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防线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截止目前为206户306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18.78万元;为1271户2271人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03.28万元;为2152名重度残疾人、85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9.53万元;为671名农牧区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355.51万元,为43名城镇“三无”人员发放供养金43.7万元,为82失能半失能人员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29.17万元。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核对。动态监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目前农牧区低保对象中有脱贫户245户371人,有35户51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脱贫人口享受“渐退期”。三是兜牢临时救助保障底线。按照《达茂联合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达茂旗救急难方案》,截止目前共救助711人,发放救助金95.38万元,下拨各苏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0万元,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积极构建未成年保护工作新格局。
一是提升未成年保护基层工作队伍能力。举办5期培训班,对12名儿童督导员、84名儿童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按时足额发放供养金。为5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供养金50.85万元。三是推动《未成年保护法》贯彻实施。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暨法律政策培训会,对全旗31个成员单位、12个苏木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为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保护格局起好步。
(三)突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落实《达茂旗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实施方案》,完成26名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套转工作,组织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8名,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稳定社区工作队伍。二是配合组织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组,加强动员、宣传、督导,2月份圆满完成全旗嘎查村(社区)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创新开展“五社”联动工作。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业务、社区建设等工作,在呼恒乌拉社区设立儿童心理辅导工作服务站,目前开展了3次专业疏导。艾不盖社区设立婚姻家庭调解“我帮你”工作室,电话联系和家访34多人次,并对3对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了专业调解。
(四)不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大力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一步规范调整后的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267对,办理离婚登记80对,补办结婚登记242对。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补录历史数据,推动婚姻登记异地办理。二是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全旗共有硬化墓27座,活人墓3座,目前已完成3座活人墓的整治工作。三是依规调整火葬土葬区域。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百灵庙镇、乌克忽洞镇、巴音敖包苏木、西河乡4个苏木乡镇调整为火葬区。四是配合火葬区调整,正在全力推动新建西河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建设地点已定,正在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五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截止6月20日完成整治行动,期间未发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和其他非法社会组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完善“定期摸排、主动发现、及时保障”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快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下放苏木乡镇的进度,同时加强苏木乡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后,规范运行、及时高效。
(二)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出台达茂旗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建成一处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扎实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企业标准,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继续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为异地婚姻登记奠定信息化基础。做好苏木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调处工作。
(三)深化“五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边实施边总结“五社联动”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指导、发展培育工作,以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行为导向,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探索创新嘎查村(社区)协商方式,提高嘎查村(社区)协商参与度,积极参与自治区“社区协商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四)加大违建墓地整治力度。坚持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的原则,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成立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27座硬化大墓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