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整顿活动安排部署,围绕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找出找准问题症结、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六个方面的问题,请同志们进行批评指正:
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是新时代政法战线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作为检察战线一员,我必须明确,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建设过硬队伍充满新期待。但“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等,暴露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时,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恰逢其时、十分必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整治政法队伍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 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老检察官,我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行动。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要同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伊始就要奔着问题去,要下大力气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坚决遏制违纪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实在在的教育整顿成果打造政法铁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党组成员,我必须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查找、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整改提升提供精准靶向。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践行“三个规定”,明明白白做人。
党的宗旨意识就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如果缺乏自觉当好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责任感,忘记了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为管好自己,干好工作,不让群众有意见就够了,就没有真正理解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没有将党的宗旨贯穿于工作始终。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一次思想的整顿也是一次对业务能力提升的整顿,我将认真按照党组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提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真正融入到教育整顿活动之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资料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此刻:一方面,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我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第三,学习重点不清。自我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二是职责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我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我明明看见其它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我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忙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我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日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三是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不够。
尽管我也经常学习,但学习的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我要用辨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三、分管部门、分管干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四、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五、我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六、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院领导班子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长效性、实践性还不够。以知促行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还不够,深学深用去研究和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差距。
二是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工作的严要求还有提升空间。具体工作过程中还没有完全摒弃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敞开心扉谈思想、指问题还不够突出,提高党员干部素养能力的创新举措还有不足。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传导还不够到位。落实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廉政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日常执纪监督的经验还不够丰富,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
四是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和精气神还不够。工作中锤炼党性、提升标准、强化服务做得还不够,面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打破惯性思维,担当作为的冲劲、动真碰硬的勇气仍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