门,一把三环锁,用一根铁棍就能开。后来他们就去了。那是在11月份,晚上九点多,路上人不多,旁边是京津公路,比较背。汪宇他们用撬棍撬门进去,然后借马路上的灯,在里面寻找手机和现金,把手机和钱都偷出来,现金有1700元,手机有11部,每部价位在1000元左右。当时汪宇特高兴,根本没想到害怕,也没意识到后果,就知道有钱了,又能上网了。作案后,他们把手机藏在平时租的一间房子里,然后拿着这笔现金继续去上网。没过几天,汪宇和2个同伙就将盗来的现金挥霍一空了。口袋瘪了之后,3人又开始找门路,出售偷来的手机。然而他们没想到,还没等手机全部售出,他们的罪行就暴露了。

锒铛入狱方知悔矣 由于汪宇比较懒,汪宇的一个同案犯一个人到处去卖手机,后来手机一共卖了7000多元,钱都陆续花了。就在汪宇的同伙卖最后一部手机时,被警察抓获了。后来他把汪宇和另一个人供了出来,汪宇就被捕了。案子在法院审理后,汪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个负责卖手机和望风的同案犯因为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被判了拘役6个月。

一个风华正茂的少年就这样走进了大墙,汪宇说如果能再选择一次,他一定会听父亲的话,不放弃学业,然而现在已经晚了。 “父亲第一次来监狱探望我时,我们2人沉默了很久。半年多没见,我觉得他的变化特别大,白发多了、苍老了。爸爸见到我没有提犯罪的事,只是告诉我他找律师咨询了,让我好好改造。我知道他是不想提,我犯罪入狱给他带来了很大的伤害。那时候,我只知道玩,只顾自己快乐,没想到爸爸的不容易。他走的时候我特别难受。真希望我们父子不再隔着窗户说话,希望在家里一起吃饭,看电视,聊聊天。其实我爸对我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是希望我能在他身边。”

还有一年半,汪宇就要出狱了,就要获得他梦寐以求的自由了。他说出去以后,要自食其力,好好孝敬爸爸。

网络对于青少年的吸引力,或许就在于网络空间的自由开放,无拘无束。而现在有很多少年身陷网吧,沉迷到能连续在网吧呆上一星期,以至影响了生活、学习。能让这些在平日里生活散漫的孩子如此聚精会神、专心致志的动力,绝非外在的约束,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兴趣甚至狂热。但欲望无止境,凡事应有度,对于上网成瘾者,尤其是当自己意识到这是一种不良习惯的时候,更应注重自我的约束。

今天我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游戏厅惨案------14岁少年将他人捅伤致死。

2002年12月16日下午4时,本市某中学初二男生宋浩放学后,来到南开区某电子游戏厅打电子游戏,恰巧遇到女同学李蕊,因李蕊找宋浩索要游戏机牌遭到宋浩拒绝,李蕊心怀不满,找到也在此玩游戏机的18岁的男青年翟强。让翟强替自己“拔创”,翟强和宋浩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因翟强长的比较健壮,开始时宋浩处于挨打的劣势,宋浩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被害人翟强左胸连捅数刀,致翟强当场死亡,宋浩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学们都知道“杀人偿命”这句话,其实这么一起恶劣案件的起因就是一个小小的游戏机牌。青少年迷恋电子游戏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迷恋电子游戏机,不但浪费了钱财,荒废了学业,而且还会诱发大量盗窃、敲诈、伤害等犯罪和说谎、逃课等不良行为。因此,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条规定“经营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但是,社会上一些经营者为了赚钱,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相关部门正努力、积极地治理这些违规网吧,净化网络环境,同时也提醒同学们能够自觉的抵制,让这些违规网吧没有经营的市场。

我给大家讲的第二个案例是足球少年一失足而成为罪犯。

16岁的王键是本市某足球俱乐部成员,他从小在我市一所足球为特色的小学读书,渐渐地他喜欢上了足球,王键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够成为一名足球明星,因为具有这方面的才华,小学毕业后,王键就被一家较有名气的足球俱乐部录取,通过教练的培养,他的球技又有了很大的提高,经常参加比赛,外省市的足球队已经准备录用他了。然而,在足球事业上很有前途的他,却因有一次在学校操场上踢球时,被对方无意中碰了一下,与他人发生了矛盾,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也为了在朋友面前显示自己厉害,不是好惹的,他纠集多人与对方大打出手,犯下了聚众斗殴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私仇、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的行为。并且按照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人们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犯罪,破坏的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所以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一个很有前途的足球运动员,因区区小事触犯了法律,一个本应在球场飞奔的少年,因不懂退让,而聚众斗殴。在看守所里,王键非常的后悔,王键的父母一夜之间也苍老了许多,本来王键一直是父母的骄傲,就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再次提醒同学们遇事一定要冷静,要学会自我控制。年轻气盛要有向困难发出挑战的冲劲,而不是冲动和遇事的不理智。请同学们记住在一些小事面前忍让不是怯懦,忍让是一种美德,学会忍让才能减少矛盾,社会才会安定。同时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千万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违法手段进行解决,而应当通过报警、告诉家长或老师、向有关部门反映等合法途径予以维护,千万不要使自己从被害者变为害人者。

