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家人才项目情况总结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左右,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
人才待遇:“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推荐程序:推荐工作由市州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人社局推荐人选。市州人社局应认真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和推荐指数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一定程序认定进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的称号,简称政府特贴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
人才待遇:1995-2000年是一次性发放5000元;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目前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社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省财政补贴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推荐人选。基层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州人社部门申报推荐,经过专家评议,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经市州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推荐,确定我省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国家人社部推荐。
三、甘肃省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人才待遇: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我省其它类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
推荐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特设的一项奖励制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号)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4﹞37号)等文件规定,全省每三年开展一次"甘肃省优秀专家"的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人左右,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甘肃省优秀专家"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20000元)。
推荐程序:地方所属基层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人选,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人社部门逐级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申请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选经市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五、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本地现有人才干事创业,特别是为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政府决定开展享受甘肃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遴选工作。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9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延退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以实际受聘时间为准)。已享受甘肃省院士津贴、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津贴、甘肃省领军人才津贴、博导津贴等我省人才津贴的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员不能申报。入选人员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
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部门审核等程序,按隶属关系和60%的控制指标,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申报。市州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推荐,统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