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关于犍为县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犍为县工业集中区于2008年设立,总面积15.98km2,包括“石马坝组团”、“ 虎吼坝组团”、 “丁家坝组团”、“ 孝姑组团”四大组团。2012年,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适应岷江航电规划,犍为县政府决定实施“犍为县工业集中区扩区规划”:将工业集中区面积由15.98km2扩区至21.8 km2,对原南岸工业集中区4个组团进行调整。2016年3月我县对该园区控规进行了修订,调减了县城玉津镇范围内的区域面积6.14 km2,规划面积15.66 km2,布局上将原光伏产业园、临港产业园、造纸印包产业园合并为轻工产业园,同时,为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将原盐化工产业园更名为精细盐化工产业园,形成了《犍为县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本)》。犍为县工业集中区在开发建设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绿色发展理念,我县工业集中区在建设和开发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将我县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开展及执行情况
(一)严格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犍为县工业集中区于2007年取得了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犍为县南岸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64号)。
(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情况
2013年实施《犍为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暂未开展跟踪评价,预计在2018年开展踪环境影响评价。
二、 入区企业项目环评开展用执行情况
(一)严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犍为县工业集中区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制定了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同等条件下,支持有利于构建企业间生态工业链的项目入驻园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以“零排放”、“零污染”等任何类似名义为企业入园开绿灯。 严格控制水污染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目前所有签约、入驻项目44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38个,环评执行率100%。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37个,签约后待入驻企业6户。入驻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7个,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均已按照环评的要求配套建设完成。目前,其中,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个,在建12个,已竣工未验收2个,未建设4个,签约未落实用地6个,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
(三)环保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6号)和《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犍为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犍府办函〔2016〕18号)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园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工业集中区无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
三、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情况
(一)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县编委《关于同意县工管委进一步优化园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完善服务职能的批复》(犍编发【2015】74号)文件精神,在工业集中区设置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项目股),县环保局排出2位工作人员为专职的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员,实行“零距离”为企业服务。
(二)网格管理情况
工业园区网格化监管纳入犍为县环境网格监管的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园区所在地乡镇及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据职责充分行使环境监管职能,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
(三)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1.园区功能布局方面。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根据入区企业及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针对原料场、成品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生产时严格限制火种进入库房,按要求保持相应的防火距离。
2.项目入园选址、总平面布置方面。入驻项目环评中,充分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结合项目安全评价,合理布置总平图,充分考虑原料罐区以及其它化学物料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有利于安全生产。厂房按不同的防火等级和生产特性进行设计。
3.工艺技术和设计安全。生产系统严格密闭,先用材质性能好的设备和管件,以防泄漏和爆炸。针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气体化学品泄漏,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通过喷淋吸收气体,储存区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并将废水收入事故池。管道破损气体泄漏:关闭破损前端管道阀门,并采取水喷淋,通过喷淋吸收氯气,并将废水收入事故池。针对液体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在各液态危化品贮罐四周均应设围堰(兼作事故收集池),发生泄漏,经围堰收集暂存,杜绝事故排放进入环境。
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方面。一是对于涉及易燃、易爆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均应采用DCS集散控制系,对重要的参数设计自动调节以及越限报警和联锁系统,采用紧急停车等先进的控制技术,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采取安全联锁装置。自控仪表采用隔爆型,各控制室设置了不间断电源置、消防栓及可燃气体火灾报警监测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二是采用双回路电源,对关键设备、仪表等采用互为备用的双路电源,确保安全和产。对生产单元因停电会造成火灾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其它停电因素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的场所,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在可燃、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检测操作环境中可燃及有毒气体的浓度。
5.化学腐蚀防范措施。对具腐蚀作用的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应选用合适的耐腐材料制作,电机及仪表先型也应考虑到防腐,建构筑物设计采用耐腐蚀建筑材料和涂料。
6.物料泄漏的防范措施。一是为避免泄漏在各设备之间的影响,对于易燃易爆物料存贮较多及高压设备,均设置防火防爆墙,同时,为防止其它设备发生事故时的辐射影响,在重要的塔器上安装水喷淋设施。园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后挥发的蒸气,在储罐区设置水幕和喷淋设施,同时在储罐外围设置截水堤,以免有害气体挥发污染环境和造成中毒伤亡事故,对易燃易燃易爆物料量大的罐区安装大型泡沫灭火系统。二是在有易燃易爆物料可能泄漏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探察仪,以便及早发现泄漏、及早处理。三是定期对储罐外部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对储罐性能下降应有对策,设置储罐高液位报警器及其它自动安全措施,对储罐焊缝、垫片、铆钉或螺栓的泄漏采取必要措施。四是各涉及企业必须建容量足够的事故应急水池。
7.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一是合理地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尽量避免事故发生。根据输送物料特性和距离,选择最为安全的输送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危险品的运输单位,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并制定危险 品泄漏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入城区和开发区的居住、商贸及人口稠密区域。二是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注明危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须有专门单位人员负责押运。三是被装运的危险物品必须在其外包装的明显部位按规定粘贴《危险贷物标志》规定的标志,包装标志的粘贴要正确、牢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贷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8.其它要求。合理布局,园区内拟设置的罐区、危险品储存区等场所应远离人群集中地带和远离地表水体;严格实施园区三级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废水、液体罐等入河;园区管委会及企业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择时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危化品不进入岷江,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应急预案情况
由于规划区内将来入驻项目较多,管理水平和企业本身存在的风险因素均有差异,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风险事故总是难以根本杜绝,对重点企业和环境风险较突出的企业必须制订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照预案规定,不定期组织演练,最大可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关于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和企业自建信息平台主动公开园区内相关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排放许可 、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环保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
(六)园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现工业集中区面积15.66 km2,分为一区三园,即:轻工产业园、精细盐化工产业园、轻化产业园。目前,精细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正常;轻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2016年12月竣工;轻化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已规划,待园区企业入驻前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创建绿色产业园
按照创建绿色园区的高标准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引导各工业园区按照产业定位,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逐步实现项目、企业和产业的清洁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