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鹤城经验。秉承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用法治力量、司法智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名片镀金增色。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齐齐哈尔法院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的相关情况。
一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努力为环境司法审判打牢坚实基础。2019年在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选任3名硕士研究生作为合议庭成员,团队平均年龄35岁,推动审判队年轻化、审判业务专业化。同时,推动辖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近日,在市法院的支持指导下,铁锋区人民法院将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环资旅游巡回法庭”,这是我市司法领域内对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三十一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环境日主题理念,着力推动绿色龙江和美丽中国建设,齐齐哈尔法院主动担当作为,6月5日,在扎龙自然保护区内共同筹备建立“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地”由扎龙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资旅游巡回法庭、生态司法保护展览宣传中心三部分组成,涵盖生态修复、案件审理、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等多项职能,为保护扎龙湿地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
同时,黑土地资源保护也是我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典型黑土地耕地面积为3957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95.94%,占全省典型黑土地面积的25.4%,东北典型黑土地面积的14.2%,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黑土耕地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齐齐哈尔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审理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准确界定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以最严格的标准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除严格履行司法责任、积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外,市法院还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强化节能管理、增强节能意识、建立节能制度、创新节能方法、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等多方面的努力,在齐齐哈尔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走在了前列,荣获“国家级节能减排示范单位”称号。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
一是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相关案件,大胆借鉴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积极维护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是综合运用多样化司法措施。运用禁令、诉前保全等多样化措施,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对于失火、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可推行适用禁止令、补种令、管护令等制度,同时将复绿补种的经验延伸到涉水、涉土、涉矿等领域,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拓展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完善调解、协商、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专家、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环境纠纷解决。
三是加强部门职能联动,形成环保执法合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共享互补的良性态势。支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堵塞环境监管漏洞,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服务绿色发展。全面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加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畅通诉讼渠道,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齐齐哈尔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用司法之力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推动我市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