下面案例叫少年飙车酿悲剧

16岁的李冬,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李冬从小就喜欢摩托车,初中毕业后,更喜欢和朋友在一起玩车,但谁也没想到,悲剧就是从飙车开始。初春的一天下午,李冬乘坐朋友王亮驾驶的无牌照雅妈哈400型摩托车从家来到南开区八里台立交桥附近,准备与他人进行摩托车比赛。到了约定地点后,王亮乘坐另一辆摩托车,李冬则骑上王亮的摩托车在后面跟着。当车开到水上公园东路时,王亮乘坐的摩托车在前面开得更快了。李冬对道路不熟,加上此时天色已暗,他怕跟车跟丢了,于是就提高了车速。李冬刚提高车速后,就发现前面10米处有一名孕妇,这时他急忙踩刹车,但没有刹住,摩托车撞在这名孕妇的身上,孕妇当即被撞倒在地。民警接110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将被害人送到附近的第一中心医院,但抢救无效,孕妇和胎儿均死亡。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冬有期徒刑6年,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也发生了变化。一些青少年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空虚,追求时髦、刺激,尤其一些男青年酷爱玩车,经常在道路上进行飙车比赛,忽视交通安全,不计后果。本案被告人李冬飙车肇事,其结果是:自己将在监狱里度过6年的青春时光,被害人家属永远失去了亲人。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说明不偷不抢也能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的同学们能从本案中吸取一些教训。

第四个案例是盗窃、抢劫网友,作恶多端

犯罪嫌疑人陈楠,男,23岁,无业,是山东省的一个农民。2002年12月初,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楠编造谎言,说自己是一名名牌大学的研究生,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女大学生范某,并有来往。2003年1月14日,陈楠窜至范某租住的本市某大学宿舍,采用用绳子捆绑手脚、毛巾堵嘴的手段,致使被害人范某不能反抗和报案,陈楠趁机抢走被害人现金200元和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此外,陈楠还于2002年12月11日,在范某的宿舍内盗窃范的现金5200元及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陈楠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抢劫罪。近两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不安定因素。由网上聊天引发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广大青少年要文明上网,提高在网上辨别是非的能力,远离网络陷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学们上网聊天时一定要牢记三点:1、提高警惕,慎交网友。理性处理好这种相隔“网络”的陌生关系。2、特别是女青年更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把自己真实姓名、电话、住所、家庭和经济状况,轻易告诉网友,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3、增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报案,便于司法机关及时查处,不使犯罪行为蔓延。

我给大家讲的最后一个案例是14岁的抢劫犯锒铛入狱

李小杰,男,14岁,原是天津南开区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其父是工人,母亲是出租车司机。李小杰于2001年3月采用尾随单身女青年上楼,用拳头猛击被害人头部,而后抢劫书包的手段,多次抢劫作案,抢得手机和现金等物。构成抢劫罪,抢劫是暴力性犯罪,各国法律都把抢劫罪划定在重罪的范围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等从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为抢劫是以暴力、胁迫为手段,他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财产,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所以抢劫罪一贯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但是鉴于李小杰才14岁,为挽救失足少年,法院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李小杰不思悔改,在其母亲亲笔撰写的保证书笔墨未干的情况下,半年后,又采用上述手段抢劫作案,本来司法机关已经给李小杰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他不好好珍惜。最后被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的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物质条件比较优越,因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也是导致一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办案人员讯问李小杰犯罪的动机时,他说:“我也不缺钱花,家里没人管我,看电视多了,就想找刺激”。父母亲每日为生计奔波,也是想为自己的孩子创造一个好的物质条件,有些家长也因此就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但这只是一些客观上的原因,作为我们青少年本身应该加强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多参加一些有益的公益性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远离犯罪。

记得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生的道路很漫长,但最要紧的往往只有几步路。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的时期,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当受到一些不良诱惑时,不要轻率的作出决定,冷静下来,好好想一想,一个错误的决定或行为,也许会影响你的一生。最近,我们通过对一些学校的走访,了解到有的学校里的同学特别喜欢玩一些仿真手枪,这些仿真手枪用弹簧或气体做压力,用硬塑料、金属做成子弹,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还有的一些同学吸烟、在学校、居民区附近玩火,针对这些现象我想提醒同学们:根据我国有关治安及行政管理等条例规定,国家不允许生产、销售仿真手枪、匕首等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即予以没收并会作出相应的处罚。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并且有些仿真手枪压力很大,经常发生用者自伤或伤害他人的事情,还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仿真手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以不良商贩贩卖仿真手枪是一种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条例,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学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名公民,有义务对这种行为进行抵制。其次对吸烟,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玩火的行为同学们也应当杜绝,我们就曾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男同学在学校吸烟,看见老师过来了,害怕受到批评,将香烟还没来得及掐灭就匆匆忙忙装在口袋里,老师还没走,这位同学的衣服已经着火了,非常的危险。还有的同学在教室或楼道乱丢烟头,在居民区玩火。这样极容易引燃一些废纸、枯树枝,造成火灾,我们通过消防部门了解到,每年119火情报警中有一些就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造成的,对于直接责任人,消防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拘留等处罚,。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司法部门将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平时还要多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法律不原谅法盲。

同学们,你们都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我作为一名检察官,同时作为大家的朋友,向大家倡议要做到“三要、三自、六不”,“二要”即要遵纪守法、要遵守社会公德、要尊重师长。“三自”即自尊、自爱、自强。“六不”即不吸毒、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学。我希望同学们不仅在学校能够学到专业技能,而且能够成为一名拥有健康心智和人文精神,懂法、守法的好青年,我想这也是我们老师和家长的最大心愿。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破处门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以求得帮助。

2、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与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

逃离的方向等情况,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或告知家长老师

3、万一遭到了殴打,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头晕或是骨折、流血,一定要向路人求助,

第一、告诉他你是哪个学校的,请他帮你通知学校,以及告诉他你家长的工作单位或是自家的住址,能有电话号码最好,这样你就可以得到救助。第二、如果有受伤一定要及时治疗、看病治疗的医药单据和诊断书一定要收存妥当。公安部门抓到坏人后,要根据这些来确定事件的性质。第三、就是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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