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总结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委政府和市食药监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终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好转。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档案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完成全县10个乡镇(街道)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基数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190户。
二是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并实行“一户一档”许可档案管理。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3户(其中,注销5户,变更5户,新办43户。 )
三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全县目前共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 150户。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7〕10号)要求,开展严查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经销商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宣传、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营销欺诈等问题的打击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83人次,41辆车次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店134户次。未检查出以上各类违法行为。
(二)根据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了开展了关于62、7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1批次祛痘类不合格化妆品、85、88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35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8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8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核查工作,经核查均未发现涉及《通告》所列的不合格化妆品。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内容,根据对照《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名单,围绕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库存情况逐一进行核对检查,经核查,在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均未发现涉及《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某某省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以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育发、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美乳、健美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和非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我局按整治方案要求,积极按时间安排,对县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整治工作,全县辖区有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103户,有职工人数236人,管理人员103人,经营(使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用类73种、护肤类106种、美容修饰类68种,均经营(使用)国产化妆品216种;经营(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3种、染发类176种、烫发类51种、健美类1种、除臭类3种、祛班类31种、防晒类32种。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车辆96辆次,检查美容美发经营使用单位103户。结合日常监管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
(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某某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某某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精心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精准的靶向性。加强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9人次,车辆124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68户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904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72户次,检查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食品或保健食品次数62户次,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1条,受理投诉举报23起,责令整改8户,积极上报整治工作简讯9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用3篇。立案查办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4件,罚款1600元。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案件1起,结案率100%,没款5000元,货值金额:2609元,没收违法保健食品8个种类共计113盒。
(五)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及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继续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执法车辆23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理发美容机构189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在整治过程中暂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开展人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我局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化妆品连锁或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及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货台帐、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食用使用安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3人次,执法车辆6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执法车辆59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及宾馆酒店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352户次。在检查中发现有少量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户4户,对其采取当场销毁处理,受理1起网络举报违法销售化妆品事件。
三、加强监督抽样
根据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抽样,完成了市级分配的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2批次的抽样任务,合格率达100%。
四、拓宽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材料,设置展版,现场解答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印制发放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购买和食用常识、警惕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等各类《理性选择、科学使用保健食品》系列宣传材料200余份,并展示了市场上较为典型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努力营造“严格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有效”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科技宣传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积极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联合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政策。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和正确使用化妆品,同时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4月8日和8月3日分别开展了全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监督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在执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难于把控;二是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县级缺乏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日常监管中识别、判定假劣产品难度较大;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保健食品专营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普遍不强,文化素质不高,制度难于落实到位。四是一些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市场上甚至出现产品标注同一个批准文号却有不同包装款式的产品。五是我县大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店面规模小,经营状况不景气,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登记管理不够重视,加之有些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并非故意,其主观恶性不大,一旦发生违法经营销售行为,行政处罚力度难于从重处罚。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深入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加大投入、加强监管上狠下功夫,始终对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测保持高压态势,力争把全县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抓得更好、更扎实,以更加努力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要加强队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并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依法守法经营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及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单位等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确保有效追溯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流向、把好产品货源安全关,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投诉举报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给查处。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使用安全。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