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抓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行政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控制和矛盾纠纷的能力,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而努力。现将一年以来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年初,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其他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到领导、人员、措施、落实四到位,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是建立和完善调解苗头隐患排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归口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是坚持领导行政调解接待日制度,每个月确定1名领导负责行政调解接待日工作。
四是认真落实报告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抓好接待日苗头排查,严格执行重大调解案件交办查办和报告制度,认真填报行政调解排调月报告和报表,对重要情况以及突发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防止漏报瞒报。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是完善和改进群众工作方式。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抽调2名机关干部定期到联系乡镇下访接待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等切实关心,排忧解难。对于排查出来可能发生集体访和可能出现突发性事件苗头的事件,要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问题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主要做法
一是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矛盾,都进行登记建档,落实到责任人,实行挂帐督办,对市委、市政府督办的案件,明确承办人,做到件件有回音。
二是针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开展有力度的调处化解活动。分管领导挂帅督办,相关承办科室责任人主动工作,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都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是矛盾纠纷化解彻底,消灭了死角。对于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做好了过细的解释工作,讲清政策,严防矛盾激化和升级。
四、取得成效
我局行政调解工作以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资金补助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政府采购、全市工资发放、失地农民养老金发放等特殊困难群体反映的问题为重点,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对行政调解、法制及矛盾纠纷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做好了日常的行政调解及矛盾纠纷处理工作,通过努力,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搞好调查研究,确保行政调解排查问题到位。
各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全面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策引发的信访问题,因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农民工欠薪等引起的信访突出问题,退休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及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
(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防到位。
采取防控结合的办法,对可能发生的行政调解和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对萌发的苗头问题及时引导制止。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随时能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保证各种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能够处理得当。
(三)全力化解矛盾,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按照排查一起,化解一起,稳定一起的要求,既不能简单地汇总上报,更不能无原则地上交矛盾。克服等待观望等麻痹思想,坚决杜绝乱开口子、随意承诺的行为。
一是认真梳理甄别群众的诉求,逐人、逐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台帐。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并告知群众。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二是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尤其是涉及全局的及久拖不决的问题要按照中央“不限于原调查结论、不限于原处理意见、不限于原领导表态”原则方针对其利益诉求的核心问题,转变思路转变换角度,调整方法,完善对策,下决心、下力气彻底加以解决。
三是加强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的依法教育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确保制度到位。各科室、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包案、亲自督办。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