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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12-08 17:57:2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处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政策法规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化、地理标志促进运用、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商标注册便利化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立法

省人大将《海南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我们高度重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5月,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厦门大学法学院为《条例》共同研究起草单位。6月,与课题组就《保护条例》立法需求、立法框架、主要内容和拟突破或创新的条款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7月,编制《保护条例立法条文起草大纲》,进一步明确《条例》整体结构和基本内容。在整个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与课题组进行沟通、研究、协商,查阅国际国内特别是香港、新加坡、迪拜等自贸港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做法。研究起草《香港、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对海南的启示》和《中美经贸协议、CPTPP及对海南立法的启示专题研究报告》,高度概况了香港、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执法体系及具体措施对海南的启示。11月24日,通过召开视频会的方式,征求国家局条法司和国内相关专家、兄弟省市和省人大、省高院意见。

目前,正在对《条例》(第二稿)进行修改完善,准备正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计划明年初报省司法厅法核后,提请省人大审议。《条例》计划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通过立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强化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相结合,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机制,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

根据省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部署,“十四五”省市场监管规划作为专项纳入省政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专篇纳入省市场监管规划中。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1项牵头和2项配合任务,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目前已完成《海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规划主要总结“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存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知识产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问题。《规划》设立四个主要指标,即,到“十四五”期末,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50件;有效商标注册量20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40亿元。拟定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四项重点任务。确定了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四个重点项目。

(三)大力做好地理标志工作

一是牵头做好“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为贯彻落实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在推进沉香产业发展专题会上的指示精神,多次组织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林科院、药植所、沉香协会等,召开座谈会研究“海南沉香”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事宜,并深入科研机构、沉香协会等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沟通,寻求指导支持。目前,经多次指导和协调,省林科院按照省领导要求,已如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海楠沉香”第3类、第5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二是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今年以来,共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9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快速增长。目前,全省地理标志商标83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年产值上亿元的地理标志产品共17件。多次与国家局沟通对接我省“三亚芒果”、“屯昌香鸡”、“枫木苦瓜”“大坡胡椒”等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展情况,并按照国家局要求,补正相关材料,目前上述产品已通过专家审查。指导东方市、儋州市市监局做好“东方花梨”、“东方火龙果”、“儋州黄皮鸡”等向国家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材料准备工作。《“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化运营和推进精准扶贫模式创新项目》获批2020年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荐“琼中绿橙”参加第二十七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进一步宣传我省地理标志品牌,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进一步推进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改革。自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核准“文昌鸡”“儋州粽子”和“定安大米”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将原由国家局约需3个月的审批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我省1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存在的问题,召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化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动员各有关市县组织海南岛盐、文昌鸡、琼中绿橙、福山咖啡、澄迈苦丁茶、和乐蟹等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为下一步企业用标和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工作的推进夯实基础。

五是做好新版专用标志的换标工作。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通过不同渠道,收集地理标志产品和相关用标企业各项资料数据,及时录入国家局数据库进行备案审核。从国家局的统计看,目前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换标率已达96.1%,排全国第二名。

(四)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提升商标窗口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省商标受理窗口共受理各类商标业务4716件,其中海南窗口和三亚窗口共受理4250件,同比增加34.2%。共受理商标质押7件,帮助企业融资19.10亿元,同比增长12.7倍。通过不断提升商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程。

二是积极指导海口、琼海商标受理窗口完善窗口受理材料及硬件设施,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商标业务办理体系;完成商标业务收费改革,完善商标窗口宣传手册,印制《商标业务缴费指南》,为申请人顺利缴费提供保障。

三是疫情期间就商标业务办理、财务票据领取等采取线“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通过电子邮件收文形式办理56件商标续展急件,为复工复产企业及时办理商标业务提供便利。

四是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更新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行政审批系统”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群众网办的便利度。积极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领导小组进行对接,优化窗口业务受理,大幅度提升我局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考核中的排名。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普法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活动。 4.26宣传周期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充分利用省级报刊、电视新闻、新媒体等平台,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海南日报刊登专题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局领导接受电视台专访,介绍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市场监管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官网介绍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树立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联合海口知识产权局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知识产权工作;三亚局开展“知识产权与海南自贸港建设”专题论坛,“知识产权如何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主题讲座,举办2020知识产权专利大赛等活动;三沙局在永兴岛和赵述岛设立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台宣传三沙岛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等。

二是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在微信平台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3期“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系列培训活动”,解读《商标法》《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在线人数超过1600人。

(六)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首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为培养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有关工作方案》,并正式开展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建立定人、定时、定责任的建议提案办理规则,构建完整的受理、交办、会办、查办、反馈工作机制,确保建议提案答复工作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共办理建议提案7件。其中,全国政协提案1件(协办件),省人大建议2件(主办1件、会办1件),省政协提案4件(分办2件、协办2件),上述主(分)办建议提案和其他协(会)办建议提案已全部按要求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法工作推进相对缓慢,导致目前工作开展比较被动;二是大多数市县和企业地理标志公共品牌意识不强,企业用标积极性不高。专用标志效果不明显,地理标志产品对区域经济增长带动作用不明显,致使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改革工作尚未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1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有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已经实施5年以上,有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尚未制定地方标准,不利于下步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工作的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条例》立法工作。在征求国家局和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及兄弟省市、相关单位、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条例》修改完善,计划明年上半年送省司法厅法核,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审议。

二是继续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服务对象等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合理谋划,不断修改完善“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在保持与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突出海南特色,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

三是持续推进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积极动员企业提出用标申请,指导市县做好企业用标申请的核准使用,加强企业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部分市县制修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为新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换标及试点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四是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积极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寻求指导支持,推动“海南沉香”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展;指导东方市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东方花梨”、“东方火龙果”、“儋州黄皮鸡”等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普法工作。就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运用发展和商标品牌富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各市县系统内、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举办商标、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增强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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