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xx公司裁员方案宣贯会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原xx公司裁员方案宣贯会,首先有请公司副总经理xxx同志发表讲话。
(xx总讲话)
根据报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备的《xx公司裁员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面我将有关政策及依据向大家进行宣贯。
为贯彻落实《xxxxx有限公司三级及以下企业压减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压减,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及人员基本状况
原xx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注销,现有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26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按照《派遣协议》约定退还派遣公司)。
二、职工补偿指导思想
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妥善安置职工为目的,在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安置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职工补偿基本原则
1.坚持最大限度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原则,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职工补偿工作必须坚决,认真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裁员法律依据
灯塔公司注销,企业不具备经营与其相关的产品,属于经营方式调整及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经济补偿计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数据已在公示栏张贴,会后将每个人的测算数据发给本人。对测算数据有疑问的,须及时反馈给公司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公司将根据个人反馈信息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再次核对,对属实的予以补正。
六、保险缴纳
部分xx公司外聘人员在2010年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2011年7月1日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外埠农业户口不能补缴,保险补偿方案可按计算结果执行。
七、时间节点及办理程序
双方劳动关系截止到2018年8月19日,工资结算至2018年8月19日,于2018年8月31日前发放。
宣贯会结束后,大家即可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办理解除手续。在完成工作交接及宿舍腾退手续后,方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递交《清算办理手续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在2018年8月19日前未按照裁员安置方案办理解除手续的,公司将依法直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封存个人人事档案,中断社保,停发工资。
对相关政策有疑问的,会后可向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咨询。
最后,我代表公司对大家为原xx公司的付出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