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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

发布时间:2020-11-17 22:51:0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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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事业、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向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成果明显。20--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受理投诉2136起,处结2136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余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19余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9件。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消费宣传指导工作富有成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消费宣传和指导,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健康消费;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中国工商报、新华社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信息56篇;发布《消费警示》8次;举办《消协简报》3期。荣誉牌匾召回制、维权护农及建立一会两站经验做法分别被青岛市消协以简报形式转发。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消费者满意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健康维权有关知识的宣传13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召开座谈会8次。

三是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饮料、酒类、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突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600余家。

四是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健全了消费警示、投诉信息反馈、消费者咨询首问负责、投诉案件督办、申诉举报案件转办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五是一会两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六项工作举措,统一规划,严抓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保质保量的建立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有序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全面实施。截止2016年12月底,--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六是以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和执法人员片区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将农资、食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1处,发挥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实行了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曝光。利用农资供需旺季和节日,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立案查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2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其主要含义是: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是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

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六是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和谐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红盾护农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化肥市场、农药市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三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结合,开展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活动,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联系点。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质量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对奶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蔬菜等重点检测,至少抽检100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坚决退市、撤架,跟踪监督销毁,抽检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关系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强制消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领导和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2

同志们、朋友们:

在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和一直致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企业、团体和组织致以亲切的问候。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就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消费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环境的好坏,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活动,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消费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消费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活动。首先,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自律,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放心消费”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确保消费者权益。其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全市广大消费者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我市“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3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4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并邀请各界领导和我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共同举行纪念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工商局及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祝贺。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这是贯彻“----”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健康·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因食品、药品等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极为突出。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如前些年发生的山西、贵州假酒案,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更是震惊全国,惊动了中央领导。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各个方面。因此,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健康·维权”这一活动的基本涵义是:所谓“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层次。所谓“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健康·维权”活动年这一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的同时,促使消费者包括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只有作为消费者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并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纳入基本人权进行保护,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指导思想上的以人为本,到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等,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关心。在过去的一年里,工商部门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对食品消费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0余个品种,1473个计量单位,物品标值达1·5万元。其中收缴劣质奶粉269袋,过期饮料138瓶,过期食品172公斤。为了达到标本兼治,还同经营食品的超市、批发部以及酒店餐厅鉴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以食品为重点的重要商品,全面推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销售商品信誉卡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撤柜制度等,努力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今年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商品信誉卡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撤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消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得称心,吃的放心。县消费者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健康·维权”消费观教育,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投诉意识。同时,还要做好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工作,对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和不法经营信息及时公开曝光,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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