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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全市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致辞
找文章到范文大全网更多原创- (http://www.ybask.com)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全市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在我县隆重召开了,这既是对我县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鼓励和鞭策。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四大家向莅临我县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 工作的市人大、市检察院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46亿元,增长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20元。全县经济
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来,xx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
护公平正义”主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了“意识领先,形式创新,运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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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成效显著”的工作特色,提高了执法水平,密切了检察机关和人大机关、人民群众的联
系,为实现公正司法,打造“法治 ”、“和谐 ”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于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机
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县检察院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诚恳接受市领导
的指导,虚心向兄弟县院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为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
新的更大贡献;也希望与会的领导和同志们,能多了解xx、关注xx,对xx的工作多提
宝贵意见,促进我县的人大监督与检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由于xx条件有限,在会议筹备和接待上难免有不周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谅解!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全市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致辞
文章标题:全市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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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全市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在我县隆重召开了,这既是对我县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鼓励和鞭策。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四大家向莅临我县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工作的市人大、市检察院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xx是豫西南的门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光武中兴的策源地和蜀汉政权的发祥地,因“三请诸葛”、“决策草庐”、“火烧”等典故而驰名中外。全县辖9镇5乡,总面积1062平方公里,耕地98万亩,人口73万人。县城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0。是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先进县、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和全省对外开放试点县、全省城镇化重点县、全省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近年来,xx以建设“全国棉纺织基地县”、“全国优质蔬菜基地县”、“全国皮埃蒙特优质肉牛基地县”为目标,强力实施工业强县、城乡一体、科教兴县、开放带动战略,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2014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875亿元,增长167,人均gdp突破11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1亿元,增长575。地方财政收入1
46亿元,增长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20元。全县经济
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来,xx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
护公平正义”主题,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了“意识领先,形式创新,运作规
范,成效显著”的工作特色,提高了执法水平,密切了检察机关和人大机关、人民群众的联
系,为实现公正司法,打造“法治”、“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于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机
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县检察院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诚恳接受市领导
的指导,虚心向兄弟县院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
新的更大贡献;也希望与会的领导和同志们,能多了解xx、关注xx,对xx的工作多提
宝贵意见,促进我县的人大监督与检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由于xx条件有限,在会议筹备和接待上难免有不周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谅解!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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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市检察院召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1
市检察院召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7月5日,市检察院举办了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和律师的联系座谈会。在介绍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和解读新时期民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联系和沟通,倾听建议,争取支持,为检察机关提供更有价值的线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协各专业主委和副主委等17人到会。
会上,市检察院的有关领导介绍了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对新时期民行检察职能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建立民行检察与律师业务定期联系机制、维护民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行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既可以通过办案更好的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也可以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同时,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调解监督、公益诉讼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就如何更好地宣传民行检察职能以及如何加强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会议,使律师更深入的了解了民行检察职能,同时也使茅箭区检察院进一步收集了广大律师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需求信息,为
更好的开展下一步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4年以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专项报告。常务委员会充分肯定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创造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制约与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各级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机关、单位都要深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和枉法裁判,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及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及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的相关规定,并监督侦查、审判机关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开展对侦查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监督工作,有序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配合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对死刑案件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探索对审判机关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监督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逐步增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力度。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民事调解等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活动。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立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规定。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失职、渎职、违规执法和违法办案的行为。要规范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行使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对侦查机关提请的复议、复核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五、侦查机关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需要侦查机关提供具体案件的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执法信息,或者因实施法律监督需要,有必要调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的,侦查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因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当作出合理解释。检察机关监督后立案的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的,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说明原因。侦查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于三日内通知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的书面监督意见,侦查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回复时间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回复。
六、审判机关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抗诉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对刑事公诉案件中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和自行提起再审的公诉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关于换押的相关规定。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机关因实施法律监督需要,有必要调取或者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的,审判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七、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看守所、监狱和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健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拟提请、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时,应当事先将有关材料送检察机关核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管理,着力解决监管活动中的牢头狱霸问题,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
