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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适合县级版本)
编号:
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就业人员)
人员类型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 -1
签 约 须 知
l、本协议甲方提供的就业岗位须是由政府出资扶持或开发,以实现公共公共利益和安臵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菅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乙方必须是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文件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 )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甲方安排乙方就业属援助就业行为。
2、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4、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5、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呼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就业人员):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就业困难人员填写)
毕业院校专业毕业证号(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联系电话: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为以下第种。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甲乙双方 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责,认真履行岗位职
身份证号码: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的,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双方同意,乙方平均每天工作小时,平均每月工作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按天计酬,平均工资为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六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情况,包括支付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八条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亡等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
和控告。
七、协议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第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协议的解除、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奉协议,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乙方要求解除协议,在甲方没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时,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违法解除协议,或者违反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解除、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协议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根据《协议法》履行法律程序,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或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责任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联合中国政通教育公考命题研究院,针对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毕业生,进行录用选拔的考试,公选分为笔试,面试,和公示考察,笔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演讲,无领导小组面试,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选拔。考试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中国政通教育的网站查询,这是公选的唯一官网。及时发布各地公选消息。
第三篇:神木县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公告
神木县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公告
为了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神木县政府决定,在本县户籍大学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招聘285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且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2014年前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神木户口大学生。
神木户口即:1、高一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神木户籍在册且现在仍为神木常住户口的;2、配偶系神木常住户口且本人婚后迁入神木常住户口的。本次考试神木户口落户时间限至2014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薄和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条件及人数
1、法检办案协管员:60名(其中法院50名、检察院10名) 专业要求:法学、法律等专业
2、税务征收协管员:70名
专业要求: 会计、税务等专业
3、环境监督协管员:20名
专业不限
4、森林消防协管员:70名 (男性)
专业不限,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作业。
5、动物防疫协管员:15名
专业要求: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
6、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 20名
专业不限
7、新闻宣传协管员:30名
专业要求:汉语、新闻学等专业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0日。
2、 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
3、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有效居民身 份证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与公告相符,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发现冒名顶替考试的,一经查实,考试成绩无效,顶替双方一律不得参加今后市县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资格初审县监察局、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专业等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8月2日至8月18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收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8月2日至8月20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本人缴费后确认银行账号已被扣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以先报名缴费,然后持低保证明于8月25日前提出申请,到县人社局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5、下载准考证: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8月25日—8月31日,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 8330030
6、考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环境监督协管员:综合知识
森林消防协管员:综合知识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 综合知识
法检办案协管员:法学法律知识
税务征收协管员:财务税务知识
动物防疫协管员:兽医防疫知识
新闻宣传协管员:写作知识
综合知识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7、资格复审:考试完毕,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在陕西神木人力资源网通知(网址http://ylsm.ylrs.gov.cn/),届时查询。
8、体检及聘用: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到有关单位从事协管员工作。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报考两类以上者其考试资格自动取消。
2、动物防疫协管员招聘,报名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的1.3倍,该类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类招聘;其余类招聘,报名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的2倍,该类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类招聘。
3、被聘用者须与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暂定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4、聘用人员管理考核、身份及待遇与县上招聘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相同。岗位工资补贴暂定为2500元/人·月,代缴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人力资源公司代发代缴。
5、森林消防协管员岗位工资、各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由林业局在专项经费中支付。
神木县公益性岗位协管员招聘
考试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6日
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神木人力资源网http://ylsm.ylrs.gov.cn/)发布,请予查阅。 网址(
第四篇:池州市2014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结果公告
池州市2014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结果公告 根据《池州市2014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规定,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组织了123名入围考生参加体检,现将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翁海燕等106名考生体检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刘晓丹、方婷、吴璐、项玲、郑文琴、吴素燕、张晗、汪媛媛、舒婷婷、汪明敏、周雍敏、章凤娇、鲍超、石晓楠、高昇、张选凯、甘霖等17名考生医院建议复检。
三、请建议复检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下午五点前,到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湖南路46号)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事项。请参加复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体检费50元(多退少补)于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8:00前到池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大门口集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66-261734
附件: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xls
特此公告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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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年日照东港区补录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4年日照东港区补录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为有关区直部门、镇、街道补录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区森林消防员15名。
(二)镇、街道城镇执法协理员15名。
(三)农村社区服务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区森林消防员、镇街道城镇执法协理员
凡具有东港区户籍、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符合市政府[64号]令第6条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条件;
(2)在我区办理的城镇失业人员,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困难家庭中退伍转业军人。
(二)农村社区服务人员
招聘人员户籍在招聘社区涵盖村范围内,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后出生),男女不限。本社区范围内没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扩大到户籍所在镇。
三、报名方式与步骤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聘计划及个人技能特长等情况,自主选择招聘岗位,并填报《东港区2014年补录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农村社区服务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学历证书。由社区(村居)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报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复审, 5月20日前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确认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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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地点
(一)区森林消防员:东港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8023836
联系人:裴科长
(二)镇街道城镇执法协理员、农村社区服务人员: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咨询电话:3663332
联系人:于丽丽 李宇轩
五、录用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拟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被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六、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其中区森林消防队员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签订聘用劳务合同3年。
附件:1、东港区2014年补录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2、公益性岗位补录登记表.xls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