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预防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及《关于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的通知 ,我县制定工作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游泳场所各项卫生制度、卫生规范的有效落实,强化经营者卫生主体责任,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事故隐患,杜绝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1. 全面整顿游泳场所,规范卫生许可。认真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
2. 加大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对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场馆配备池水净化消毒设施、检测余氯和PH值相关设备,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换水;设立“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明显标志,消除传染病隐患。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6人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3.做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游泳场所的池水、浸脚池水等进行检测,共检测2份。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和余氯等,均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4. 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强化经营者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游泳场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XXXX卫生监督所