八、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业务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沟通,听取相关工作建议。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九、人民政府要切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查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介入调查的,应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要求其移送刑事案件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反馈处理情况。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完善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机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形成法律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必要时提出质询、询问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对有关机关接受和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帮助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对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依法纠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应当根据本决定精神分别或者联合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的工作程序,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五篇: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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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由它产生,向它负责,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定位,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关怀下,吧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为导向,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在工作中,我们以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态度,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把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最基本和最主要方式。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我院都是在认真研究分析市情区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力求使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便于代表有的放矢地给我们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审议报告时,组织院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报告情况和分组小组讨论,认真听取和记录
代表讨论意见,召开专题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同时,我院坚持把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和专题报告、书面报告和头口报告相结合,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查处大要案情况、执法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都做到依法、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通过主动接受监督,争取人大支持,促进工作发展。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了我院在打击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开展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及公诉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重特大案件查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和报告,我院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加强了各项检察工作。几年来,在全体干警奋力拼搏下,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先后荣获国家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市检察系统先进检察院,全市追逃工作先进集体,执法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哈尔滨市第三十二届劳动模范单位,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 学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和称号,有153余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在全省检察系统目标考评管理中,我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年一个新台阶。去年我院在全省183个基层院中,位列全省a类院第10名,全市a类院第二名,
全市四个大区第一名,这是全省检察机关设立分类目标考核以来我院取得的最好成绩,道外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
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促创新,检察工作活力明显增强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院增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主动性、改进联络方式。建立了内设部门与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组的对口联系制度,使代表联络工作由过去一个部门负责转变为全院上下共同参与,让干警与代表直接面对面。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开展专题巡视,以及为代表订阅《检察日报》、送阅《检察工作信息》,《检察简报》等多种形式,为人大代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检察工作情况,真心诚意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几年来,走访人大代表230余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15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巡视工作5次,面对面的征求意见与建议64条。围绕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和全区“改造旧城、拓展新区、城乡统筹、奋力中兴”的发展战略,我院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预防部门连续5年对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区通乡公路工程,松浦大桥建设工程等开展同步犯罪预防工作,召开联系会议6次,参与招投标5次,开展法制巡回讲座1 2次,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内部管理进行指导、监
督,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良。探索的“危险点分析预防方法”犯罪预防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向全国推广。与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探索乡镇检察室建设新模式,通过“检力下沉”,解决农民基本司法需求保障不足的问题,采取“定点加巡回”等方式,积极发现新农村建设中损害农民利益、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线索。几年来共发现案件线索14件,立案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控申部门创新接待机制,实行“四访合一”,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加大对上访案件复查、善后、息诉工作力度,探索了以听证会处理积案和息案的新工作模式,处理涉检上访案件的做法和经验被市检察院在系统中全面推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怠于起诉情况,探索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2件,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安全和生产安全。几年来,我院检务保障建设水平也不断提高,实现了机关管理人文化、智能化和规范化。五年里,我院新购置检察办案用车18台、增置电脑53台,更新了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了视频电话会议设施,开通了省、市、区“三级”网专线电话、“三级”机要通道。开展软件设备信息化网络开发,全面推进信息化软件应用,侦查监督、公诉、人民监督员、司法警察等工作均采用系统软件进行业务管理。反贪局和反渎局全方位实行了侦查环节的同步录音录像。
三、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求发展,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高
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院坚持把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事项作为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办结人大督办案件3件,办结率100%。实践表明,人大监督确是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2014年,区人大向我院转交督办了毛松江反映我院案件办结后未及时返还扣押款问题。我院调查了解后发现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立即向当事人依法返还了扣押款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在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我院还积极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中聘请了11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自侦案件进行独立监督评议。几年来,人民监督员对29件拟作不批准逮捕,拟作不起诉和拟撤销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在每一次监督评议中,我们都做到全面客观地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情,出示证据、阐述相关法律适用依据,认真回答监督员的提问,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同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主题实践活动、专项执法检查、听证会、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 20余次。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动下,我院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明显提升,案件质量显著提高。2014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侦监、公诉部门严厉打击影响地区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人,
起诉人,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为百分之百。反贪、渎检部门积极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件,县处级以上干部人,大要案比率达%以上。渎职检察部门连续5年立案数在全市检察系统中位居前列。几年来,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500万元。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区委发展战略部署,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将各项检察工作永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体检察官将不负人民重托,恪尽职守、以服务大局为神圣使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任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