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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一、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26个少数民族,达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6%。全区辖有两个民族乡,即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
——干部组成情况。目前,我区干部总数为26938人(其中地级30人,处级948人,科级6709人),少数民族干部1047名,占干部总数的3.89%。其中鄂伦春族干部62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5.9%;达斡尔族干部12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2.21%;满族干部19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8.9%;蒙、回、鄂温克、朝鲜族等民族干部共659人,占62.9%。
——干部分布状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全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事业、企业等各条战线上,其中机关241人,事业302人,企业504人,分别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3%,28.8%,48.1%。三县四区县级领导班子共配备了13名少数民族干部,平均每个县区达到2.4名,其中在辖有鄂伦春民族乡的塔河、呼玛两县政府中,各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女副县长,塔河县人大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副主任;38个地委、行署部门领导班子共配备10人,配备率26.32%;32家地区直属或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备15人,配备率46.88%;地县两级民族宗教局部门班子均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两个鄂伦春族乡党政班子有4名鄂伦春族干部,并且乡长均由鄂伦春族干部担任。这些均达到或超过了中央和省里规定的配备比例。
——干部任职情况。我区1047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地级干部1人,占地级干部总数的3.6%,县处级干部48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30人,女处级干部14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5.1%,他们分别在18个地林直部门及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民族宗教局、宣传部、法院、党史研究室、农委、外事办、工商联、消防支队、残联、国防森林开发部、规划院、塔河县人大、塔河县政府、加区区委、加区人大、呼中区政府、农工商公司、公安等18个部门或单位的正职和一把手,分别由鄂伦春、达斡尔、蒙古、回、满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级干部35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5.2%,他们相应在县区及地直部门或单位任中层干部。
——干部文化、专业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本科学历175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6.71%;专科学历396人,占少数民干部总数的37.8%;中专及以下学历47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5%,大专以上学历比率比1995年提高19.8%。具有高级职称5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87%,中级职称26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5.1%,二者之和所占比率比1995年增长5.4个百分点。
——干部年龄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35岁以下的358人,占其总数的34.2%;36岁-45岁的少数民族干部371人,占其总数的35.4%;46-54岁的少数民族干部253人,占其总数的24.2%;55岁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65人,占其总数的6.2%。
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方面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而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省13个地市中走在前列,受到省有关部门的好评。
第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增强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责任意识。近年来,地委和行署领导班子把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学习的基本规划之中,列入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要求》和黑组通字[200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1-2022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的通知文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线,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讲政治的要求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据此,地委、行署始终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工作措施。地委、行署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在1995年指定下发《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2001-2022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域特点、民族情况的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以及要采取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管理,抓好检查落实。为了把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地委要求各县级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每半年向地委汇报一次培养选拔工作情况,一把手要对本地本单位培养选拔工作负全责,并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委组织部每年都会同民族宗教局对各地各单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督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落实。三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地委组织部和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的同时,还认真听取民族宗教局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和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工作;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时,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也积极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我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抓好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地委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为培养选拔少民族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素质入手,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地委、行署坚持把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规划,通过各级党、干校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培训。突出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教育,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理论,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重点进行了市场学、营销学、宏观经济管理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和带领本民族人民致富的能力。几年来,全区地县两级党、干校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4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546人次;举办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少数民族科级干部126人。选派到中央、省委党校学习42人次。仅2000年至今就有11人参加省民委举办的培训班,并到广西、云南、深圳等地进行了调研。在组织理论培训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后续教育,5年间共有26人次到民族院校或其它大中专院校进修。二是强化实践锻炼。为了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尽快成熟,地委采取给他们压担子和定向锻炼的作法,有意识地安排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全局,丰富领导经验。1996年以来,对比较成熟的2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通过下派、上挂、包扶、任县长助理、科技副职和参加促农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促其尽快成长。1997年、1999年、2002年和2022年,地委还选派呼玛县、塔河县4名鄂伦春族副县长选送到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建材局、江苏省宁波市政府和宾竟市丰台区政府挂职锻炼,使他们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三是扩大交流,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多种岗位锻炼。1996年以来,地委、行署对129名少数民族处、科级干部进行了党政轮岗交流、县区与地林直机关上下交流、地林直职能部门之间交流。通过交流,培养锻炼了一批既懂经济又懂党务,既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又有机关宏观管理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开阔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优化了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了不同层面、多岗位的锻炼。三是从基础入手,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地委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全区后备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坚持定期民主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考察班子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基础理论上,按照总量平衡、备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质、结构合理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把具备一定领导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的需要。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和充实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目前,我区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处级后备干部24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数的6.02%
