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总结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应急管理部
第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行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编制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活动方案,根据活动方案了具体布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清零行动,现将重大事故清零行动做一总结。
1、取得的效果
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成果。
一是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能够主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导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标准编制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并加以贯彻实施,激发了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的内需驱动力,内部能够主动地自检、自查及自改,使行动方案能够接地气地落实。
二是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按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方案的具体布署,通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措施,踏踏实实地对现场的重大隐患进行了治理,表观的重大隐患达到了清零的预期。
三是加强了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双基”(即基础及基层)工作,基层班组通过学习及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能够自主识别及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能够自觉补充完善相应的安全基础资料及原始记录台帐,“双基”工作是安全工作的根系,只有根深、务实扎根,安全工作才有底气、才能心中有数、才能达成零事故的结果。
四是促进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意愿,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进一步推动落实了“我的岗位我负责,岗位安全我负责,岗位出事我有责”的安全观念,从业人员能够自觉查找身边隐患,通过随手拍的方式反馈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易发区域的人员都能聚焦清零工作,主动安全意识有所提升。
五是从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效果看,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频次明显下降,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重伤及以上事故达成了清零程度,清零行动总体达成了行动方案的预期目标。
2、存在的不足
重大事故清零行动尽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工作开展得不均衡,有的部门、有的企业、有的单位内部各层级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有敷衍塞责、得过且过、蒙混过关的观念,还错误地认为清零行动是一阵风,当时紧、过后松。
二是个别部门、个别企业、个别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多次,质量还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对判定标准解读有误,安全管理部门指导时有偏差,必须再进行治理,直至符合标准的要求。
三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涉及到动态的重大事故隐患,诸如: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熔融金属泄露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积水、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现场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等,需要常态化的动态管控,因没有将安全责任压实、没有將管理责任落实,而在个别时间段内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此各层级应给予高度重视,做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长效的机制。
3、改进的方向
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不足,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各部门、各企业丶各单位之间应取长补短,相互借鉴成熟的做法,主要负责人应配置充足的安全改进所需资源。
二是安全管理部门应精准解读标准,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改进的建议,指导基层单位进行改进。
三是对动态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压实安全责任,基层单位应将动态重大事故隐患的管控责任及措施落实到位,不能因管理遗漏或疏忽而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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