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学生环境教育课的实施
将环境教育课纳入全年课程计划,确保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环境教育每学年12课时(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要求12课时,其中教育部统一要求4课时,要在地方课、综合实践课或校本课程、班队会中明确课时,其余8课时可以学科渗透),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环境教育教师。
二、全面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围绕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绿色化等主题,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
三、充分利用自然学校开展生态文明课程
利用我市首家国家级自然学校――哈尔滨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展馆),开展自然学校课程,积极为到基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免费授课服务。
四、开展“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课堂—生命之水”项目
继续在全市小学校五年级开展水环境知识科普课程,广泛向小学生宣传水科普知识,传播节水、爱水理念,并带动更多的公众合理科学饮水,节约用水。
五、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活动
围绕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青少年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等重点工作,拟继续开展“环保小卫士”“环保小天使”“环保小记者新闻作品大赛”“环保公众日开放活动”等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