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医院党建工作总结
一年来,院党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带领全院干部、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洁建设、纠“四风”治陋习、基层支部党建等方面的工作,为推进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党建工作的部署与督查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将书记抓党建是第一责任人和党委抓党建负主要责任的责任压在肩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力争各项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先后召开院党委会25次,专门研究年度党建工作思路、“三重一大”事项、党建专项工作,并通过党员大会、中层以上干部会、支部书记会及文件、院内局域网进行具体部署,把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和院党委的决策传达到全体干部、党员、职工,使大家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二是开展督查考核。XX书记带领党务干部先后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3次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以会议或文件形式向各支部、科室进行了通报。三是组织理论学习。院党委中心组成员除坚持自学外,集中学习《2016年党委中心组学习专辑》、《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章党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文章9次,并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8篇。督导27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完成学时均在80以上。四是做好基础工作。院党委班子成员由过去的3名增至5名,7个党支部配备了书记(副书记)及2名委员,并修订下发了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职责。今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4人次,从严把好党员发展“培养、审查、考试、手续”关,从22名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发展新党员1名。发动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为100%,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党建工作经费有保障,共支出6万余元。院党委和各党支部按要求开了2015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5名不合格党员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知行合一,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
今年5月以来,院党委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提升党员素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医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突出知行合一,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工作。5月19日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市卫计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5月20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会后,各支部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再次动员和具体工作安排。6~12月,院党委先后8次开会集中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工作。二是以上率下学习教育。5位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坚持自学,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上党课,不仅参加院党委的专题学习讨论,而且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中专题学习讨论,党委书记带头在全院党员大会上和支部会上联系实际讲了党课,邀请市卫计委联点领导胡晓明副主任给全院党员上了一次党课,,推荐4堂优秀党课上报评选,制作视频作品5个,《文明和谐的健康家园》报送市委宣传部评奖,推荐2篇“做合格党员”征文上报国家卫计委评奖。三是督导支部“两学一做”。6月2日,组织全院党务干部举办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班,辅导讲解了“两学一做”及党建工作知识,并进行了知识考试。院党委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下发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推进表,明确了具体任务、方法、要求,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考核,联点领导精心指导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支部按要求完成了四个专题的学习讨论,党支部书记都讲了党课。每个党员都做了学习笔记,做到边学边做,立足岗位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
(三)注重整改,抓好党建七项重点工作的完成
一是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安排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与10名失联党员取得了联系,补交了党费,其中有3名辞职党员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至今还有1名辞职党员仍未找到去向,拟作自行脱党处理。二是排查违纪违法党员。院党委派专人到市公安、纪检部门对全院党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一次排查,没有发现2013年元月以来涉嫌“黄、赌、毒”、违纪犯罪的党员。三是清查党组织换届选举。七个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未超过两年,院党委委员选举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至今未完成,但已多次上报了书面请示,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立即进行选举。四是认真完成党费清缴工作。12月1日前,督导各党支部清缴2008年4月以来的党费共计31229元,所有欠交党费的党员都按标准补交了党费,2016年度实收党费72813元,按比例上交市委组织部共计72223元。五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院党委研究制定了2016年联点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6名院领导先后4次带领扶贫队员深入衡东县踏庄乡茗岗村开展扶贫工作,共投入扶贫资金5万余元,发放慰问金20000元,义诊360余人次,赠发药品价值3000余元,结对帮扶贫困户15户,扶贫队员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多措并举,抓好党风廉洁责任制的落实
院党委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重要议程,先后8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行业作风建设、巡查问题整改等工作,调整了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项目的规定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凡是项目招标、人事任免、人才招聘、大额开支等重要事项都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办理。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各类形式的教育12次,党员领导干部召开“两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医务人员主动缴纳医药购销自查自纠款46000元,全院清退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638240元。查处群众反映的收取医保特殊门诊手续费、杏林雅苑住宅项目建设合同部分约定调整有关问题、医德医风违规现象等事件8起,答复率100%。医务人员拒收红包25600元,收到表扬感谢信(锦旗)180余件(次)。选树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及省劳动模范、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医院优秀共产党员及党务工作者、医院优秀护士及护士长、湖南省雷锋式健康卫士、湖南省芙蓉标兵岗等先进典型45人次,弘扬了正气。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还有偏差。少数党务工作者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即使费心费力再多,也很难见到成效。个别临床党支部担心党员活动安排太多,会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有些党员认为交纳的党费应用于外出参观学习。由于这些顾虑作怪,导致有些党务工作者抓党建时紧时松,有时简单应付,不求最好,有些党员参加党员活动不够积极。
(二)对党务干部素质的培训抓得不实。现任的七个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大部分是今年初换届当选的,党务工作经历较短,经验缺乏,有些党建工作还不会做,今年虽然举办一次党务干部培训班,但培训时间不长,学习内容较少,没有邀请知名专家授课,收到的效果不够理想,这是党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一个问题。
(三)对党建理论学习的深度还不够。有些党务工作者学习党建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先进经验较少,深度不够,分析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党建工作方法欠缺,效果一般。
(四)对基层支部工作的要求还不够严。院党委对各党支部的工作安排多、督查少,对有些问题的处理讲得重、处罚轻,对支部“三会一课”、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考核不细致、不具体、不规范,以致有些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五)对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院党委委员配备不齐,分工不够具体,没有配备专职党建工作人员,致使党务工作人员工作力不从心,降低质量,有些应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
(六)对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够细。有些支部对“四讲四有”专题学习讨论不认真,缺席人员较多,发言简单,联系实际不紧密,学习效果较差;有些支部工作记录不详细,资料不规范,有些材料报送不及时;有些支部对党员学习教育不督查,情况掌握不全面,抓正反典型不够,甚至对不合格处置不及时,手续不完善。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抓党建的责任感
组织党员、干部加强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在线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史、党章、党规、十八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用党建理论武装大家的头脑,指导党建工作实践,增强工作信心和专业能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
(二)完善目标管理,调动抓党建的积极性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按照“客观、可比、便于操作、量化考核”的原则,联系医院实际,制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党务干部工作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方法、奖罚措施,实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积极性,为医院发展而献智出力。
(三)坚持善始善终,圆满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全面检查考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强化工作督查考核,抓好学习教育成效评估,让每一个党支部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让每一个党员达到“四讲四有”标准,让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学习教育带来的可喜变化。
(四)坚持从严治党,完善党风廉洁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洁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纪党规、医政法规,增强法纪观念,严守作风建设、廉洁建设规定,彻底纠正“四风”、行风等方面的问题,引导大家争做廉洁自律的好党员、好干部。
(五)配好党务干部,充分体现党建工作职能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有关程序,选举产生院党委委员,明确党建工作分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和编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提高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抓好“一会五评”,促使大家做合格党员
督导各党支部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和从严从实的要求开展“一会五评”工作,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自评、互评、支部点评、领导讲评、群众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依照党章党规处置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