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选拔和起用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近几年,地委对少数民族干部使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及提拔任用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相关岗位,改善班子结构,增强团结,实现优势互补。一是放宽视野,拓宽来源途径,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几年来,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坚持按事业需要选人,破除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任用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从事处、科级领导工作。在选人方面,打破常规用人,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破除了就机关人员选机关领导的模式,大胆地在事业、基层,甚至在企业中,多角度、全方位地选拔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到县区(局)、地直机关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岗位。自1995年以来,地委从企事业单位、基层提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42名,充实到县区(局)、地直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让他们唱主角、挑大梁。二是坚持标准,完善考核,把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关。地委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坚持以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重素质、重公论,做到成熟一个任用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用,不搞一哄而起,降低标准任用。对于按规定必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部门,如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职数保留,待人选合适时配备,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质量。三是统筹规划,重点提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敢重用,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6年以来,地委先后提拔使用了38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其中女干部12名,鄂伦春族干部5名;提拔少数民族科级干部68名,使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县区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换届,我们对塔河县人大主任、政府副县长、呼玛县政府副县长、加格达奇区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等缺职人选,都优先选配了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地县区两级民族宗教局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区其它领导岗位也选配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四,积极鼓励和支持,大胆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区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多年来,地委在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加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解决有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权利的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放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我区改革与经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事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促进了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实践中,我区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我区“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塔河县、呼玛县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广大鄂伦春干部,根据民族乡和鄂伦春民族自身的实际,带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养植业,构筑多元经济格局,努力增加鄂伦春族
群众的收入。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十年成果展”中,我区鄂伦春族妇女弋彩萍制作的鄂伦春族桦树皮传统工艺品倍受参观者欢迎。展览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朱熔基、胡锦涛还特别询问了代表我区参加现场制作桦树皮工艺品表演的弋彩萍同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亲切地与她合影留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之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时常发生一些鄂伦春族同胞非正常伤亡事件,近年来,由于选用了一批鄂伦春族优秀干部担任县、乡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伤亡事件,他们在中间做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前两年,两个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按期保质保量地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民族乡村文化、卫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早已是县级“文明村”,今年将进入地级“文明村”行列。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多年来,我们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区党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平均年龄48岁;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培训上还不够系统等等。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组通字[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第2篇】民族宗教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一、“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执行
1、建立法制机构,明确职责。2001年,为做好民族“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民族依法行政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民族科为我局民族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结构,具体负责民族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并按时向省民委、地委、行署报送《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深入调研,制定民族优惠政策。2001-2002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2000]11号文件)精神,我局协调统战、财政、文体、卫生、农业等多家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等县区进行民族工作调研,结合我区民族工作的实际,针对我区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17条实施意见,报地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大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全区。此文件已经成为指导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之一。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2022年,为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政策的影响范围,使民族意识深入人心,开展了以下宣传活动,①8月,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为契机,我局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②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将这一活动作为在“四五”普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施阶段的重点。我局采取在广场和人民政府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还请来了老年秧歌对协助宣传。在宣传过程中,由身穿各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共计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们对各县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在我区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12月,利用“党员义务宣传日”广场活动,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了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百余份。③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④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表彰多年来为民族工作做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同志,12月6日,我局以地委、行署的名义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共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⑤2022年6月,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号召全区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学习会议精神,并将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政中心组学习内容。
4、严格执法,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①2003年,根据加格达奇区少数民族群众放映,个别中小学校对符合免交学杂费的少数民族学生没有给予优惠待遇,我局及时同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2022年,将深入各县区(局)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民族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②五年来,我局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共计为1055名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审核手续,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考生获得了考取大学的机会。依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到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减免学杂费证明500余份。③按照国家、盛地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五年来,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47人。④2001--2002年,为贯彻《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全区50家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摊床和店铺进行了年检,并为其中26家店铺发放了牌匾。2003年12月,我区的塔河县民族宗教局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举报,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取缔了一个非法从事的“清真轩鲜牛肉店”业户,很好的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重视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法制学习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1、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学习《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①经常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②每年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使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熟悉和掌握了必备的业务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民族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③2002-2003年,分别组织全区民族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民族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地区法制办组织的民族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了考试,共有17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书。
2、根据中央、盛地下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①2002年,推荐3名鄂伦春族干部到广西柳州市学习。2022年,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丰台区挂职锻炼。②2002年、2022年、2022年,我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民族干部学院学习、举办“女、少、非”干部培训班或在两个民族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共计参加学习的民族干部228人次。同时,我局还派专人为各类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政策课。③积极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到2022年5月,我区现有在职处级干部955名,其中,少数民族处级干部48名。副处级后备干部338名,其中,少数民族副处级后备干部17名。
