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及 “法律七进”工作总结
按照县委对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局认真扎实开展工作,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等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班子,加强学习,有序推进
县委召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以来,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工作方案。一是组织好我局内部学习宣传。就依法治县专题内容开展了一次党组学习会和一次全局学习会,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王东明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切实加强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XX的实施意见》等重点内容;二是迅速成立了XXX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局长XX任组长,并落实了具体经办股室;三是出台了《XXXX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局内迅速全面铺开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二、法律七进,有序开展,增强实效
我局配合相关单位一道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寺庙、企业、工地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发放普法资料。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群众、青少年学生等普法对象印制了不同内容的法律宣传资料15类5000份,组织免费发放。二是上法制课。深入到各乡镇、中小学校、企业,为乡村干部群众、在校学生、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等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并积极协调,促进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开展会前学法和县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三是法律赶集。结合“法律服务进万村(社区)”和“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到定点帮扶的XXXX村宣传法律常识。
三、调研探底,启动法治,创建工作
为了启动法治示范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以创促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我局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已经选中了一批硬件基础较好、法治氛围较浓的创建活动示范培育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二是正式启动“法治创建”示范点培育工作;
三是大力实施普法宣传工程。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传播法律常识。
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及 “法律七进”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助推我县民政事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点,为全面做好“法律七进”工作,夯实依法治县工作基础,现就近2017年“法律七进”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民政部门肩负着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纳入民政业务工作全过程。定期召开学习会议,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分析法律进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调整充实了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进社区领导小组。
(二)制定计划,统筹安排。
自普法工作实施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普法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荥经县民政局“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荥经县民政局“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荥经县民政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会前学法共计11次,安排普法兼职人员7人,并督促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
(三)有序推进依法换届选举工作。
紧紧围绕2017年依法治村和社区建设的重点,有序推进依法治村示范创建和“法律进社区”工作,重点抓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换届选举工作和“法律进社区”主题月活动。一是依法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在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县级开展专题学法和业务培训4场,参加培训的乡镇和县级联系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450人次,21个乡镇也分阶段开展了法律宣传和培训活动。三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无论在选举阶段和选举工作结束后,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件次67人次,走访化解宣传法律知识6场,受教育群众144人次。
(四)切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各社区在县依法治县办、严道镇、花滩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制作宣传专栏、利用法律图书角进行法律法规、法律常识、案例说法,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截至10月,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大讲堂等共计10次,参与人数1836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3次,受教育居民420人,发放宣传法规手册1000余份,老龄、殡葬、低保资料3000份,投入普法宣传经费3万元。圆满完成第十届村(社区)换届工作,依法依规选优配强了村民(居)民委员会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