(三)在“四五”民族普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民族政策、法规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强。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对“有法必依”重视不够,对“执法必严”的意识还不够高。民族执法工作与有关的执法部门配合不紧密,对出现的违反民族政策、法规的现象仅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落到行政处罚上。我们建议,加强执法联系,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出现的民族政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民族普法工作还有盲点和不足。部分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理解还不够深刻,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够重视。我们建议,采取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使他们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五五”民族普法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查找“四五”普法盲点,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二)继续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民族政策加强了解,运用群众易学、易懂、易记的方式,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区民族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好民族工作的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提出新观念,为我区今后的民族工作提供保障。
大兴安岭行署民族宗教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3篇】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工作总结
根据黑族人发[2022]7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地委统战部对全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检查情况汇报一、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情况大兴安岭地区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26个少数民族,达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6%。全区辖有两个民族乡,即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干部组成情况。目前,我区干部总数为26938人(其中地级30人,处级948人,科级6709人),少数民族干部1047名,占干部总数的3.89%。其中鄂伦春族干部62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5.9%;达斡尔族干部12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2.21%;满族干部19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8.9%;蒙、回、鄂温克、朝鲜族等民族干部共659人,占62.9%。——干部分布状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全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事业、企业等各条战线上,其中机关241人,事业302人,企业504人,分别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3%,28.8%,48.1%。三县四区县级领导班子共配备了13名少数民族干部,平均每个县区达到2.4名,其中在辖有鄂伦春民族乡的塔河、呼玛两县政府中,各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女副县长,塔河县人大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副主任;38个地委、行署部门领导班子共配备10人,配备率26.32%;32家地区直属或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备15人,配备率46.88%;地县两级民族宗教局部门班子均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两个鄂伦春族乡党政班子有4名鄂伦春族干部,并且乡长均由鄂伦春族干部担任。这些均达到或超过了中央和省里规定的配备比例。——干部任职情况。我区1047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地级干部1人,占地级干部总数的3.6%,县处级干部48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30人,女处级干部14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5.1%,他们分别在18个地林直部门及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民族宗教局、宣传部、法院、党史研究室、农委、外事办、工商联、消防支队、残联、国防森林开发部、规划院、塔河县人大、塔河县政府、加区区委、加区人大、呼中区政府、农工商公司、公安等18个部门或单位的正职和一把手,分别由鄂伦春、达斡尔、蒙古、回、满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级干部35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5.2%,他们相应在县区及地直部门或单位任中层干部。——干部文化、专业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本科学历175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6.71%;专科学历396人,占少数民干部总数的37.8%;中专及以下学历47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5%,大专以上学历比率比1995年提高19.8%。具有高级职称5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87%,中级职称26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5.1%,二者之和所占比率比1995年增长5.4个百分点。——干部年龄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35岁以下的358人,占其总数的34.2%;36岁-45岁的少数民族干部371人,占其总数的35.4%;46-54岁的少数民族干部253人,占其总数的24.2%;55岁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65人,占其总数的6.2%。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方面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而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省13个地市中走在前列,受到省有关部门的好评。第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增强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责任意识。近年来,地委和行署领导班子把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学习的基本规划之中,列入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要求》和黑组通字[200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1-2022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的通知文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线,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讲政治的要求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据此,地委、行署始终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工作措施。地委、行署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在1995年指定下发《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2001-2022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域特点、民族情况的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以及要采取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管理,抓好检查落实。为了把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地委要求各县级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每半年向地委汇报一次培养选拔工作情况,一把手要对本地本单位培养选拔工作负全责,并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委组织部每年都会同民族宗教局对各地各单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督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落实。三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地委组织部和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的同时,还认真听取民族宗教局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和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工作;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时,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也积极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我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抓好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地委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为培养选拔少民族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从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素质入手,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地委、行署坚持把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作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了系统的培训规划,通过各级党、干校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培训。突出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教育,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理论,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重点进行了市场学、营销学、宏观经济管理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和带领本民族人民致富的能力。几年来,全区地县两级党、干校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4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546人次;举办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少数民族科级干部126人。选派到中央、省委党校学习42人次。仅2000年至今就有11人参加省民委举办的培训班,并到广西、云南、深圳等地进行了调研。在组织理论培训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后续教育,5年间共有26人次到民族院校或其它大中专院校进修。二是强化实践锻炼。为了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尽快成熟,地委采取给他们压担子和定向锻炼的作法,有意识地安排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全局,丰富领导经验。1996年以来,对比较成熟的2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通过下派、上挂、包扶、任县长助理、科技副职和参加促农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促其尽快成长。1997年、1999年、2002年和2022年,地委还选派呼玛县、塔河县4名鄂伦春族副县长选送到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建材局、江苏省宁波市政府和宾竟市丰台区政府挂职锻炼,使他们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三是扩大交流,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多种岗位锻炼。1996年以来,地委、行署对129名少数民族处、科级干部进行了党政轮岗交流、县区与地林直机关上下交流、地林直职能部门之间交流。通过交流,培养锻炼了一批既懂经济又懂党务,既有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又有机关宏观管理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开阔少数民族干部的视野,优化了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使少数民族干部经受了不同层面、多岗位的锻炼。三是从基础入手,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地委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全区后备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在坚持定期民主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考察班子推荐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制度基础理论上,按照总量平衡、备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质、结构合理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把具备一定领导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保证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的需要。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和充实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目前,我区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处级后备干部24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数的6.02%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选拔和起用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近几年,地委对少数民族干部使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及提拔任用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到相关岗位,改善班子结构,增强团结,实现优势互补。一是放宽视野,拓宽来源途径,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几年来,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坚持按事业需要选人,破除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任用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少数民族干部从事处、科级领导工作。在选人方面,打破常规用人,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破除了就机关人员选机关领导的模式,大胆地在事业、基层,甚至在企业中,多角度、全方位地选拔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任用到县区(局)、地直机关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岗位。自1995年以来,地委从企事业单位、基层提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42名,充实到县区(局)、地直及乡镇、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让他们唱主角、挑大梁。二是坚持标准,完善考核,把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关。地委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坚持以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重素质、重公论,做到成熟一个任用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用,不搞一哄而起,降低标准任用。对于按规定必须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部门,如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职数保留,待人选合适时配备,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任用质量。三是统筹规划,重点提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地委在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做到同等条件优先用,看准的干部敢重用,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1996年以来,地委先后提拔使用了38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其中女干部12名,鄂伦春族干部5名;提拔少数民族科级干部68名,使我区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县区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换届,我们对塔河县人大主任、政府副县长、呼玛县政府副县长、加格达奇区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等缺职人选,都优先选配了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地县区两级民族宗教局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区其它领导岗位也选配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第四,积极鼓励和支持,大胆放手使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区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多年来,地委在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加速民族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解决有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事务权利的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放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在我区改革与经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事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促进了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加强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实践中,我区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我区“二次创业,兴企富民强区”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塔河县、呼玛县两个鄂伦春民族乡的广大鄂伦春干部,根据民族乡和鄂伦春民族自身的实际,带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鄂伦春族群众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养植业,构筑多元经济格局,努力增加鄂伦春族群众的收入。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十年成果展”中,我区鄂伦春族妇女弋彩萍制作的鄂伦春族桦树皮传统工艺品倍受参观者欢迎。展览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朱熔基、胡锦涛还特别询问了代表我区参加现场制作桦树皮工艺品表演的弋彩萍同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亲切地与她合影留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不仅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发挥着其他干部不可替代的作用。1995年之前,我区两个鄂伦春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时常发生一些鄂伦春族同胞非正常伤亡事件,近年来,由于选用了一批鄂伦春族优秀干部担任县、乡领导职务,自199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非正常伤亡事件,他们在中间做了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前两年,两个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按期保质保量地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民族乡村文化、卫生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村早已是县级“文明村”,今年将进入地级“文明村”行列。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多年来,我们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的县区党委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年龄偏高,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平均年龄48岁;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培训上还不够系统等等。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组通字[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第4篇】*站民族团结创建情况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学习中央和我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精神,更好地做好我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2)30号文件)要求,我站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狠抓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工作,以《实施意见》为重点,不断提高全站职工素质,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现将我站2022年创建民族团结工作情况报告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我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这一荣誉称号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局面,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wenmi.net同当前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扶贫帮困、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1、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站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作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带头人。在全站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同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采取个人自学与单位组织学习,学后讨论、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活动,不断开展民族团结的新局面,我站以第xxxx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结合我站实际,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陶冶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又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很好的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大力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我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4、以扶贫帮困为重点,切实为群众大办好事、实事,不断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篇章。我站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始终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的赞歌。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深入牧农产,为贫困户免费送药送医,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向纵深发展。
我站党支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全站职工团结奋进,求真务实按照当前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努力为各族群众谋利益。进一步把民族团结进步与自己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切实为他们排扰解难,扎扎实实地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办好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有效途径,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做好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力量源泉。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努力进一步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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